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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0〕864号 |
关于推荐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 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现将专家库成员推荐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库成员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填写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登记表(附件2)报送我厅(含电子文档)。 (二)省府办公厅(规划纲要办)收集、汇总、审核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从中筛选提出拟聘任专家名单(50名)后一并报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审定。 (三)经审定后拟入库专家名单和拟聘任专家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南方新闻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拟入库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由省人民政府备案;拟聘任专家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三、聘任专家职责 (一)积极主动为推动《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出谋献策。 (二)参与有关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三)应邀对《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供决策前的咨询、决策中的认证和对执行结果的评估。 (四)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委托和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健林、曾文棣,电话:020-83135134、83135124,传真:020-83135127,电子邮箱:83135127@163.com.
附件:1.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2.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成员登记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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