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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1-00219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03-31
名称: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调研报告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1〕163号 发布日期: 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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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调研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7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1〕163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

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调研报告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专项调研形成的《关于2009年度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前三”地市典型剖析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转发给你们。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工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以创新实干的精神,共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关于2009年度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前三”地市典型剖析情况的报告

     2.关于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关于2009年度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

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前三”地市

典型剖析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情况和优秀单位表彰的通报》(粤府〔2011〕13号)的精神,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从考评达到优秀等次的市中,选取3个最好的市进行典型剖析,并在全省推广经验。为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中山、韶关、佛山市分别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剖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山市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突出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就业竞争力。一是建立市场化培训运作模式。把“市场负责培训,政府购买成果”作为健全技能培训机制的亮点抓紧抓好,坚持“抓两头、放中间”,即一头抓市场需求信息,解决职业培训与市场脱节问题,确保市场化培训实效;一头抓技能鉴定,解决培训考核缺乏统一标准问题,确保培训质量。“中间”则实现培训过程市场化、社会化,政府做好监管引导,出资购买培训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宣传、农业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培训优势,合作联动。鼓励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市认定40家定点培训机构,采取分片负责的方式,分类开展订单式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鼓励技工、职业院校与企业定点挂钩培训,送培训到企业、到农村。三是创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建成板芙镇游龙基地、民众镇联翔基地、南区诺安基地等3个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推动培训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先后接收东西两翼及粤北地区农村劳动力8000多人培训后转移就业。

  (二)推广社区就业,推动本市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一是将就业服务延伸至社区。设立大嫂工作坊、企业社区车间等不同形式的就业服务基地132个,2009年共帮扶5000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切实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市、镇(区)两级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社区就业服务基地补贴,并由市财政出资为基地劳务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作用。全市共设立279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覆盖所有镇区、社区(村),2009年累计为行政区域内居民提供服务6万多人次。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每月两期在《南方日报。中山观察》开设“就业大讲堂”,解读“双转移”政策文件,宣传农村劳动力就业典型,努力转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观念。

  (三)加强劳务合作,促进外市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山市在全省率先与茂名市共建首家省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基地,定期组织大中型企业到粤西、粤北地区参加大型劳务招聘会。在茂名、肇庆、云浮等地设立4个劳务驻点工作站,派驻专职人员,协调劳务对接。加大技校毕业生引进力度,先后与韶关、阳江、茂名等市达成合作协议,每接收一名技校毕业生给予600元的转移培训补贴,保障技能人才输入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能力、权益有保障。2009年,共接收本省外市技校毕业生12万人,发放补贴468万元。

  (四)完善激励政策,鼓励农民工积分入户中山。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举办“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共有298人荣获“百佳”称号。根据中山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出台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设立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从2009年开始,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方式,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入读公办学校核入户指标给流动人员。省出台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指导意见后,中山市对原有政策作进一步调整,2010年共吸纳4503名流动人员通过积分制入户中山。

  二、韶关市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载体建设。一是率先成立市人力资源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二是率先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打造“三场合一”的市人力资源市场。2009年至今,已通过举办各类大型劳务专场招聘活动,成功帮助1.2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三是率先打造以市为中心,覆盖村(居)一级的“一网四库”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努力实现“镇镇有库、村村有账、人人有表”的工作要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农村劳动力普查,将91万多农村劳动力数据和5万多培训学员信息录入信息库。依托韶关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服务延伸到村,提供就业培训一体化信息服务,实现远程视频见工。四是投资3.32亿元完成韶关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暨国家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实施“双转移”战略以来,该基地承担了大量的培训任务,完成近5000名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任务。

