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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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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十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落实十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承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建设幸福广东为主线,以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办好十件民生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解责任目标,强化进度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科学安排。结合实际,针对各项民生实事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科学合理制订分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 2.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强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工作落实,切实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3.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按照合理分工、团结协作的要求,加强各级政府间、各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落实资金,迅速启动。省统筹安排各项财力,筹集352亿元资金,保障十件民生实事的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统筹安排本地区所需资金,迅速制订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向全省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一)工作目标。 在中央财政2011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以及我省2011年1月中旬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安排1.08亿元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安排2.8亿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启动价格补贴应急措施。2010年年底前制订运用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方案,2011年1月拨付资金。 2.加大力度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2011年1月,再次安排资金对困难群众增发临时性价格补贴,春节前将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以上工作已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物价局等单位落实。 三、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一)工作目标。 实现25万贫困户、11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省财政拨款14亿元,启动54万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改造。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加大扶贫开发力度。2011年4月底前制订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及扶贫小额贷款试点工作,3月底前各地申报项目,4月底前制订分配方案,6月底前下达资金;12月底前修订“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考评办法。 2.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2011年3月出台指导意见;4月中旬完成2011-2012年计划编制;4月底前制订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5月上旬前下达2011年计划任务。省财政安排的2011年度14亿元专项资金分两批下达,6月底前下达第一批资金(约7亿元),10月底前下达第二批资金。 以上工作由省农业厅、扶贫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四、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一)工作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万人,促进创业10万人。组织培训本省农村劳动力80万人,转移就业125万人。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落实促进就业责任。2011年第一季度分解任务;第二季度出台工作方案;第三季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制订分配方案,下达资金。3月底前新增就业30万人,上半年新增就业60万人,9月底前新增就业95万人,全年新增就业125万人。 2.推进失业人员再就业。2011年第三季度开展“南粤春暖就业服务月”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第四季度制订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指导意见。3月底前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15万人,上半年完成30万人,9月底前完成45万人,全年完成60万人。 3.扶持大学生等群体创业。2011年第二季度启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并分解任务,组织开展2010年大学生创业先进个人巡回报告会;第三季度开展第二批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和2011年大学生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3月底前完成促进创业任务2万人,上半年完成4.8万人,9月底前完成7.5万人,全年完成10万人。 4.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推进转移就业。2011年第二季度开展“南粤春暖就业服务月”劳动力与企业用工对接活动;第三季度完成2010年度的资金清算;年底前完成2011年度部分资金清算。3月底前培训农村劳动力12万人、转移就业42.3万人,上半年培训35万人、转移就业60万人,9月底前培训60万人、转移就业90万人,全年培训80万人、转移就业125万人。 以上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五、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一)工作目标。 推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法。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250所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支持和引导欠发达地区建设1000所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新建扩建100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省财政安排14.6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0元的政策;安排12亿元完善普通高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本科、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免学费政策扩大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安排9.1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支持各地新建扩建40所特殊教育学校,扶持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2011年4月中旬前印发指导意见;5-8月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省以简报反映各地进展情况;9月初收集各地政策措施;12月下旬总结推广各地工作成效,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2.加快欠发达地区基层幼儿园建设。2011年2月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3月底前印发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各地上报计划;4月底前落实各地具体建设学校名单;8月召开经验交流会;10月底前检查通报各地进展情况;12月底前验收。 3.落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2011年3月确定各地达标率目标;4月落实各地规范化学校建设数量及具体学校名单;5月底前制订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7月中旬组织中期检查及通报;8月初召开中期汇报会;7月起开始验收,11月起开展检查。 4.加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建设。2011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4月底前确定具体建设学校项目名单;11月底前进行项目建设,开展督促检查指导;11-12月进行总结验收。 5.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2011年3月前底完成工作部署和项目申报;11月底前进行项目建设,开展督促检查;11-12月进行阶段性总结验收。 6.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2010年提高标准100元的基础上,2011年再提高标准100元,10月底前下达2011年度省补助资金。 7.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2011年2月底前开展检查部署;3月底前下达2010年秋季学期提高标准补差资金及2011年春季助学金;6月底前制订新学年助学金政策措施;10月底前下达秋季助学金,11-12月检查落实情况。 8.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免学费实施范围。2011年2月底前部署;6月底前制订免学费范围扩大至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措施;10月底前下达资金;11-12月检查落实情况。 9.落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2011年3月底前各地上报2010年第四季度季报;4月初下达省补助资金。 10.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1年4月中旬确定具体建设学校名单,4月底前制订验收标准和办法,抓紧出台省实施意见,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7月底前进行中期检查通报,8月底前召开中期汇报会和专题督办会,12月底前开展达标检查。 11.扶持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2011年3月下旬确定实施项目,4月初制订家庭教育大讲堂和儿童友好社区的标准和验收办法,5-6月开发主体课件、宣传品并开展宣传,6月中旬举办启动仪式和主场活动,6-9月重点推进工作,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9月底前进行中期检查通报,10月底前召开中期汇报会和专题督办会,12月底前开展达标检查。 以上工作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六、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工作目标。 完成改造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200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2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政策。加快建设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11年4月底前印发工作方案;5月底前各地上报实施方案;6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各地落实自筹资金并抓好建设工作;12月底前检查完成情况。 2.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第三批实施地区的工作,2011年12月底前检查完成情况。 3.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2011年3月制定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120元提高至200元的方案;方案通过后向各地下达资金。 4.加快建设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2011年3月重新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建设和投资规模;7月底前完成“三通一平”、勘测设计招标、代建单位招标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项规划报建、各类专业报建、工程监理招标及施工招标工作;12月底前完成办理施工等准备工作。 以上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七、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0%。年底前7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全面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将所有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整体覆盖率达到95%以上。支持欠发达地区将年家庭收入人均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五保供养资金给予补助。