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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0-00392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07-30
名称: 印发《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10〕46号 发布日期: 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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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10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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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

(2009-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珠江三角洲

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

(2009-2020年)

 

 二〇一〇年七月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现状及重大意义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措施和成效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不足及制约因素

  三、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

  第二章 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任务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第三章 实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第四章 对接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第五章 实行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待遇互认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第六章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要素趋同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第七章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流转顺畅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第八章 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第九章 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第十章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决策指挥协调统一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支撑与配套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二、建立珠三角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协调机制

  三、建立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

  四、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五、建立法规保障机制

  六、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评价机制

  七、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前 

  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为促进珠三角增创新优势,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国家制定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为广东“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提供了广阔空间,使广东再一次面临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打造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都市圈。编制实施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构建公共事务协作管理机制,是落实《规划纲要》精神的重大举措。

  本规划的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指珠三角公民所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够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逐步实现对接共享并最终达到同一标准的过程和状态,内涵包括资源共享、制度对接、要素趋同、流转顺畅、差距缩小、城乡统一、待遇互认和指挥协同等八个方面,范围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与环境和现代服务业等十个方面。本规划期限为2009年至2020年,范围是以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为主体,并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

 

第一章 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现状及重大意义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省和珠三角各市不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公共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促进公共教育均衡发展,全体居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加大公共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医疗救治三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构建市、县(区)、镇、村四级公共卫生服务架构,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一体化开始起步。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联合图书馆、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公共文化一体化扎实推进。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全民健身组织、场地、活动和服务等四个网络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稳步推进。加快公交互通建设步伐,形成科学合理、有序发展的公交网络,公共交通一体化成效显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加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民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投入,生活保障一体化大力推进。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机制,积极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住房保障一体化迈出新步伐。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城乡一体化,率先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体系,基本实现就业保障城乡统筹格局。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关注困难群体医疗保障,不断完善重病、职业病医疗救助制度和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进展顺利。环保一体化稳步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初见成效,流经城市河段水质状况有所改善,煤烟型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二、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不足及制约因素

  尽管,珠三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区划壁垒的制约,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异较大。受经济发展和财力保障水平等因素影响,珠三角九市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异较大,在各市内部区域、城乡发展也普遍存在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大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珠三角次发达地区,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仍处于较低水平。从整体而言,受政府财力的限制,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呈现总体供给不足、分布不均衡的状况,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增长与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及标准不统一。珠三角区域间、各市间、城乡间、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均还存在较大差异,尚未建立起区域内社会公共事务的协作管理机制,在管理制度设计上未充分考虑基本公共服务要素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有效对接和自由流动,各市政府难以协调决策、统一行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各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仅支出标准不完全一致,而且在制度设计上也各有特色,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构成没有统一。同时,由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难以适应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

  (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低。长期以来珠三角各市习惯于利用地缘优势和在本行政区域内配置资源,形成的对各自为政、独立发展的路径依赖和思维定势,在短期内未能完全扭转。特别是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虽然总体水平较高,布局渐趋合理,网络日益完善,但由于被分割在各行政区划内,跨地区对接和共享程度低,降低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活力和效率。同时,珠三角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范围较窄、方式较为单一,可挖掘的潜力和空间很大。

  (四)行政壁垒成为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障碍。珠三角包括两个副省级市、两个经济特区市和五个地级市以及部分县(市),各级行政区划层次较多,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地区之间协调难度大,政策环境不一致,各经济资源要素难以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同时妨碍了社会政策的整合,制约了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进程。

  三、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要素。

  (一)推动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珠三角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改革的先行地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至2008年珠三角人均GDP已突破9000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进入了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发展型社会阶段。针对当前经济粗放式发展,行政区域过度竞争导致重复建设、市场分割等问题,人民群众对破除以行政分割、地方利益最大化为特征的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呼声日益强烈,这不仅反映在经济发展上,而且反映在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各个领域,包括公共事务要协调管理、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要均衡配置、公共服务政策制度要相互对接、协调一致等,对提高生活水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推动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促进珠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一体化发展的内涵丰富,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一体化发展的规律表明,经济一体化以包括人力资源在内各生产要素的高度集聚为基础和前提,相应地对保障人的权利提出了要求,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劳动力在地区间自由流动,使区域内享受的公共服务不因人口的移动而发生大的变化,从而鼓励人力资源在区域内自由地流向最能发挥其特长和优势的地方,这不仅支持了资金、技术、信息等其他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而且是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有助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避免走上先经济后社会的老路,落实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推动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路径。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先行一步,思想观念解放较早、市场经济发育较好、社会多元化程度较高,同时也先期遇到了社会转型和变革带来的种种挑战和压力,经济关系多样化、社会结构复杂化、社会矛盾加剧化,社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社会管理内容日益复杂,深化珠三角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共享、社会共管、制度对接、待遇趋同,将从根本上扭转传统社会管理观念、体制和模式,有力推动我省新一轮体制改革,为我省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发挥重要作用。

  (四)推动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优质生活圈的重要手段。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是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重大变革,是我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将进一步完善民生供给的整体制度安排,系统推进民生保障的“底线均等”和“无障碍享有”、共建共享,为我省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了未来生活的美好蓝图,有利于提振信心、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珠三角、构建优质生活圈,对我省提高人口素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第二章 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提出的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从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要素趋同、流转顺畅、差距缩小、城乡统一和指挥协调等八个方面入手,努力破除珠三角行政区划、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和障碍,构建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带动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为广东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针对影响和制约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完善区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体系,率先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明确目标,选准路径。明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区分轻重缓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从成本小、效益高的制度改革入手,加快消除各城市之间的政策壁垒和制度障碍;长期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共享程度。

