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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1〕34号 |
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黄华华省长代表省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十件民生实事取得实效,现将《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落实十件实事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工作责任,对每件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明确每月、每季度的进度安排。要细化工作措施,对每项实事中本单位负责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资金、人员到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请各牵头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杨洁、王晓攀,联系电话:020-83132325、83132396)
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
为确保黄华华省长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省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向全省特殊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在今年1月中旬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安排1亿多元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安排2.8亿元,向全省275万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重点优抚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100元临时性价格补贴。(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物价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25万贫困户、11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省财政拨款14亿元启动54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改造。(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三)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万人,促进创业10万人。组织培训本省农村劳动力80万人、转移就业125万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法。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250所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支持和引导欠发达地区建设1000所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新建扩建100所中等职业学校,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省财政安排14.6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0元的政策;安排12亿元完善普通高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本科、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落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扩大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安排9.1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支持各地新建扩建40所特殊教育学校,扶持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五)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改造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200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2间。10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政策。加快建设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六)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全省新农保覆盖率达到60%。年底前70%以上地市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全面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将所有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整体覆盖率达到95%以上。支持欠发达地区将年家庭收入人均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五保供养资金给予补助。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加快建设广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家。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园工疗站145个。(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七)加快城乡防灾减灾和环境工程建设。加固达标江海堤围980公里,除险加固病险水库888宗,实现重大威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84处,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和城市内涝整治试点。继续推进珠三角地区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深圳河以及东西两翼练江、枫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由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地质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八)加强城乡文化设施建设。支持新建市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2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50个,城乡社区文化室1800个。建设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个。(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体育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九)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1万套,年底前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单亲特困母亲危房改造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新建渔民保障性安居房1000套。(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海洋渔业局、妇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各级财政投入15.3亿元解决农村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5000公里左右通500人以上自然村以及敬老院、学校、农业示范基地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基本实现全省100%镇有站、100%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和100%有候车亭的目标。 (由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厅、地质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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