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
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局对2009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履行总体情况
2009年,全省各地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积极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着力抓好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森林资源培育成效显著。全省全年完成造林作业面积272万亩,森林面积达1.48亿亩,森林覆盖率达56.7%,活立木蓄积量达4.18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值达2200亿元,森林生态效益总值达8000亿元。
(二)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落实。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负责制。积极推进现代化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扑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火灾损失。全年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88次,过火面积2631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14‰,森林火灾发生率2次/10万公顷。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断完善防治设施,定期及时做好测报点的预测预报工作,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含森林病虫害和有害植物)分布面积140.30万公顷,其中发生危害面积44.21万公顷,占全省有林地和未成林地面积的4.56%,比2008年减少3.22万公顷,成灾面积4966.67公顷,成灾率0.51‰;防治作业面积25.61万公顷次,无公害防治率99.7%,测报准确率91.1%,种苗产地检疫率98.7%。
(三)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得力。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年森林总消耗量814.8万立方米,仅占国务院批准下达年森林采伐限额1500万立方米的54.3%。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遏制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审核征占用林地950宗,审核面积9200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4.7亿元。积极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不断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
(四)林业生态建设扎实推进。积极推进林分改造、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城市林业和绿色通道、农田林网、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惠州市被授予“林业生态市”称号,大埔等12县(区)被授予“林业生态县”称号。继续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全省林业系统已建自然保护区265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53个,总面积114.34万公顷,占全省陆地国土面积的6.1%。
同时,在检查考核中也发现,个别地方对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重视不够,存在发展建设配套资金不足、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扑救山火安全措施不科学造成人员伤亡等问题。
二、考核结果
惠州市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强化生态建设工作,全面实施“八三三”重点生态工程,成功创建“省林业生态市”,林业工作成绩显著,综合考核评分列全省第一名。广州市围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举办“绿色亚运”的目标,深入推进“青山绿地”二期工程,林业工作成绩突出;河源市高度重视目标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扎实推进林业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封山育林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广州、河源市综合考核评分并列全省第二名。韶关市着力实施“森林生态市”建设,雨雪冰冻灾害森林生态修复成效显著,林业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东莞市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生态城市,大力发展现代林业,稳步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韶关、东莞市综合考核评分并列全省第三名。特对以上5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全省林业“十二五”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的关键年。希望受奖励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地区,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落实。全省各级政府都要重视抓好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为推进我省现代林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2009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统计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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