  ——破除障碍,一体发展。破除各市之间的行政壁垒与制度障碍,实现珠三角的资源共享共赢与制度无缝对接,实现资源要素在珠三角的流转顺畅与持续发展,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利益协调机制。

  ——继承优化,统筹推进。充分吸收珠三角各市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经验与做法,统筹协调区域、城乡的关系,根据各地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各市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对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

  ——提升带动,协调发展。以珠三角一体化为突破口,推动由按行政区域配置资源向按经济区域配置资源转变,同时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带动粤东西北发展。

  ——民主决策,社会参与。通过召开论证会、征求社会意见、事前公示等方式,充分听取民意。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基金会及其他各类民间组织共同投入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统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最低标准。按照不同发展阶段的目标要求,统一珠三角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根据最低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确保最低标准达标率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提高次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珠三角发达地区帮扶珠三角次发达地区的力度,充分发挥次发达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次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自由流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珠三角的无障碍流转,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效用。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实现区域内异地自由流转,异地待遇互认、异地流转顺畅。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尽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加强制度创新,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差异现状的系统研究,确定制度对接的可能方向与具体方式,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尽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无缝对接。

  ——加快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落后的现状,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按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快对农村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与改造,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通过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衡优质资源的布局,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控制在允许的合理范围内,结合需求与财力可能,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三)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在实现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基础上,逐步把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覆盖范围。根据财力条件,逐步把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重点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最迫切的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最迫切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财力条件,按照需求紧迫程度有序安排,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住房保障等领域优先安排资金,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切实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水平。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结合有效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异地流转问题,逐步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水平,努力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城乡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一)第一阶段: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2009-2012年)。

  在珠三角各市内部,针对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生态与环境和现代服务业等十项基本公共服务,在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要素趋同、流转顺畅、差距缩小、城乡统一和指挥协调等八个方面,初步建立起一体化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实现各市内部城乡、县(市、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同时,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各市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

  阶段目标:整合珠三角公共教育资源,推进各市教育管理制度的一体化,实现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一体化,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推进珠三角公共医疗卫生制度和机制对接,在珠三角各市内部初步建立起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卫生应急机制,基本实现各市内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初步实现珠三角公共文化资源的共享共通,进一步缩小区域与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差距,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等现代化手段,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信息和服务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基层公共文化共享网络,初步建立起公共文化事业一体化的制度与机制;构建全民健身场地、组织、活动和服务四个网络体系,全面实现珠三角群众体育锻炼有场地、活动有组织、健身有指导、体质有保障。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建立居民出行公共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实现不同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的对接,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制度可衔接、财务可持续;建立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服务多样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制度相对统一、待遇标准有别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各市之间的制度对接,初步建立珠三角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各市内部城乡、县(市、区)之间就业保障服务一体化,建立覆盖珠三角全体劳动者的公共职业培训体系,实现人力资源培训配置一体化;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基本实现医疗保障服务在区域内流转顺畅,待遇互认。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基本形成覆盖所有城镇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实现珠三角九市住房制度的基本对接。加快推进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流域水体改善一体化、重大项目审批一体化、区域环境标准一体化、环境管理体制一体化、环境执法监督一体化、环境监控手段一体化和环境信息公布一体化等政策措施,从区域整体的角度统筹和整合珠三角各地的环境资源。探索现代服务业的行业标准,构建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平台,探索行业标准,初步形成珠三角现代服务业协商、合作的途径及机制。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2013-2020年)。

  进一步完善各市内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制度机制,实现各市内部城乡、县(市、区)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基础设施的共享和城乡保障标准等方面的一致。从资源共享等八个方面着手,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各市之间十项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机制的对接。到2020年,珠三角建立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在全国领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有珠三角居民平等地享受十项基本公共服务,并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

  阶段目标:实现公共教育资源的要素共享和相互开放,形成珠三角一体化的公共教育体系和公共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育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顺畅流动;实现珠三角公共教育服务待遇的一体化,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优质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要素趋于一致。进一步完善区域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制度机制,建立高效、协调、科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实现各市内部城乡、县(市、区)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统一、基础设施的共享和服务标准的一致。在公共文化管理制度统一,基础设施标准一致,公共文化事业资源布局合理,在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与公共文化的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的基础上,形成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事业服务体系;完善全民健身场地、组织、活动和服务四个网络体系,全面实现珠三角群众体育场地现代化、组织网络化、活动体系化、健身科学化、体质优良化。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实现公共交通一体化。提高珠三角居民生活保障的共享水平,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居民;全面实现生活保障的一体化。进一步完善珠三角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实现各市内部城乡、县(市、区)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就业保障制度的统一、基础设施的共享和城乡保障标准等方面的一致,全面推进各市之间就业保障制度机制的对接。建立珠三角一体化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高医疗保障的服务标准,整合现行制度,缩小各制度间、地区间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差距,从城乡分离变成城乡融合。建立珠三角一体化的住房保障制度,实现珠三角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基本一致,使各地居民共享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全面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建立高效的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建立珠三角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壁垒,形成统一的现代服务业市场。

 

第三章 实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在珠三角区域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技术、设备等要素共享和相互开放,对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规划的统一,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效用。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促进区域教育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

  ——加快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根据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常住人口密度、生源、交通等条件,按照低年级就近入学、高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实行规模办学,优化资源配置。

  ——坚持重点突出、以点带面和集中建设、集约发展的原则,整合优化省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技工教育资源,着重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快发展,初步建成省、市两级职业教育基地。

  ——完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大学园区(域)规划和功能。

  ——推进优质幼儿园和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面向常住人口,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

