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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1-0001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01-04
名称: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蚕桑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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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蚕桑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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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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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蚕桑

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

省农业厅


  我省栽桑养蚕历史悠久,自然、气候和区位条件适宜,产业基础良好,产业优势突出。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蚕桑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蚕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蚕桑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县域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我省蚕桑产业的传统优势,全面提升蚕桑产业竞争力,做大、做优、做强蚕桑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为主、带动农户”的思路,坚持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方向,加强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技术进步,创新经营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产业基础和品牌建设,壮大产业规模和效益,促进全省桑蚕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构建现代蚕桑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重点推进粤西、粤北和西江流域产业带建设;坚持规模经营、集约发展,推动蚕桑生产优势区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坚持企业为主、带动农户,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种桑养蚕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坚持创新科技、综合开发,强化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资源深度开发,提高产业效益;坚持市场导向、多方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和农民等主体的积极性,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桑园面积达120万亩,蚕茧产量达15万吨,蚕桑产值达32亿元,蚕桑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达10亿元以上。建设一批优质茧丝生产基地;培育一批贸工农一体化的茧丝生产龙头企业;创建1—2个具有华南地区特色的名优茧丝新品牌。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导,优化蚕桑产业布局。结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壮大粤北,优化提升粤西和西江流域,拓展粤东”的发展布局,进一步发展壮大现有蚕桑生产基地,重点加强韶关、清远、湛江、茂名、云浮、肇庆、阳江、河源、梅州等市蚕桑重点基地县的发展与建设。加快建设和明显提升粤西、粤北和北江流域产业带发展水平,形成初具规模的粤东产业带,扩大蚕桑产业规模。积极引导蚕桑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发展,打造优势产业带,推进蚕桑专业镇、专业村建设。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桑园向养蚕能手集中,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蚕桑经营大户,促进蚕桑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创新经营模式,培育扶持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鼓励其进入茧丝市场,参与茧丝绸经营。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蚕业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蚕桑专业合作社、蚕农建立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关系。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种场带农户、共育户带农户等经营模式,增强和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能力,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探索通过订单生产、蚕农入股等形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对稳定的蚕茧产销关系,构建栽桑养蚕、蚕茧收烘、茧丝绸一条龙以及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

  (三)实施科技兴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强蚕桑科技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协作攻关,力争在蚕桑品种培育、蚕茧节本增效、病虫害生态防控、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标准化生产等方面取得技术新突破。加快科技推广,积极发挥乡镇农技站、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蚕种场等的主体作用,大力推广蚕桑良种培育、病虫害联防联治、小蚕共育、方格簇营茧等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蚕业生产的科技含量。逐步健全蚕桑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把蚕桑生产技术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与示范推广活动,促进蚕桑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加强蚕业科技队伍建设,加大对蚕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四)强化综合开发,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大力推广桑园套种、桑园饲养草食性家畜禽、“蚕-沼-果”等立体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动生态蚕业发展,促进蚕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推动发展蚕桑产业与旅游业相结合,探索发展“游桑园、品桑果、观养蚕、吃农家菜”的休闲生态旅游模式。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充分挖掘桑、蚕资源在保健、药用、食品、板材、造纸、饲料等领域的用途,延长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产业综合效益。

  (五)加强蚕种质量监管,维护桑蚕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加强全省蚕种检验检疫和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规范蚕种冷库管理,提高冷藏加工技术水平,确保蚕种冷藏加工安全。严格蚕种出入库质量把关和调入蚕种的检疫,及时销毁不合格蚕种。强化蚕种生产、供应、许可监管,严厉打击无证供种行为。严格执行国家鲜茧收烘资格认定制度,进一步规范蚕茧收烘管理。加强对蚕茧收购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收购、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掺杂掺假等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从业单位增强质量、服务和依法从业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更好服务蚕农。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以规范蚕茧生产、收购、经营秩序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完善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快发展下游产业,提升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以工促农、以企带村,加快蚕桑产业与缫丝、丝织、印染、服装生产、进出口等茧丝绸下游产业链条的对接,带动更多的农民就业和增收。加大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力度,鼓励各类茧丝绸龙头企业加大对蚕桑产业的投入力度,改善蚕桑产业基础设施,增强蚕桑产业的抗风险能力。推动蚕桑产业化升级,鼓励发展缫丝、印染、绢纺、真丝针织、丝绸、服装以及蚕桑保健食品、药品等加工业,逐步拉长和拓宽蚕桑产业链。积极培育茧丝绸品牌,拓宽国内外贸易渠道,为蚕桑基础产业发展开拓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保障措施

  蚕桑产业位于茧丝绸产业链的前端,对整个茧丝绸产业起着支撑稳固和资源供给作用,也是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致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蚕桑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省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有关专项资金,蚕桑主产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运用补贴、奖励等方式引导蚕农加大生产性投入,引导龙头企业发挥投入主体作用,通过加快投入改善生产设施,提高发展能力。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理顺蚕桑产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业部门蚕桑产业生产管理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蚕桑生产管理工作。各级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配套服务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蚕桑蚕业的管理指导,制定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桑、蚕种的生产经营管理,强化蚕种质量监督,抓好蚕桑良繁体系、技术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维护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蚕桑行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鲜茧和茧丝绸收购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收购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茧丝质量监督检查。外经贸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拓宽丝绸产品外销市场。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我省蚕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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