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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0-00505 分类: 科技、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09-20
名称: 印发2010-2011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0〕649号 发布日期: 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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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0-2011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7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0〕649号

 

印发2010-2011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

纲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2011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2010-2011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07-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精神,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工作,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事业对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要求,坚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步伐。

  (二)坚持统筹全面发展、力求重点突破。

  认真贯彻“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大力促进各项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并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力求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三)坚持上下联动、社会参与。

  省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战略实施工作,形成齐心协力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和牵头部门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制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培育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负责)

  2.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增加知识产权积累,力争在产业链上游获得核心专利;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运营“专利池”,构筑专利联盟。(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3.实施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和“十大创新工程”建设,实施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计划,制订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培育和扶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组织科技攻关项目招标工作,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省科技厅负责)

  5.深化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型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省科技厅负责)

  6.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调整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省科技厅负责)

  7.健全各类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以及开发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和配套政策。(省科技厅、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8.健全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结合高等院校工作实际,将知识产权创造情况纳入高等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9.重点抓好招商引技、招才引智工作,将知识产权作为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等重点人才工程的重要考核项目之一。(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10.健全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及国(境)外专利资助政策体系,加大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各市实施和完善市级专利资助政策。(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负责)

  11.做好省级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企事业单位的认定和支持工作,研究制订《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2.研究制订《创新知识企业通用规范》,实施创新知识企业培育工程,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省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3.推进创建区域国际品牌的试点工作,规范和做好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管理和运用。(省工商局负责)

  14.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建立激励机制,扶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扶持“最具价值版权产品”。(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5.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申报及后续监管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发展,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参与国际互认工作,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知名度。(省农业厅、质监局负责)

  16.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技术及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省工商局、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国资委,省保密局)

  17.制订《广东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资助办法》,鼓励新品种选育单位申请品种权保护,推进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种质创新。(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局负责)

  18.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开发具有岭南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重点抢救和保护濒危文化遗产。(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大力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编制实施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推进方案,出台现代产业500强指导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2.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实现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3.推动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进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试点范围,争取国家和社会创业投资资金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4.继续开展广东专利奖评奖工作,并继续重奖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专利奖评选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5.加速知识产权资源向我省聚集,紧紧围绕广东支柱产业和关键领域,建立“重大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挖掘开发、合理利用创新要素和知识产权资源。(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6.制订出台《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国有企业更好地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省国资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7.开展“利用全球创新成果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专项行动”,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特色产业专利信息发布系统”,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培育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省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8.推广应用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标准,鼓励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探索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培育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9.继续推进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做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出证工作;加快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继续举办“中国(顺德)国际工业设计创意博览会”,提升专利技术产业化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0.开展“专业镇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促进产业集群内企业的专利创造、质量提升、实施、运用、保护和产业化。(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负责)

  11.推进知识产权评估工作,为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移创造有利条件。(省金融办、财政厅、民政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12.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资金,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省金融办、民政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13.拓展版权利用方式,完善版权贸易、版权质押、作品登记等制度,推动版权贸易发展,支持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南方国际版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开展版权贸易。(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4.继续落实《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财采购〔2009〕13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导向作用。(省财政厅、科技厅负责)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大力开展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2.继续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各级编办负责)

  3.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开展以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和专利诈骗行为为重点的执法专项行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重点保护驰名、著名商标权益,加强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培育工作,扶持涉农企业创建品牌。(省工商局负责)

  5.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负责)

  6.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制造、传播侵权盗版产品的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省新闻出版局、文化厅负责)

  7.加强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假冒品种权的违法行为,增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省农业厅、林业局负责)

  8.建立质监系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质监局负责)

  9.严厉打击假冒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制贩假烟、假酒、假药、假电子产品,以及盗版音像制品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涉假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10.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方针,及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及时督办重大案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立案监督职能。(省检察院负责)

  11.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的公开性和沟通尺度;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案结事了;深化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相互促进。(省法院负责)

  12.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探索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13.深入开展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和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提高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省知识产权局、外经贸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14.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省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负责)

  15.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合作,探索建立广东专利无效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和处理侵权程序与确权程序衔接机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6.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版权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版权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软件正版化进程。(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7.落实《广东省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奖励办法》(粤公通字〔2010〕131号),提高人民群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积极性。(省公安厅、财政厅负责)