  (二)推进区域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建立和完善区域医药卫生服务信息网络。

  ——建立健全统一标准的基本职业病卫生服务网络,实现职业卫生服务资源和信息共享。

  ——以服务人口为核心,整合公共医疗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健全卫生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区域中毒控制与急救网络,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资源整合。

  (三)基本实现区域公共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共通。

  ——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各类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和广播电视台(站)、互联网的公共文化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整合全省文化资源,建立地方文献共建共享网络平台,建立“珠三角数字图书馆联盟”平台,实行数字图书网上“一卡通”服务,促进在部分合适公共场所设立自助图书馆,力促图书馆服务辐射力的延伸,服务半径的放大,服务对象的扩大及服务方式的便捷。

  ——建立健全区域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主,行业(单位)、社会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为辅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推进体育设施资源共享。

  ——建立区域体育信息资源共享的标准体系和技术平台,加快推进珠三角体育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建立健全区域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和服务制度,打造珠三角群体活动网络,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与文化、教育、卫生和旅游等共享。

  (四)初步建立多卡互通、信息共享、维修救援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

  ——整合区域现有城市公交智能卡系统和资源,建立统一规范覆盖城乡的公交一卡通运作总平台,实现“多卡并存、多卡互通”,最终实现与路桥通行费及港澳地区智能卡的互认及结算。

  ——建成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社会公众通过网络便捷获取出行信息,进行异地、联程售票。

  ——按照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建设珠三角统一的道路运输热线服务,实现出行咨询服务、投诉、维修救援“一号通”。以一号通为平台,结合卫星导航系统和电子地图,逐步建立覆盖珠三角的以国道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主的维修救援网络。

  (五)初步建立人口计生基础技术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以人口基础数据资源建设为核心,以电子政务外网和人口计生虚拟专网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人口基础数据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初步建立流动人口跨区域协作管理新模式,实现流入与流出地之间管理服务信息的网上通报和双向交流。

  ——初步建立育龄人口技术优质服务资源共享体系,实现同一对象在不同地区同等地享有人口计生优质免费的技术服务。

  ——初步建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的标准化体系和技术平台,加快推进珠三角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六)推进区域生活保障业务资源共享。

  ——建立统一的福利服务信息系统,探索福利收养性服务机构资源共享机制。

  ——加快开发应用全省统一的集中式养老保险省级管理系统,依托省的信息平台,建立珠三角信息共享系统。

  ——完善各级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统一的、集应急信息平台、应急网络通讯平台、应急决策支持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于一体的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

  ——推进生活保障业务信息系统运行平台建设。

  ——构建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生活保障业务库和决策库。

  (七)实现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共享。

  ——按照统一模式、统一功能、统一数据格式的要求,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住房保障系统全省联网,实现区域共享住房保障信息。

  (八)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覆盖城乡、直达社区(村居)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立人力资源信息预测预警机制,构建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建成区域内“人岗速配”信息服务管理系统。

  ——加快完善省、市、县(区)、镇(街)、村(居)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交流中心建设为龙头、珠三角各市为主体,加快形成以珠三角为中心辐射泛珠区域的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建成区域远程职业培训公共平台,建立人力资源培训信息预测制度。

  ——建成覆盖珠三角的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公共服务网,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上网即时查询功能。

  ——粤港合作共建香港知专设计学院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海基地二期工程。

  (九)实现生态、环境信息和环保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

  ——建设环保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区域环境信息互通。

  ——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为重点,建立覆盖全区域的现代化监测体系。

  ——优化区域大气监测网,逐步推进区域内所有城乡站点的数据联网与共享。

  (十)建成区域统一的现代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

  ——率先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在广州、深圳、佛山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三网融合”试点示范区。

  ——率先发展“物联网”,加快建设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广州、深圳为枢纽,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物流信息资源,并与公路、港口、银行和制造商的物流信息系统和国内外的物流信息平台相对接。

  ——建立权威、可靠、准确的物流企业资信与从业人员资格信息查询系统,完善物流与从业人员队伍诚信体系建设。

  ——建设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整合与共享,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实现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

  ——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建立支撑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更加开放、更好质量、更高水平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二)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实现区域重大医疗卫生资源错位发展。

  ——建立科学可行的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的公开、透明。

  ——坚持社会效益的原则,优化规划结构,根据现有医疗技术特点和未来发展规划,实施区域内重大医疗卫生资源错位发展。

  ——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资源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协调应急机制。

  (三)实现区域公共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共通。

  ——建立“电纸书图书馆”网站,在珠三角发布已解决版权的电子图书,供读者通过电纸书阅览器免费下载阅读。

  ——打破现行图书馆管理体制的限制,整合图书馆资源,在珠三角率先建立手机图书馆,实现图书资源的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

  ——完善区域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主,行业(单位)、社会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为辅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全面推进学校和行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全面实现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共享。

  ——完善区域体育信息资源共享的标准体系和技术平台,全面实现珠三角体育信息资源实时共享。

  ——完善区域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和服务制度,提升珠三角群体活动网络的内容和质量,全面实现全民健身活动与文化、教育、卫生和旅游等共享。

  (四)完善公众出行信息平台和覆盖全省的维修救援网络。

  ——完善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运输方式的查询与出行计划编制、方案优化和线路导航服务。

  ——建成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热线服务,实现方便、快捷、高效的出行咨询服务、投诉、维修救援“一号通”。

  ——制定统一的维修救援行业技术标准与服务规范,完善覆盖全省的维修救援网络。

  (五)实现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部门间协同维护、共同应用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分析系统,建立完善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分析指标和模型。

  ——建立区域人口计生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服务共享、管理共通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建立社会公众与人口和人口计生部门间良性互动的共享平台。提高人口计生统计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引导人口合理分布、迁移,免费享有基本的优质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

