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二届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广东省第一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为加强和完善全省“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顺利完成了聘期内各项工作任务。鉴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广东省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的推荐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附件1)处置具备丰富的经验,或在应急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管理专家必须参加的相关活动。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填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附件3)报送省政府应急办(含电子文档)。
联系人:李翰敏,电话:020—83135080,传真:020—83135096,电子邮箱:sfyjb@gd.gov.cn。
(二)省政府应急办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名单后,报省应急委审定。
(三)经审定后拟聘请的应急管理专家在南方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
三、专家职责
(一)积极主动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
(二)参与应急管理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三)应邀参与协助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处置较大突发事件。
(五)省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1.突发事件分类
2.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
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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