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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0-00422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08-17
名称: 批转省金融办加快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府函〔2010〕194号 发布日期: 20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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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金融办加快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0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0〕194号

  

批转省金融办加快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

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省金融办《加快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金融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加快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

省金融办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以下简称广东金融服务区)是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园区,对我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金融强省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园区示范和辐射效应,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一)战略定位。

  ——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园区。重点引进为金融前台业务提供服务和高新技术支撑的金融创新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保险资产管理中心、银行卡中心等,形成重要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和信息处理等支援机构集聚发展的新型产业园区。

  ——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以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为重点,主动承接国内外金融后台服务的转移,吸收、整合、集聚省内外优势资源和要素,形成金融后援服务产业聚集发展,发挥产业规模效应,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发挥先行先试的积极示范作用。

  ——金融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基地。积极培养引进金融、IT等相关行业高端人才,大力开展金融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工作,提高金融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充分利用CEPA制度安排下粤港澳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的优势,主动承接港澳金融后援服务产业的转移,构建更紧密的粤港澳金融合作机制,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带动我省金融产业发展,形成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广州、深圳为主要支撑,佛山为后援服务基地,错位发展的合作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12年,引进100家国内外重要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和服务外包企业、信息等支援机构,金融后援服务产业形成规模,初步建立起比较先进的产业体系,建设成为华南地区最重要的金融后援服务中心。

  到2020年,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金融后援服务产业园区,累计引进全国性和全球区域性金融后台服务机构50家,金融外包服务企业、信息等支援机构超过200家,为具有金融、IT等专业技术人才提供15万个就业岗位,金融服务及外包服务增加值达200亿元,离岸业务占全部业务比例超过30%,建设成为辐射亚太地区、功能完备的现代化金融后援服务基地。

  二、建设内容

  (一)规划建设。将广东金融服务区建设纳入全省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粤港澳金融合作专项规划和省“十二五”金融改革发展规划,确保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科学规划园区内金融信息化、金融产品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标准推进各项工作。

  (二)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广佛同城化建设推进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佛山与香港、广州、深圳等地交通网络体系对接,完善区域快速交通系统。高标准建设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提供双回路一级环网供电和高效、安全的通讯系统,为驻区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提供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支持。

  (三)综合配套服务建设。根据区内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学校、医院、商场、酒店、公寓及文体娱乐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对区内外相关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优先安排政府投资,适当加大省、市级直接投资力度。

  (四)金融后台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区内已建成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的示范作用,强化品牌效应。加快发展客户服务、数据处理、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产品研发等金融后台业务。积极引进数据处理、IT服务、人力资源、金融操作性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充分学习吸收国际金融服务流程管理、客户管理等先进服务技术,为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外包服务。积极完善外包企业的营商环境,探索建立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行业标准和监管办法,在区内培育一批专业技术强、市场信誉好的服务外包企业。

  三、政策扶持

  (一)对新引进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各类金融企业总部和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不含已有机构在省内再新开设的分支机构),经省认定,从企业设立当年起三年内,对其每年缴纳的营业税属省级分成部分,由省财政按50%比例安排补助给企业注册地政府。专项用于推动进区企业和机构的发展。对金融后台机构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符合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相关条件的予以奖励。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国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在区内新设各类后台服务中心,在购(租)房补贴、项目用地、建设经费、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具体由省金融办会同佛山市政府制订。

  (二)参照广州、深圳享受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相关优惠政策,所在地政府对区内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金融服务企业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具体政策由所在地政府制订。

  (三)对广东金融服务区所在地政府,根据广东建设金融强省激励资金评选办法,经过综合考评,达到建设发展阶段性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简化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认定程序。对进驻区内的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及高管人员资格认定、出入境、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

  (五)强化金融人才培养、引进和聚集。推动广东金融服务区建设成为汇集、吸引、培养全球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我省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政策,加大吸引和培养全球高层次金融人才、信息技术等人才力度,形成具有全球核心竞争力的国际化金融、信息技术等人才聚集区。

  (六)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区内各金融机构和服务外包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战略合作。鼓励广东金融服务区与高校共建博士后科研开发基地,建立依托驻粤高校科研机构的金融产学研合作一体化基地。与有关院校合作设立相关专业,合作培养适应不同金融后台业务需求的从业技术人员。推动与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智力合作,引进香港金融专业人才,组织人员交流与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由省金融办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负责的省市共建工作机制。广东金融服务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由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完善机构建设。省金融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广东金融服务区建设发展。佛山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广东金融服务区具体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园区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广东金融服务区建设发展任务,要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全力确保实现各项发展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介。加大在国内外金融中心对广东金融服务区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广东金融服务区知名度。组织举办南方国际金融论坛和广东金融服务区专场推介会,积极参加国内外金融交流活动。

  (四)加强考核。把广东金融服务区建设发展工作纳入全省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并列入佛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省金融办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报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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