  ——实现流动人口计生均等化服务和管理。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使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同等地享有出生素质、优生优育、计生优质服务等人口计生服务。

  (六)建立统一协调的生活保障体系。

  ——建立福利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福利服务资源的有效共享和优势互补。

  ——建立完善区域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形成统一指挥、灵活调度、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建立内容统一、集中部署、数据共享、部门联动的生活保障业务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撑平台,形成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实现科学管理和有效保障。

  (七)探索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异地安置和保障。

  ——在相邻的地市尝试跨区域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探索异地安置制度。

  ——逐步打破住房保障的本地户籍限制,努力实现住房保障对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在珠三角范围内异地享有住房保障。

  (八)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省、市、县、乡镇、社区(村居)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区域间统一、开放、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完备的自助式网上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业务经办信息化和业务信息实时共享。

  ——深入推进粤港澳合作,形成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信息资源共享和衔接处置机制。

  (九)实现迅捷通畅的现代服务业信息一体化。

  ——完善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珠三角重点货物交易市场联网与货物配载信息发布功能,逐步实现物流平台交易撮合服务,建成统一的快件等货物跟踪与查询服务平台。

  ——推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深入应用,全面构建“电子政府、信息经济、网络社会、数字家园”,打造数字广东。

  ——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标准体系和技术平台。

 

第四章 对接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在允许存在制度差异的条件下,实现珠三角区域内各基本公共服务框架、内容和实施步骤相互对接,减少制度障碍,促进人力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推进区域公共教育制度对接。

  ——探索学前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补助,开展幼儿园补助试点。

  ——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各级政府共担、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建立珠三角普通高中一体化办学机制,统筹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合理规划布局结构。实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分步分类推进,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免费。

  ——健全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算制度,健全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算制度,研究探索高等职业学院、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多形式多途径提供学位,逐步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城乡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二)推进区域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对接。

  ——全面建立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特殊门诊费用补偿制度。

  ——全面实行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的办法。

  ——全面实行参保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治费用补偿制度。

  ——推行参保人员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的办法。全面开展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试点。

  ——全面建立市、县(区)、镇(街)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三)推进区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有效衔接。

  ——建立区域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互通互认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实现对区域内人口迁移及流动人口奖励政策的对接。

  ——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协调机制,在对区域内流动人口征收抚养费时,及时向户籍地通报信息、协调征收数额,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推进区域生活保障制度衔接。

  ——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现行各种社会养老保障办法、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加快建立城乡基本统一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

  ——加快统一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为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全面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建立区域统一的老人优待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在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全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基本统一。

  (五)探索推进区域就业服务制度对接。

  ——实行省内外城乡劳动力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就业景气指标体系、企业用工景气指标体系及发布制度。

  ——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规划,整合珠三角职业技能鉴定资源,率先建立新型职业能力鉴定服务体系,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工作标准和考核规范。

  ——实现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对全省鉴定业务进行在线管理及督导。

  (六)逐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统一。

  ——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的区域环境政策体系,建立珠三角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珠三角逐步推进统一的污水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完成珠三角“绿道”建设规划。按照“省统筹指导,地方政府建设为主”的原则,在珠三角率先规划建设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衔接互通的绿道网络,实现“一年基本完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目标。

  (七)推进区域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对接。

  ——探索实行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统一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和上岗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

  ——整合区域内体育职业技能鉴定资源,实现体育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

  ——建立健全区域国民体质监测制度,逐步实现国民体质监测“一卡通”。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建立完善的公共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并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二)实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一体化。

  ——逐步统一计生奖励扶助的对象范围、认定标准、奖励额度和发放程序。

  ——统一区域内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幅度。

  (三)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区域一体化,建立现代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服务制度。

  ——继续提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2020年实现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

  ——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

  ——建立以生活救助为基础、各项社会救助相配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

  ——进一步深化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建立与港澳台地区及国际社会福利服务相接轨的社会福利服务制度。

  (四)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制度。

  ——制定《珠三角住房保障办法》,逐步把农村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统一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五)建立区域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省内外劳动者统一的就业失业凭证服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登记分析制度,完善就业景气指标体系。

  ——出台《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条例》,加快建设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人力资源培养、评价和配置一体化运作的高效体制机制。

  (六)实现区域生态建设领域的合作与对接。

  ——建立完善的环境资源价格核算和收费标准,基本完成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研究制定统一的生态工业标准。

  ——实现城市间绿化、环境保护、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间生态安全保育、区域绿地建设等的规划衔接,加强城市之间接壤地区林业绿化的规划对接。

  ——完善和规范统一的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统一排污量审核、排污权审批和排污权交易的标准和法规,建立并完善珠三角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

  (七)实现区域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对接。

  ——完善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统一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和上岗制度,健全科学规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

  ——继续整合区域内体育职业技能鉴定资源,全面实现体育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

  ——完善区域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实现国民体质监测“一卡通”。

 

第五章 实行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待遇互认

 

  在珠三角区域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待遇互相承认,允许人们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因异地流动而改变,为各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提供条件。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逐步推进区域公共医疗卫生待遇互认。

  ——除职业病防治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科特色明显、病历流通性不大、不宜使用通用病历的医疗机构外,珠三角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使用统一门、急诊“病历一本通”。

  ——珠三角医疗机构逐步对差异性小、价格较高的检查项目推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职业病健康监护结果互认,职业病防治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科特色明显、检查项目特殊的医院按照开展诊疗实际逐步实施。

  ——制订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管理规范,建设区域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平台,使各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可控可比,逐步实现区域性检验结果互认。

