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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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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省共建成自然保护区360个,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66个,自然保护区数量居全国首位,为建设“绿色广东”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区自然保护区也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建设轻管理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0〕63号文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另行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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