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加快建设广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家。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园工疗站145个。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2011年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扩大至60%。第一季度组织各市上报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第二季度初确定第三批试点县区名单并下达参保任务;第三季度组织第三批试点县区正式启动试点;2012年第二季度开展检查评估。 2.扩大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范围。仍未开展一体化工作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稳步开展,有序推进。2011年第二季度确定开展一体化工作的地级以上市,指导做好推进工作,年底前实现7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 3.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进重点人群参保。全力推进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将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纳入各类学校的代收费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做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医保收尾工作,2011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季度部署相关工作,第四季度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12月底前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整体覆盖率达95%以上。 4.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摸清各地应保未保底数,明确工作任务,统筹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将年家庭收入人均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1年12月底前清算2011年度省补助资金。 5.落实五保供养标准。省对欠发达地区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各地统筹落实资金,将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 6.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2011年4月底前制订实施意见,要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5月底前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并拨付省补助资金,各市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7.加快建设广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201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申报;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12月底前完成项目概算,落实资金来源。 8.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1年7月底前各市申报项目,省制订资金分配方案;8月底前下达2011年省补助资金;12月底前组织开展绩效考评。 9.加快社区残疾人康园工疗站建设。2011年4月8日召开现场会,启动项目建设;6-9月,各地开展项目选址、装修和人员培训工作,省派出项目督导组开展督查;12月底前完成145个社区残疾人康园工疗站建设任务。 以上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八、加快城乡防灾减灾和环境工程建设 (一)工作目标。 加固达标江海堤围980公里,除险加固病险水库888宗,实现重大威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84处,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和城市内涝整治试点。继续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深圳河以及东西两翼练江、枫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通过布局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等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提升环境承载力,确保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深圳河、小东江水质持续改善,练江、枫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加固达标江海堤围。2011年汛前完成800公里、年底前全面完成980公里江海堤围加固达标任务。 2.推进除险加固病险水库建设。省专项实施项目553宗中,已下达省补助资金的519宗于2011年4月底前验收,其余34宗在省补助资金下达后一年内完成;新增大中型项目5宗,2011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8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2013年底前完成;列入《全国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项目117宗,2011年3月底前审核下达中央资金,6月底前审核下达省补助资金,2012年底前完成;列入《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项目213宗,2011年3月底前完成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6月底前进行概算审核,2011年10月至2013年分3批下达省补助资金,2013年年底前完成。 3.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2011年3-4月各地制订方案,开展项目工程设计;10月底前完成84处重大威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任务。5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11-12月检查工作进展,总结各地完成情况。 4.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省级试点2011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10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2012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市级试点2011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2012年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4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2013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 5.实施城市内涝整治试点。2011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规划审批,9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10月上旬下达省补助资金。2012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5月底前完成试点成果验收。 6.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2011年4月上旬启动项目申报,5月初制订资金分配方案,6月上旬下达第一批省补助资金。 以上工作由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质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九、加强城乡文化设施建设 (一)工作目标。 支持新建市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2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50个,城乡社区文化室1800个。建设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个。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2011年3月底前各地制定文化设施建设计划并报省文化厅;4月中旬前省制订工作方案,出台资金管理办法;5月底前根据各地申报,审核后下达第一批省补助资金,之后根据各地建设进度适时分批下达省补助资金;12月底前检查并总结全年任务完成情况。 2.支持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2011年3月底前制订工作方案,5月底前各地上报实施方案,6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12月检查、总结各地完成情况。 以上工作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体育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一)工作目标。 推进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1万套,年底前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单亲特困母亲危房改造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新建渔民保障性安居房1000套。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2011年4月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县(市、区);4月底前各地申报项目,并制订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和具体项目地块;5月底前各地将开(竣)工时间安排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督查督办和专项检查,建立月报制度和约谈问责通报制度,第二、三季度分别开展专项督查;6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10月底前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全面完成新开工建设和筹集房源任务。 2.加快渔民保障性安居房建设。2011年3月底前各地申报项目,4月底前制订分配方案,5月底前下达资金,落实建设用地,6月底前派出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12月底前完成300套安居房建设并安排入住,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套安居房建设。 以上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海洋渔业局、妇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工作目标。 各级财政投入15.3亿元解决农村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5000公里左右通500人以上自然村以及敬老院、学校、农业示范基地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基本实现全省100%的镇有站、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100%通客车和100%有候车亭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1年2-3月编制建设计划,4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5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并制订考核评价办法,6月底前动工,年底前完成300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2011年3月底前将5000公里的新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下发各地,第二季度各地上报项目,第三季度下达计划和资金并实施建设,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3.加快农村客运发展。2011年第二季度完成项目申报和计划下达,下达432亿元省补助资金,全面实施建设;第三季度完成90%的候车亭(约16081个)、50%的乡镇站(约574个),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98%;第四季度完成全部站亭(约1148个乡镇站和17868个候车亭),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以上工作由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厅、财政厅、地质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二、确保十件民生实事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保证资金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进度安排,提高执行能力,务求取得扎实的进展和成效。 (二)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落实民生实事的督导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总结,对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梳理,加快办理进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推进工作落实的作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十件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报送省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