  (二)逐步推进区域公共交通待遇互认。

  ——实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竣工检验结果在区域内实现数据共享及互认。

  ——实现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资格互认与协同管理。

  (三)逐步推进区域生活保障待遇互认。

  ——贯彻实施《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采取“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的方式,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

  ——探索建立珠三角抚恤优待、老人优待异地待遇互认机制。

  (四)逐步推进区域住房保障待遇互认。

  ——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异地互认机制,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仅在当地获得承认,而且在珠三角其他城市也获得承认。

  (五)逐步推进区域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互认。

  ——制订区域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互认办法,以就业困难人员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凭证在区域内享受各种待遇,逐步实现城乡和省内外劳动者统一凭《就业失业手册》在区域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建立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系统,加强区域之间资源共享,实行待遇互认准入制度,所有劳动者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

  ——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建立区域统一的培训服务体系。

  ——在区域内免费开通广东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平台,提供职业培训和创业课程培训。

  (六)探索实行粤港澳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互认制度。

  ——粤港共同研究香港资历架构等体系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对接,扩大港澳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探索实施“一试三证”。

  ——在产业发展急需的职业领域联合开发新职业标准和鉴定试题,建立系统化、集成式的粤港联合开发职业标准新机制,形成比较全面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支持与管理服务体系。

  (七)逐步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待遇互认。

  ——建立区域社会体育指导员统一的上岗服务政策制度,将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纳入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志愿者待遇互认。

  ——探索区域间实行体育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和证书互认制度,建立统一的体育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标准、程序和证书互认基本框架。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进一步推进区域公共医疗卫生待遇互认。

  ——全面实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推进各医疗机构使用通用病历,并接受就诊者在本机构使用通用病历。

  ——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在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全面推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区域内实现职业健康监护结果互认。

  (二)进一步推进区域生活保障待遇互认。

  ——依据省级统筹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托全省集中式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一卡通。

  ——实现珠三角抚恤优待、老人优待异地待遇互认。建立统一的优待制度和标准,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区域住房保障待遇互认。

  ——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异地享有住房的成本分担机制。

  ——在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异地互认的基础上,使珠三角其他市居民进入本地工作和居住的可以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

  (四)进一步推进区域公共就业待遇互认。

  ——建立区域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制度,全面统一区域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确保劳动者在区域内流动过程中其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因异地流动而改变。

  ——扩大珠三角职业培训服务体系覆盖范围,使珠三角全体城乡劳动者享受统一的职业培训服务。

  (五)实现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与国际接轨互认。

  ——粤港澳合作开发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新职业认证项目。

  ——人力资源职业能力评价实现全面互认,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全面与国际接轨。

  (六)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待遇互认。

  ——完善区域社会体育指导员统一的上岗服务政策制度,将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纳入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志愿者待遇互认。

  ——健全区域间体育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和证书互认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体育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标准、程序和证书互认基本框架。

 

第六章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要素趋同

 

  通过珠三角区域内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要素内容逐步趋于一致,为最终实现一体化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待遇趋同打好制度基础。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逐步推进区域公共教育要素趋同。

  ——基本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职员编制标准、教职员工资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

  ——至2012年,基本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推行标准班教学。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统一对七度以上地震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

  ——统一实行危房定期检查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基本完成义务教育中小学“三室一场五有”工程。

  ——实施提升普通高中实验实践设施设备标准化、优质化水平计划。加快推进中等职业示范学校、示范技工学校建校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区域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职业院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校内专业实训中心建设,建设一批企业实训基地;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制度化校企合作平台和保障体系。

  ——制定实施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指导意见,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等。

  ——地级以上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三残”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人员。

  ——至2012年,珠三角各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有一定规模的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或德育实践基地。

  (二)确立珠三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落实。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定珠三角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强各级职业病防治结构标准化建设,保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在基层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得到落实。

  (三)逐步推进区域公共文化体育要素趋同。

  ——建立珠三角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地市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县(市)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区建有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馆,游泳池,体育场或全民健身广场(公园);乡镇建有健身广场(公园);街道建有健身小广场(公园);行政村建有一个篮球场、两张以上室外乒乓球台和一套以上健身路径(10件器材以上);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有1个以上的健身点(配有健身路径、室外乒乓球台、小篮板等)。

  ——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条块结合,覆盖珠三角城乡和行业单位的体育组织网络。

  ——建立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网络,确保珠三角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45%以上。

  ——建立全民健身服务网络,确保国民体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良好以上水平的人数占40%.

  (四)确立珠三角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在市、县、镇、村建立“一会三栏二室一校一屋”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即计划生育协会,公开栏、宣传栏、读报栏,办公室、计生服务所(站、室),婚育学校,新家庭文化屋建设。

  ——依托各级婚育学校,开办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培训班,开展人口计生科普宣传。

  ——实施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计划生育“节育奖”奖励办法等。

  ——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技术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至2012年95%以上的县级服务站、90%以上的镇服务所完成标准化建设,为广大育龄群众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服务。

  ——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政策,至2012年珠三角计划怀孕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90%以上,避孕药具发放率达100%,已婚育龄夫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95%以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

  (五)建立统一的客货运服务内容和质量规范。

  ——建立统一的出租车客运、城市公交、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及联运服务的服务内容、质量规范。

  ——建立统一的快件运输及货物联运的技术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责任求偿规则。

  (六)构建珠三角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体系。

  ——各市基本形成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限价房、住房货币补贴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珠三角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以贫困户(含低保户)危房改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困难群体住房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

