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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0-0070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12-31
名称: 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10〕73号 发布日期: 20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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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7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1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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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为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确保到2012年我省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建立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重点做好中老年农民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根据我省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村居民数量多、基层财政负担重的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三步走”的总体思路推进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第一步,着力解决60周岁以上农民的养老问题,用三年时间实现60周岁以上农民全覆盖;第二步,着重组织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三年内覆盖率达到70%以上;第三步,积极引导、鼓励16-44周岁的农民参保。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尚未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广州、佛山和江门市加快工作步伐,力争在2011年实现全覆盖目标。加强对粤东西北地区的督导,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2012年实现全覆盖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到2012年,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周岁以上农民的覆盖率达到70%以上,积极引导、鼓励广大中青年农民参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具体年度目标是:2010年,全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民达到213万人,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人数达到448万人,新农保覆盖率达到30%. 2011年,全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民达到376万人,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人数达到749万人,新农保覆盖率达到60%。2012年,全省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周岁以上农民参保人数达到1149万人,新农保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省的统一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推进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工作方案要报省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形成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检查、督导、考评和奖惩制度。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引导农民主动参保的激励机制。

  (三)落实财政补助。我省加快推进新农保覆盖进度而增加的省试点县(市、区),属欠发达地区的,其原来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补助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其余试点县(市、区)的财政补助分担办法仍按《广东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执行。各级财政要做好新农保各项补贴资金需求的测算,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新农保扩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努力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把解决农村贫困老年农民参保作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重点内容,统筹、合理使用具有助困、助老用途的各类慈善资金、救助资金,充分利用社会筹集资金资助贫困老年农民参保,优先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组织开展省、市、县、镇联动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特别是引导年轻子女为其老年家属缴费,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提高新农保经办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基层经办工作,每个乡镇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经办新农保业务,农村可聘用大学生村官为新农保协办员,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保工作,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新农保经办服务网络。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范、安全、便捷的要求,加快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省、连接各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

  (八)规范基金收支管理。新农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地要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各级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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