  (二)推进培训模式创新。一是实施“百校扶百企、百校扶百镇”工程。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挂钩帮扶全市106个镇(街道)和100家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二是推进校企合作办学。鼓励定点培训机构与具备实训能力和用工需求的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抓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目前韶关市技工院校已与国内外1000多家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校外实训基地30多个。三是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出台扶贫“双到”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举办扶贫“双到”技能培训班,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通过“千干扶千村”工程,推进贫困家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三)以严格监管提升培训实效。严把师资教学配置关,从培训机构抽调优秀教师,提高劳动力培训教学水平;严把考核验收关,成立考核验收小组,重点对培训对象的取证率和就业率等情况进行考核把关;严把鉴定质量关,严格执行鉴定“五签名”制度,规定上课率达不到80%以上的学员,不得参加当次的技能鉴定考试;严把上网信息录入关,确保准确、及时录入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严把督导检查关,定期对全市各地和43所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督察评估;严把台账建设关,确保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台账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四)创新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机制。结合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在全市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基地活动,认定了一批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对经认定的用人单位,优先帮助解决招工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区域劳务合作,2008年以来,通过举办与珠海、东莞等珠三角城市的劳务对接专场招聘会,组织进场招聘企业1419家,累计提供就业岗位19万个,达成就业意向3万多人次。

  三、佛山市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建立技能型人才培养新机制,以优势人力资源吸引带动产业转移升级。一是加大培训基地建设投入。2009年,市政府投入58亿元建设佛山市高级技工学校,引进一流师资和国际国内高端教学实训设备,打造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二是创新技能培训模式。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佛山市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采取企业自办培训学校并安排就业的方式,接受安置农村劳动力12000多人,占公司总人数的50%左右。佛山市高级技工学校与国内机床行业的领军企业沈阳机床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共建国内首创的“先进制造技术示范实训基地”,学生毕业就能直接进入企业工作,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的充分肯定。三是细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支持员工提升技能,设立技能提升补贴,提高员工培训的积极性。

  (二)健全四级就业平台,推进劳动力灵活就业。建立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就业服务工作平台,275个社区100%设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169个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顺德林头社区、禅城永安社区、南海罗湖社区被评为省充分就业星级社区。顺德林头社区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首批100个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之一,成为全省3个获此殊荣的社区之一。顺德区北滘镇利用闲置场所建成面积1000多平方米的杂工劳务市场,每天有超过150人通过该平台实现灵活就业。

  (三)加强人文关怀,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出台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实施意见,取消准予入户工种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已有超过1万名农民工入户佛山。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关心关爱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如佛山市广东肯富来泵业集团公司成立了购房贷款基金,每年拨款60-100万,专门用于解决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员工的住房难题,技术骨干可申请12万元免息购房贷款。并成立员工互助基金会,对困难员工发放补贴。

  (四)创建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有能力的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积极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在税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资助、社会保险补贴等环节给予扶持。全市已建成7个较大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进驻企业507家,带动就业3105人,为有创业意向的农村劳动力及其他劳动者提供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创业平台。

  四、几点启示

  (一)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前提。

  中山、韶关、佛山市党委、政府均十分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把其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列入地方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主要领导亲自抓,抓落实,分管领导深入督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工作中既能实事求是,不搞花架子,又能创新观念,突破瓶颈,动真格、重实效,切实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政策体系的构建完善是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保证。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将好的经验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构建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体系。中山市在全省率先探索以积分制办法解决流动人员入户和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问题,为全省推行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政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韶关市率先出台关于提升“双转移”工作质量的实施意见,较好解决了制约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瓶颈问题,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质量得到提升。

  (三)政策执行力的有效提升是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关键所在。

  各市在完善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灵活多样、便捷有效的培训就业服务。加强宣传力度,力求使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都了解、掌握和享受到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和科学考评,通过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责任制和专项督查制度,构建“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督查倒逼落实”的抓落实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压力和动力。

  (四)工作基础的深入夯实是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坚固基石。

  重视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基础建设,以服务体系、培训载体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建立了覆盖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的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打造转移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建立“三场合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平稳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完善信息平台,做实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做到“镇镇有库、村村有账、人人有表”,做到心中有数,工作主动。

  (五)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是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趋势所向。

