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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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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目 录
前 言 …………………………………………………………………………(1) 一、发展条件 …………………………………………………………………(2) (一)发展基础 ………………………………………………………………(2) (二)发展环境 ………………………………………………………………(4) 二、总体要求 ………………………………………………………………(6) (一)指导思想 ………………………………………………………………(6) (二)规划目标 ………………………………………………………………(7) 三、主要任务 …………………………………………………………………(9)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管理 ……………………………………………(9) (二)加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14)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5) (四)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6) (五)提升监管监察执法能力…………………………………………………(16) (六)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18) (七)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19) 四、重点工程 …………………………………………………………………(20) (一)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工程……………………………………………(20) (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20) (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21) (四)事故隐患治理工程………………………………………………………(21) (五)职业危害防控工程………………………………………………………(22) (六)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建设工程…………………………………………(22) (七)省海上搜救指挥平台与基地建设工程…………………………………(22) 五、保障措施 …………………………………………………………………(22)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2) (二)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23) (三)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24)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25)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25) (六)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26)
前 言
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全国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和深化改革的先行区。“十二五”时期是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至关重要。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十二五”时期,随着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对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广东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条件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1.“十一五”规划目标全面完成。2006-2010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四项主要指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发生频率、死亡人数等指标得到有效控制,部分高危行业(领域)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修订和出台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成了全省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监管人员由1200人增加到3337人;全省1618个乡镇(街道)中有95%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共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人员8000多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体系;完善了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检查督查、联合执法、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 3.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得到强化。实现了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行业的市场退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铁路运输、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 4.执法监察体系全面构建。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全部组建,共有执法监察人员1486人;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全面铺开,已实施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占全省乡镇(街道)总数的96.3%;全省共投入执法监察装备建设资金9727万元,为县级以上执法监察机构配备了基本的专用执法监察装备。 5.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高。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重点企业等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了安全科技“政、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初步建成矿山安全、非矿山和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等3个省级中心实验室;全面实施“金安工程”,构建了省、市两级信息网络平台;组建了省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了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卓有成效。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全省有条件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全省各类安全培训受训人员累计达300多万人次;以“安全生产月”、“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民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7.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成立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加强了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航、电力、海上救助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市两级及省专业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网络初步形成。 (二)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既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和制约因素。 1.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围绕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中心任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重视处理好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提高效益之间的关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是我省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加快,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手段进一步丰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面临的挑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仍居全国第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较多,较大事故多发,职业危害较严重。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我省产业层次总体偏低、增长方式仍较粗放等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交通、能源、土地等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日趋明显,安全生产保障的难度日益加大。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危险源数量众多,事故隐患治理任务艰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与自我防护意识总体不高,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偏低。 三是安全保障能力依然不强。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装备配备不足。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欠缺,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亟待加强,部分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尚未取得明显突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水平和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现有的应急救援基地布局不够完善,缺乏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大型及特种装备,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四是安全发展压力依然较大。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对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安全文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免受职业危害、实现“体面劳动”正日益成为广大从业人员的共识,劳动者对自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落脚点,以遏制伤亡事故和减少职业危害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倡导安全文化,保障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我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众安全素质明显增强;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的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好转,为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制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全面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和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准入条件。大力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推广应用道路交通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到2012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等重点车辆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及计量检定规程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强化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逐步完善农村道路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消防(火灾):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标准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矿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重点地区和挂牌督办矿区资源整合重组。对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进行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和装备,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化学品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和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推动城区内及近郊风险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促进相关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创造条件建立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大中城市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统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经营。 烟花爆竹:加强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礼花弹专项治理,建立礼花弹流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继续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两场联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及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隐患治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建设,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公路、隧道、桥梁、水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内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使主要生产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特种设备:抓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察和电子网络。实施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完善重点设备动态监控,建立以事故和风险控制为导向的重大隐患治理机制。落实监察和检验检测责任,逐步建立缺陷设备召回和强制报废制度。 冶金机械等行业:实施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领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 电力: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的水电站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铁路交通:加强高速铁路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高速铁路防灾监测和紧急逃生系统。完善和落实主要岗位人员作业标准。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实行更为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安全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加强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水上交通:开展琼州海峡、珠江口等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改造更新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全面开通电子口岸业务,实现电子政务全面覆盖。 轨道交通:以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重点,做好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轨道交通运营规范标准、安全评估体系。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日常巡检,提高安全物防、技防、人防能力,重点强化站点人员疏散导向标志、应急通信照明、安全门系统等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站点显示屏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 民航运输: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方案,推进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以风险控制为手段的航空安全绩效管理体系。加强飞行、机务、空管、签派、机场、危险品运输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规章标准的教育培训。建立航空安保岗位资格认证机制与培训体系。推行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制度,优化货运安保流程。建立航空安保威胁评估机制。 