  (七)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要素趋同。

  ——统一区域公共就业服务内容、流程和标准,全面规范服务操作。

  ——以珠三角高端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的通信设备、生物工程、石化产业、机械装备、临港装备、精细化工、金融服务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开发120个工种职业培训课程标准,引导推动全省职业培训规范。

  ——推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体制、职能、人员“三统一”,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各级鉴定机构、人员、场地、设备、制度等硬件、软件设置标准。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完善统一的客货运服务内容和质量规范。建立较为完善的客运、货运和维修、救援等一系列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二)建立要素内容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优抚对象安置保障体系。

  (三)建立要素内容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

  ——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社会保险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各级机构、人员、场地、设备、制度等软硬件设置标准。

  ——建立完善珠三角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司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络,保证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得到落实。

  (四)完善全民健身场地、组织、活动和服务四个网络体系,全面实现珠三角群众体育场地现代化、组织网络化、活动体系化、健身科学化、体质优良化。

  (五)完善和提升珠三角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

  (六)建立惠及全社会的计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普及优生知识,加强婚育指导,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育龄群众基本享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全面提供查环、查孕、查病及术后回访等计划生育服务。

  ——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

  (七)建立阶梯消费模式的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珠三角各地实际和人均空间的合理需求,逐步将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统一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廉助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向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提供限价房;为刚参加工作的人员、农民工、无经济能力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健全住房货币分配制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住房消费能力,解决城镇中等收入人员住房问题,逐步建立标准合理、覆盖广泛、选择多样、阶梯消费的珠三角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八)建立要素内容统一的就业保障服务体系。

  ——统一区域促进就业政策,全面实现就业服务标准化。所有劳动者不分城乡、区域内外和群体,全部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享受同等的就业服务,全面实现就业服务标准化。

  ——扩大广东职业培训规范标准范围。以珠三角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为重点,每年开发150个工种的职业培训课程标准。

  ——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各级鉴定机构、人员、场地、设备、制度等硬件、软件设置统一标准。

 

第七章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流转顺畅

 

  在珠三角区域内人流和物流的流动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实现流转的顺畅。通过无障碍流动,形成一体化区域内待遇逐步趋同的自我调节机制。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理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运行体制机制。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

  ——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采取政府招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整合乡镇各方资源,组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开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完善“广东流动图书馆”、“广东流动博物馆”、“广东流动演出服务网”建设,市、区、街道三级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的“一卡通”服务。

  ——鼓励中小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内部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体育行政机构和行政村(社区)、学校和行业(单位)体育组织建设,探索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

  ——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

  (二)推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流转顺畅。

  ——探索建立优待救助对象区域间流动机制,允许抚恤、优待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优待救助对象在区域内的流动转移。

  (三)推进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流转顺畅。

  ——实现住房货币补贴异地流转。建立住房货币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的机制,各地互认住房货币分配资格,住房货币补贴可以随人员流动而流动。

  (四)推进公共就业保障无障碍转移。

  ——制订区域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待遇流转办法,以就业困难人员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各种就业困难扶持政策和待遇顺利流转。

  ——建立以《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为凭证的待遇流转制度,基本实现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待遇顺畅流转。

  ——建立完善粤港澳就业人员合理流动平台和粤港澳人员入粤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粤港澳就业人员合理流动。粤港给予双方共同认证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和考评员签证便利,互派人员可在考评地缴纳法定个人所得税后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五)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联网,定点医院与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现联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为异地经办机构审核医疗费用清单,并代实行监管。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医疗保险关系区域内无障碍转移。率先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使社会保障卡能够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刷卡购药就医等。

  ——建立区域内、城乡间残疾人医疗康复流转服务平台。

  (六)创造公平和开放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

  ——完善人才交流、培训的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促进人才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

  ——建立健全区域内各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行业之间、协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实现区域内服务业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之间的互惠合作。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实现保障性住房服务的异地享有。

  ——珠三角其他城市居民进入本地工作并居住的,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不因人口流动而丧失。

  ——设立结算中心,根据各地住房保障的成本和异地享有的人数进行结算,合理分担住房保障费用。

  (二)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无障碍流转。

  ——全面实施劳动者凭证享受服务制度,建立待遇随人走的良性机制,所有劳动者凭《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在区域内享受各种公共就业服务待遇制度,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待遇无障碍流转,促进区域人力资源配置流动。

  (三)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平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第八章 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在珠三角区域内将各地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控制在允许的合理范围内,结合需求与财力可能,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的逐步缩小。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逐步缩小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

  ——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加大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力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学前教育政府、家庭和社会经费分担机制。

  ——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重点改善珠三角部分经济落后地区及城市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区域间和学校间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水平。

  ——提高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的补助标准,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探索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办法。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完善中职、技工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调整机制;制定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指导标准,逐步降低区域间差距。

  ——完善区域间中职教育合作互助机制,扶持职业教育次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统筹规划珠三角职业教育发展,结合基地建设,根据地方产业布局等要求,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形成区域职业教育特色,实现互补。

  (二)逐步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

  ——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

  ——全面开展社区医师岗位培训,逐步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

  ——重点改善珠三角部分经济较落后地区的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区域间群众免费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水平差距。

  (三)逐步缩小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的差距。

  ——重点提升珠三角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建立、活动开展与体育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间公共体育资源供给能力的差距。

  (四)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现珠三角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行政村班车通达率100%。

   (五)逐步缩小生活保障水平差别。

  ——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和人群之间的养老金差距。

  ——确立抚恤、优待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以及贫困家庭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统一的最低优待供养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地区间优待供养补助水平。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地方养老保险和人寿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加大扩面征缴力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六)逐步缩小就业保障服务水平差距。