  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珠三角地区选址时,更加注重转入地能否为先进制造工艺提供急需的一线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储备已成为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入的重要因素;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也正在由广度培训向深度开发转变,这既符合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互动的规律,也充分地体现了劳动力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向工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转移的一般规律。必须顺应产业转型升级对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的新要求,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培训数量和就业率,更要注重培训质量和就业稳定性,以培训深化推进受培训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深度;要始终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为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撑和雄厚的人才储备。

 

附件2

 

关于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年1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专项调研。调研组认为,当前,我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在助推产业转移升级上取得一定成效。同时,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受人口红利减少、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劳动关系复杂多变等因素综合影响,各地也存在一些须引起重视和改进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普遍存在10个方面的问题: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功能不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缺乏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不深入;职业技能鉴定及考评员管理不够规范;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不健全;未严格按规定审核申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未落实鼓励企业招用本省或本地农村劳动力办法和奖励制度;未很好落实优秀农民工入户政策;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较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够稳定。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市没有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没有把这项工作当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需要来对待,工作的主动性不够,责任感不强,组织领导水平不高,没有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

  (二)基础能力欠缺。大部分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未能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可转移数、在岗农民工数以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需求数不清。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滞后,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培训基地建设投入不足、设备陈旧,培训层次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不健全,设备简陋、事务繁杂(工作人员大多身兼计生、社区管理等工作),影响了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效率。

  (三)政策导向不足。一是培训补贴偏紧。2009年,大部分市按照人均1400元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除去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后,培训补贴大约只有1000元。二是补贴范围过窄。现行政策规定农村劳动力必须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获得补贴,同时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将很多急需提升技能的在岗农民工排除在外,导致符合申领条件的学员比例偏低,而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本偏高,影响了培训的积极性。一些培训机构只开展计算机录入、餐厅服务员等低成本培训项目。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组织实施经费不足,影响了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够稳定,个别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年流失率高达40%,制约了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的提高。四是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政策推进力度不大,全省2009年仅有6490名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其中汕尾、肇庆不足10人、清远无人入户,导致有关考核指标扣分较多。

  (四)指导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市未按要求对行政区域内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够到位,对业务知识不够熟悉,未能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不够有力,没有很好落实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退出机制,导致培训质量不高,没有很好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一些地方出现不按制度规定核实申领补贴资金的问题。

  二、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各市认真研究和落实工作改进措施。2010年1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对21个地级以上市书面调研的基础上,重点对2009年已达标但排名靠后的市进行了实地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各市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组织领导水平有提升。针对2009年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清远市组成了以市领导为组长的专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检查与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肇庆市将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相关整改措施列为市政协重要提案进行督办。汕尾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决定,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列入“砍尾”行动纲要,明确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个班子成员挂驻一个县(市、区),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该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等工作。

  (二)工作基础有所夯实。各市更加注重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培训能力和转移就业服务能力,调动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清远市无偿划拨19.1公顷土地,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基地;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信息网络联通至村(居)劳动保障服务站,实现数据的动态管理。肇庆市加强乡镇级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广宁县古水等乡镇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示范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汕尾市投入700多万元为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购置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能力。

  (三)监督管理有所加强。2010年7月2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2503号),实施培训分类补助办法,提高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工种)的补贴额度,鼓励培训机构开展高端培训,同时对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信息录入、资金申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问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市根据省的政策文件精神,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制定落实培训分类补助办法,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监督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完善考核验收办法等措施,防止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

  (四)农民工入户城镇步伐有所加快。各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精神,出台本地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和具体操作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工有序落户城镇、融入城镇。清远市在《广东省农民工积分指导指标分值表》的基础上增加居住、就业、投资、纳税的自定指标,放宽条件,降低入户的门槛,吸引农民工申请积分制入户。肇庆市完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有关配套政策,对农民工子女实行“保入学”、“保免费义务教育”;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明确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农民工在城镇购建房的,可优先入户城镇。汕尾市及时分解下达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指标,广泛宣传政策,取得积极效果。2010年,清远、肇庆、汕尾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分别达3049人、7579人和5349人,均超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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