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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1〕92号 |
关于全省第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整治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12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省2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总体上看,全省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消防工作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防火形势持续稳定,2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均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中山、珠海、茂名、潮州、云浮等市重点地区实现了零火警。经综合考评,全省2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全部验收合格,予以摘牌。其中,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等7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结果优秀,给予全省通报表扬。现将各地整治工作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制订出台了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将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逐级明确督办责任人。各地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成立了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及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农村、社区依托治保中心、警务中心成立了消防办公室、消防警务室和村居消防站,构建了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局面。深圳、汕头、佛山等市参照省政府做法挂牌督办了一批市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二)严格执法,强力整治。各地将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年”活动,紧密结合旧城区、旧厂房、旧村庄“三旧”改造和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等专项治理,通过建立和推广示范街、示范片、示范点等活动,发动全社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步解决各地传统制造行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努力使火灾隐患整治由高压态势向常态化转变。2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共出动检查整治工作组9000多次、26万余人次,排查各类场所15.3万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4万余处,责令“三停”单位785家;投入7.2亿元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新建消火栓2379个,组建兼职消防队209支。 (三)加强宣传,氛围浓厚。各地结合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活动,以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为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培训。2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共发放消防宣传品86万多份,发送手机短信380多万条,播出公益广告5.4万多条次,举办消防培训班568期,培训30.26万余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地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检查验收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工作存在“上热下冷”现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开展还不够深入,整治措施要求得不到全面落实;有的地方强调客观问题多,对整治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整治工作进展慢;有的地方监督执法态度不坚决,隐患整改标准不高,技防措施不够落实;有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不够落实,对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希望全省各地结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总结全省前两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经验,以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基层火灾防控力量发展、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为重点,积极探索基层消防管理创新,推进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开展消防工作督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责任,协调解决部门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发展。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技能宣传和教育培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幸福广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全省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情况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全省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情况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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