  ——建立珠三角公共就业服务基金,加强统筹调节,逐步缩小区域待遇差距。

  ——建立健全手段先进、方法科学、管理有效的职业能力评价鉴定质量监控体系,改革现行单纯以行政级别确定证书发放权限的做法,实行按产业聚集、鉴定质量、组织能力水平给予各市县证书发放权限的差别化管理办法。

  (七)逐步缩小医疗保障水平差距。

  ——统筹考虑珠三角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制定同步发展的医疗保险规划,在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收入水平设置不同的缴费标准,实现保障待遇基本统一。

  (八)推进环境资源的共享共治,统筹区域环境保护。

  ——探索建立激励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良好的市、县、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地区给予补助和奖励。

  ——理顺相邻区域、流域上下游的生态效益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完善区域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制度,探索实施区域间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设立珠三角环保专项资金,加大珠三角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建立完善流域水权交易政策,探索“流域环境协议”模式,明确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责、权、利等,开展流域“异地开发”模式,在流域上下游之间进行合理产业布局。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区域内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趋同。

  ——区域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标准,区域间和学校间学生(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的水平趋同。

  ——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需求。

  (二)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趋同。

  ——实行区域内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域之间群众免费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水平趋同。

  (三)区域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趋同。

  ——全面实现区域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建立、活动开展与体育服务水平趋同。

  (四)进一步扩大农村客运通达面。

  ——在城市化进程较快或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初步实现500人以上自然村1千米范围内通班车,并引导相关短途班车逐步按公交化模式运行。

  (五)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区域内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水平趋同。

  ——继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缴费水平,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最低养老金制度。

  ——全面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体系。

  ——建立统一的贫困家庭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最低供养标准,逐步缩小养老保险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存在不均等的待遇差距。

  ——逐步提高低保、五保和“三无”对象的保障标准,使五保和“三无”人员的生活基本上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六)实现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均等化和居民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的公平化。

  ——全面建立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实现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均等化和各类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的公平化。

  ——建立健全手段先进、方法科学、管理有效的职业能力评价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实现县一级就业鉴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探索适应各项考试的具体考试方法,力争实现200个以上职业的无纸化、智能化考试与阅卷,在全国领先实现全省职业资格认证质量均衡。

  (七)全面建立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逐步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并轨运行。

  ——降低低保等弱势群体的住院起付线,逐步实行医疗救助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实现困难群体病有所医。

 

第九章 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珠三角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现珠三角各市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要素趋同,在此基础上实现区域内的制度对接,顺畅流转。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体系。

  ——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设备和图书资料配置,加强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缩小城乡之间教育装备差距。

  ——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完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制度。

  ——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确保农村教师实际收入水平不低于同一县域内同级城镇教师收入水平。

  ——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实施“千校扶千校”计划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优质普通高中分布更趋合理;重点依托优质普通高中,探索更加灵活的办学机制,扩大办学规模;发挥优质普通高中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薄弱普通高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城乡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市级统筹力度,以基地建设为平台,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高起点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做大做强做优一批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城乡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统一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重点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的建设。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基层实施人员的培训,加强基层职业卫生人员和企业职工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及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扩大对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

  ——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

  ——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的改革。

  ——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大力扶持农村岭南特色民间文化发展,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

  ——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至2012年,珠三角乡镇要建有健身广场(公园),行政村要建有一个篮球场、两张以上室外乒乓球台和一套以上健身路径。

  ——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条块结合、覆盖珠三角城乡和行业单位的体育组织网络。

  ——加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壮大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五)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

  ——推动农村客运区域专营和规模化经营,逐步实现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财政补贴及有关扶持政策一体化。

  ——推动短途公路客运班车向公交化模式运行转变,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

  (六)初步建立统一的城乡生活保障体系。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解决城镇无保障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探索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逐步推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统一区域内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逐步推行城乡抚恤补助标准一体化,实现城乡抚恤对象统一补助或待遇同等。

  (七)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街镇和村居基层机构建设,完善村居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城镇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逐步缩小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待遇差距。

  ——推动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转变和体制创新,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区和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八)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县、镇(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及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缩小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差距。

  ——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九)构建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格局。

  ——推动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体系向农村延伸,建立部门之间横向协调机制,加强镇(乡)级环保机构建设,完善城乡环保管理机制。

  ——加快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共同推进珠三角森林城市群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十)初步建立以城镇为基础平台、服务城乡居民的现代信息服务体系。

  ——支持发展现代农村物流企业,重点发展邮政、信息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新型服务行业,打造农村服务业发展平台。

  ——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

  ——加快金融、保险、信息、法律服务业向农村延伸,支持银行、信用社等金融组织向农村布点。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应对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二)实现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

  ——鼓励珠三角的乡镇、行政村在原有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上,增加体育设施与服务项目等,不断完善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完善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条块结合、覆盖珠三角城乡和行业单位的体育组织网络。

  ——提升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服务水平。

  (三)实现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扶持政策一体化。

  ——实现城区500米范围公交站点覆盖率大于80%,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100%建成候车亭的目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农村客运班车,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享有同等财政补贴政策。

  (四)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生活保障体系。

  ——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建立统一的老年人优待办法,加强粤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供给模式,探索建立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制度。

  ——确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探索残疾儿童报告和分类津贴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津贴制度、农村贫困家庭长期病人集中照顾制度。

  ——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实现城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五)完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以贫困户(含低保户)危房改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困难群体住房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

  ——强化在村庄规划、建筑设计、环境绿化等方面的服务,改善农村住房的建筑质量。

  (六)实现城乡就业保障服务一体化。

  ——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服务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以珠三角为核心、带动环珠三角、辐射周遍地区的远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城乡共享公共培训资源。

