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全省经济
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2010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
2010年是我省巩固经济企稳向好势头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决胜之年,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15号)精神和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现就2010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增强生态发展区财政保障能力。健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开展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建立“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先富地区帮后富地区的横向转移制度。(省财政厅牵头)
(二)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健全创业创新投融资体系,完善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推动成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横琴新区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在离岸金融、多层次信贷市场、保险综合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具有广东特色地方金融体系,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鼓励发展融资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形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机制改革,发展壮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地方性中小金融体系,完善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深入开展金融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联通粤港澳金融市场,探索开展粤台、广东与东盟金融交流合作,加快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省金融办牵头)
(三)推动投资体制改革。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试行省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规定。(省法制办牵头)
出台实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政策性住房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进一步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逐步推进代建制向市县延伸。(省发展改革委、代建局牵头)
二、加快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
(四)规范发展要素市场。
规范土地市场,出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实施意见,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管理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深化价格改革。
综合考虑资源稀缺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督促各市、县推进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等节水价格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机制。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路桥、电信收费改革。在珠三角地区开展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试点。全面清理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省物价局牵头)
(六)完善自主创新支撑体系。
深入实施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加强省部产学研创新平台、示范基地和创新联盟建设。全面开展省院战略合作,加快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扎实推进科研院所改革重组,组建若干创新主体科研机构。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东省试点工作。(省科技厅牵头)
支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广州市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做大做强。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整体改制上市、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推进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制度、收益收缴制度以及保值增值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省国资委牵头)
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和运营机制,增强公共服务功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八)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加强政策落实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搭建一批技术支持、创业辅导、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九)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招商选资力度,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健全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完善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省外经贸厅牵头)
深化与港澳更紧密合作,落实CEPA和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强化服务业合作。(省港澳办牵头)
完善与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机制,引导企业到东盟投资发展。(省外办、外经贸厅牵头)
四、协调推进城乡综合改革
(十)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机制。
出台《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研究制定相应的区域发展政策,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一)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制定出台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省公安厅牵头)
实施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二)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继续支持广州增城、佛山、中山和惠州等地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年内力争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支持云浮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牵头,各试点地区政府负责)
(十三)推进农村经营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出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厅牵头)
建立财政、金融扶持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新机制,加快农业、林业产业化发展。(省农业厅、林业局牵头)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省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出台政策性森林保险等相关配套政策。(省林业局牵头)
(十四)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出台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省农业厅牵头)
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创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五、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十五)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加快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逐步缩小区域、城乡、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省财政厅和省直相关部门牵头)
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自治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居(村)委会自治水平,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公共事务综合治理机制。(省民政厅牵头)
(十六)完善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
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体系。统筹配置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实施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企业用工预警预测模型,以及全社会就业失业统计发布制度。稳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定期调整机制,继续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国企薪酬管理及劳动标准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巩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法,继续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推进全民医保,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推动医保异地转移接续,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实施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全面推进工伤预防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家庭逐步纳入低保范围;出台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范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救助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牵头)
建立低收入困难群体粮油保障制度。(省粮食局牵头)
六、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十八)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幼儿园办园体制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完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推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粤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建设珠江三角洲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创新民办教育办学体制和模式。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积极稳妥解决代课人员问题。(省教育厅牵头)
(十九)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年内覆盖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储备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完善新农合制度,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参合率达到98%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十)大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
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省文艺院团改革。完成全省有线广电网络、出版发行业改革重组工作。编制实施广东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完善文化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全省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网络,形成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公里文化圈”。(省文化厅牵头)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一)推动富县强镇事权改革。
支持和推动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牵头,佛山市政府、顺德区政府负责)
制定出台省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全面完成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意见,推动各地开展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探索创新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省编办牵头)
(二十二)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验。
继续支持和推动广州、深圳、珠海、阳江市等地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验。(省编办牵头,相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十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动各地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专项配套清理。在省直部门开展网上审批试点。继续推动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牵头)
(二十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开展法定机构试点。(省编办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的部署,切实加强对今年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科学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和扎实成效。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共同形成改革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项改革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建立部门间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牵头部门要将牵头改革任务的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于年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报省政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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