农业机械: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机组)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粘贴安全反光标识等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拖拉机(含拖拉机机组)的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继续开展共建扶持“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安全村”工作。 渔业船舶:推进重点水域渔船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中心渔港、二级以上渔港的动态实时监控。加强渔船IC卡管理系统和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建设,为全省海洋渔船配备安全通信终端。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航标、渔港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实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专用设备报废制度。 (二)加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 加强职业危害监控。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建设。到2015年,新(扩、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场所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等企业。开展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治。对产生职业危害的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进行治理。切实防范产业转移过程中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转移。 强化职业危害监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引导企业优先采用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法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加强应急救援区域合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健全资源共享、调度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立法,逐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加快矿山、公路交通、建筑施工、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国家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体化示范建设。鼓励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完善应急管理支撑体系。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到2015年,实现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高危行业中央驻粤企业和省属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建设,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 (四)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档案并抓好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产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提升监管监察执法能力。 完善监管监察执法体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体系建设,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综合监管。明确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做到统一协调、权责明晰。推进安全生产事权制度改革,扩大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管理权限,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上下级之间的衔接对应。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监管等体系。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全面铺开,执法能力明显提升。着力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安全监管工作,并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工程。 改善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市、县、镇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达100%、80%以上、60%以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装备、职业危害快速检测装备、听证取证装备等全部配备到位。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实施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完善各级农机管理机构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配置。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装备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完善覆盖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构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控信息交换,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机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推进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渔船自动识别与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各级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机构和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 (六)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加强高层次安全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积极推进安全科学技术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领域)职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构建安全科技支撑平台。以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为依托,充分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优质资源,搭建集科技创新、检测检验、咨询认证、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政、产、学、研”安全科技创新平台。 加大安全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大力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特大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和装备科技攻关,以科技引导我省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积极推广安全科技先进成果。 促进安全产业发展。发展安全装备制造业,重点研制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设备,将其纳入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分类监管制度,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到2015年,建成3个以上安全产业示范基地(园区)、15家左右技术能力强的安全装备制造企业和5家左右技术领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 (七)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考培分离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重点开展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将安全培训作为领导干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全面提升全民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素质。 创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加强城乡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乡镇”、“平安校园”等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设100个以上安全社区。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南粤行”、“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以广东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为龙头,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推动安全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引导安全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开发安全科普书籍、音像制品、知识挂图、动漫、网络游戏等安全文化教育产品。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安全文艺创作、文艺演出与群众性文艺活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示范区和主题街道。 四、重点工程 (一)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省、市、县、镇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配齐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实现办公与办案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机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渔船自动识别与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继续加强矿山安全实验室、非矿山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等建设。加强事故调查与鉴定、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大力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科技成果。 (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根据“谁采矿、谁受益、谁负责”和事权划分原则,参照省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模式,依托企业等现有应急资源和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建设1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5个左右省级矿山救援基地、6支左右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规划建设1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7个左右省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1支国家级区域油气田应急救援队。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加强省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 (四)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报废油气井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对涉及硝化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并逐步整治农村公路隐患。以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长下坡等路段为重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防撞护栏护墩等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城市燃气、市政桥梁、建筑施工及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治理工程。对城区内及近郊风险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 (五)职业危害防控工程。 加强省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校等现有资源,共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实验室、职业危害评价与检测检验中心、职业危害监控中心等。 (六)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建设工程。 以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为基础,加强广东省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将其打造成具有广东特色、辐射华南的安全文化主题教育警示基地。加快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建设。整合并发挥省、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的支撑作用,积极发挥职业技术院校及社会办学的优势,建设集安全培训、考试评估、教材研发、师资培养、职业教育等为一体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到2015年,建设10个以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5个以上安全生产培训示范基地。 (七)省海上搜救指挥平台与基地建设工程。 整合推进1个省级海上搜救综合基地和粤东、粤西、珠江口3个市级海上搜救综合基地建设,在基地内建设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作船码头及相关辅助设施;整合配置海上救助专用设施设备;整合广东海事局、省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等搜救单位的搜救资源,构建广东省海上搜救综合信息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地政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安全投入,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促进安全生产区域协调发展。各地政府要结合区域发展特点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安全生产发展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产业转移等政策紧密结合;加快推进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和珠江口东岸地区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机遇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率先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推动珠江口西岸地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事故总量,保持事故总量平稳下降;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力度,实施严格的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加强职业安全教育,严防事故风险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重点做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等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标准和规程的修订工作;加快推动有关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监管等法规规章制订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责任考核和奖励激励、综合执法和部门执法、督查检查和日常巡查、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并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等方面挂钩的制约制度。 (三)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企业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对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发展的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各地政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投入。注重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 健全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相关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拓宽和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 重视舆论监督。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跟踪调查,迅速整改。 (六)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 强化规划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和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