  18.出台《广东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办法(试行)》,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投诉举报机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省委政研室,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2.落实《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关于“自主创新指数”的考核评价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3.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配合省人大做好《广东省专利条例》的立法审议和颁布实施工作,争取制订出台《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办法》。(省法制办、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4.深化我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高层次战略合作,落实战略合作年度工作安排。(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5.制订和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省知识产权局、农业厅、工商局、版权局、林业局、质监局,省法院负责)

  6.探索建立广东省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预防并降低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省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负责)

  7.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职能;指导各市健全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或协调工作机制。(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

  8.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订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创投融资、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9.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省市级科技立项、科技奖励中,进一步突出知识产权政策导向。(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10.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城市和园区试点示范工作,继续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大力提升县(市)和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1.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工商标字〔2009〕108号),协助做好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和示范企业宣传培训、商标权益维护工作。(省工商局负责)

  12.落实《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国版发〔2009〕2号),完善版权政策体系,推动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3.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继续落实“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创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4.加强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促进重大产品专利和核心技术专利转化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强全省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和使用管理,加大对国际医药卫生科技合作中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入境管理,保护我省人类遗传资源。(省卫生厅负责)

  15.加强国防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促进国防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省国防科工办负责)

  16.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提升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协调发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7.开展专利运用状况和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调查工作,探索建立专利统计指标体系及评价制度;开展版权产业调研,建立版权产业统计制度。(省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2.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首批建设单位,建设覆盖泛珠三角区域、辐射全国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带动和提升区域专利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3.继续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粤知规〔2009〕4号),全面建设集基础数据与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做好“广东省重点产业、行业外观专利图像分析服务平台”、“广东省平板显示技术专利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密切跟踪世界知识产权态势,把握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广东省产业发展专利信息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开发面向企业、产业或行业、政府三种应用层面的专利信息应用系统,形成重点产业专利服务链。(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5.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开展重点行业、产业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信息发布,提高行业和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瞻性和预告性。(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6.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控体系及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省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省质监局负责)

  7.进一步完善广东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职能,充实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8.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开放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扶持知识产权软件服务、专业数据库服务、咨询服务、质押贷款和其他投融资服务型企业,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开展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认定工作,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扶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9.争取在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建立园区内企业与审查员之间的沟通平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0.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与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1.提高专利代办服务效率,做好电子审批系统上线和电子申请推广工作,加强专利代办“绿色通道”建设,完善专利申请信息分析系统和远程会晤及查询系统。(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2.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执业监管,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专利代理执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工作,提高专利代理业务水平;组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广州)考点工作,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生力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3.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支持其健康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1.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深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建设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教育部门负责)

  2.大力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组织完成该工程年度计划。(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3.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落户广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推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继续引导知识产权学院和研究机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知识产权学院或研究机构。(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5.开展“大专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普及计划”,推进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省内高校专业必修课程或公共选修课。(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负责)

  6.实施“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巡回讲座计划”,邀请国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赴部分市开展专题培训活动,拓展企业知识产权国际视野,提升企业涉外应对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从业职称评定体系,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全省重点引进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8.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快知识产权法官和检察官队伍职业化进程,提升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负责)

  (七)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创新宣传模式,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广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

  2.开展“广东十大创新人物”和“广东十大创新企业”评选活动,宣传广东自主创新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推动形成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负责)

  3.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制度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讨论,深入研讨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大力宣传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典型事迹,引导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谋求持续发展。(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负责)

  4.编写《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系列丛书——《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省委宣传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5.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班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逐步建立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知识产权培训教学骨干队伍,加强对公务员知识产权方面知识的培训。(省委党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6.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将知识产权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7.继续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职业技术学校知识产权教育,支持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少年儿童发明奖等活动。(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少工委负责)

  9.建立知识产权普及状况指标体系,开展公民知识产权意识调查,了解公民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程度。(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

  (八)深化知识产权区域合作及对外交流。

  1.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力度,适时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影响力。(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运用能力。(省知识产权局、外办负责)

  3.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机制,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发展动向,建立重点外贸出口企业联系制度,维护产业安全,促进产业和进出口贸易稳定健康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外经贸厅、省外办负责)

  4.落实年度粤港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完善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会议制度,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成果;深入开展粤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争取启动粤澳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工作。(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省知识产权局、台办负责)

  5.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完善合作机制;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开展专利执法协作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九)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实施与考核。

  1.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要将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作为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战略纲要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2.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为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3.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制订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及监督指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地区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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