  ——建立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

  (七)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现代服务业设施体系。

  ——推进城镇产业的信息技术应用,促进乡镇产业与城市的设计、物流、信息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进行实时对接,实现制造与服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第十章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决策指挥协调统一

 

  在珠三角区域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事务指挥、调度和安排的统一,提高公共事务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

  一、初步实现阶段(2009-2012年)

  (一)健全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明确党政一把手对当地教育现代化负总责,把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加强区域教育立法,完善和统一保障教育投入、多种形式办学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二)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体系。

  ——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建设和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强监测检测和预警,确保霍乱、登革热等急性传染病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能力,做到早期发现、及时报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100%。

  ——开拓市际卫生应急领域工作协作,拓展合作项目,深化已有的合作项目内容,实现卫生应急部门联动、区域联防、物资就近互调。

  (三)建立重点车辆卫星导航系统监管平台和应急救援体系。

  ——率先实现班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三类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区域联网共享。

  ——以“一号通”为载体,率先建设统一、协调、高效的应急救援与投诉处理体系。

  (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事务指挥、调度和安排的统一。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协同机制,统一机构名称、职能,形成上下贯通、运作顺畅的机构体系。

  ——协调指导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共同开展职业培训服务工作,统筹推动职业培训技术研究开发,实现各类培训同步推进。

  (五)建立环境保护事务指挥、协调和安排一体化机制。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区域性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调查机制、重大项目联审制度、环境监测合作机制等。

  ——建立部门间环境与发展协商制度,协调解决区域、流域之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建立区域森林保护防控方面的联防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区域内森林保护防控信息。

  ——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体系,加强珠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快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推动西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东江三大水库联合调度。

  ——以完善珠三角大气环境监控网络信息发布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完善珠三角重点污染源信息、水环境信息、重大项目环评信息的披露机制,搭建珠三角环境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网络和平台。

  (六)实现区域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

  ——成立现代服务业联席会议、珠三角现代服务业合作专责小组等协调组织结构,落实区域内现代服务业合作事项。

  ——定期召开珠三角现代服务业合作研讨会,研究珠三角现代服务业合作发展的方向,落实有关的投资项目。

  二、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

  (一)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施条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制度。

  ——加强职业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进一步开拓市际卫生应急领域工作协作,拓展合作项目。

  (二)实现生活保障事务指挥、调度、安排的统一。

  ——完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科学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覆盖城乡的信息处理、事务管理、应急指挥系统。

  (三)探索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的协调一致。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的交流合作,联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建立上下协调一致、职能统一、运作高效、监管有力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延伸职业培训普惠功能,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建立区域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和区域协调机制。

  ——建立联合应急监测机制和协调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各地环保应急信息共享。

  ——建立重点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区域重点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协调解决区域、流域之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加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珠三角生态信息化服务体系。

  (五)实现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措施的协调配合。

  ——统筹区域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全社会联动”的推进机制,实现现代服务业方面公共服务在线化、社会管理网络化。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支撑与配套措施

 

  推进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必须打破行政区划壁垒,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法规保障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顺利推进。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共客观需求为尺度,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将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公共产品的供应结构,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稳步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切实解决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的问题。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推进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中的职责。确立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分工的体制框架,依法规范政府间公共服务关系,逐步实现政府间公共服务职责划分的法制化。构建多主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行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履行各自职能,多方合作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构建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推进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模式,稳健、有效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二、建立珠三角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协调机制

  在省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珠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厅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厅、省体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推进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对跨行政区域的事务进行管理,协调本地区与中央、省的关系,调解珠三角各市内部关系,监督地方政府间协议执行等。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发展协调机制和磋商机制。建立市政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商中观层面的问题。明确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专题工作机构,负责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协调工作。构建区域交流与协商平台,建立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咨询平台,加快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基础平台,调动全社会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积极性,逐步达到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三、建立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

  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逐步建立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在不断完善纵向转移支付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珠三角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并纳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横向转移支付机制框架统筹推进。通过纵向与横向转移支付相结合,实现先富帮后富,逐步缩小珠三角各市间的财力差距,通过财力的适度均衡推进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四、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按照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对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采取不同的利益补偿方式:对于受益各方的共建共享项目,要在合作项目签约之前,经充分协商,完成产权的分割与利益的划定;在费用摊分方面,要按照受益程度协商投资的比例,在项目签约之前制定清晰的费用摊分原则,并依照有关行业的专业标准来核定摊分数额。对呈现单向流动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降低GDP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考核的权重,并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综合考核地方政府政绩。

  五、建立法规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法规体系。推进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地方立法,规定相关部门和珠三角九市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特区立法权,鼓励广州、深圳和珠海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福利跨区域流转办法和珠三角公共教育一体化推进办法等专项法规、规章,签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各项协议,打破区域、所有制、行政隶属关系等各种界限,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六、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评价机制

  坚持以城乡居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探索科学的考评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中介机构、公众(媒体)等多元协调互补的考评机制,对一体化的全过程进行监测评估。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各项主体责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服务功能。在政府政绩考评中突出对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政策过程及结果的综合绩效管理,将基本服务一体化评价结果纳入珠三角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兼容的引导、调节和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有效推进和健康发展。推进考评主体多元化,引入外部评价机制,确保绩效考评的民主化和公正性,提高考评结果的公信力。

  七、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明确珠三角各级政府、公民和其它组织在提供和消费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理界定珠三角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作为服务供给者、出资者和监管者的不同职能,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多主体参与的监管体系。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组织体系。珠三角一体化协调管理机构统筹解决珠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各主体进行监督评价。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政府决策三者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决策的科学化、透明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要遵循政务信息公开、政策透明的原则,逐步建立行政承诺制度、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咨询制度,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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