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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0〕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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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 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的决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 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 的报告》的决议
(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如期结案。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的决议,基本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议案办理以来,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许多年久失修、运行不稳定的工程得到修复,增强除涝抗旱能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制约,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主要是机电排灌建设任务仍然繁重、部分地区自筹资金落实困难、机电排灌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 会议要求,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结案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省财政要加大投入,着重解决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大、效益显著、急需更新改造的小型骨干机电排灌工程,巩固和发展议案实施成果。继续对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给予适当补助,把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与中小型灌区改造结合起来,不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管理的新机制,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全省机电排灌管理水平。
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 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议案》,省政府从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今年4月,省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水利厅、审计厅等单位,分赴韶关、河源、梅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及有关县(市、区),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议案实施5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支持监督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强化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先用5年时间组织实施议案,全面恢复和提高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排涝抗旱能力,以技术改造为重点,把效益好、受益面积大、涉及人口多、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作为重点扶持项目,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把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并明确由分管农口的副省长组织协调议案实施工作。2003-2004年,省政府先后印发了《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85号)和《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60号),全面部署议案实施工作。2008年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快实施农村机电排灌议案工作会议,对议案实施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提出进行最后攻坚战,要求各地确保按时完成议案任务。议案实施过程中,建立了分片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定期向省水利厅报告工程建设进度;每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抽查,狠抓议案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调整议案指标分配和项目造价准入门槛,改变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方式,推动议案顺利实施。如2005年,省政府在检查议案实施工作中发现,由于水轮泵工程造价提升等客观原因,将难以按时完成水轮泵议案任务,省政府为此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调整个别任务指标和资金安排,把水轮泵建设任务调整为700宗。 省水利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专家编制了《广东省小型机电排灌重(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等9个机电排灌工程技术配套文件,规范了议案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批、审核和验收等程序;推行工程项目专家审核制度,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核,有效控制了议案项目投资概算,确保议案项目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建立《广东省农村机电排灌工程管理GIS系统》,加强对议案工程建设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同时,省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议案项目计划审核并按时下达。省财政厅按照议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省级补助资金,并建立了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地方做好自筹资金落实。 各级政府把议案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议案建设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议案工程建设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水利、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议案顺利实施。 议案实施5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全省累计投入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资金117677.44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80000万元,市、县政府自筹37677.44万元。完成机电排灌工程3043宗,其中重建工程311宗、32860.5千瓦;技改扩容工程1978宗、170213千瓦;水轮泵工程754宗。较好完成议案实施范围内的15个地级市71个市、县级排灌总站的体制改革任务,理顺了管理体制,落实了管养费用。 二、实施议案取得明显成效 实施议案5年来,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许多年久失修、运行不稳定的工程得到有效修复,一批新项目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 (一)增强除涝抗灾能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机电排灌工程是水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议案,全省一大批老化失修的机电排灌工程得到及时重建或改造,除涝抗灾能力明显增强,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议案实施期间,我省先后多次遭受台风、强降雨袭击,但经过改造或重建的机电排灌工程在抗灾救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梅县程江镇八角亭电排站在2007年的“6.9”洪水中,连续运行36个小时,累计抽排内涝水约55万立方米(相当于一座小型水库),使涝区没有出现水浸现象,保障了涝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议案实施5年来,全省累计新增、改善排涝面积147.74万亩,捍卫产值544.13亿元,保护人口545.49万人。 (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机电排灌工程是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农村面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如恩平市大槐镇部分农田由于干旱缺水,水稻产量较低,出现农民弃耕现象。该镇高新水轮泵站建成后,有效改善灌溉面积1900亩,使粮食产量单产增加20%以上,弃耕农民又主动复耕。一些地方通过实施议案,农田灌溉保证率大大提高,当地农民改变了传统的耕作习惯,种植经济作物和冬种北运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如高州市孖带塘电灌站技改扩建后,灌区群众增种甜玉米1000亩,亩产量达1400公斤,年增收约300万元。据统计,实施议案5年来,全省累计新增、改善灌溉面积305.57万亩,受益人口503.71万人。 (三)减少用水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机电排灌工程不仅增强了农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逐步解决了农业用水难问题,减少农民用水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如陆河县为解决东坑镇富口、凹子背两村之间的农民用水纠纷,于1974年兴建了富口水轮泵站,但1997年“10号”台风期间当地遭受百年一遇特大洪水,该水轮泵水陂被洪水冲毁,多年来一直无法得到修复,下游450亩农田用水紧张的矛盾日益凸显。议案项目富口水轮泵站在2006年汛前建设完成后,群众用水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缓解了农田用水紧张矛盾。翁源县江尾镇泉岭、秀丰两村的村民,曾因争夺生产生活用水发生纠纷,甚至出现械斗现象。该镇2008年度议案项目钟屋电灌站建成后,泉岭、秀丰两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得到有效保障,两村村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 (四)理顺排灌总站管理体制,提高了排灌工程管理队伍素质。 议案实施期间,各地认真执行省编办、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机电排灌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问题的意见》(粤机编办〔2006〕282号),并结合水管体制改革,突破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攻坚克难,顺利完成了15个地级市71个市、县级排灌总站的改制任务。按照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分离、整合现有机电排灌总站管理职能,将机电排灌行政管理职能回归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养护维修、经营服务等任务推向市场;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定编定岗,与改制前相比,改制后71个市、县级排灌总站核减总站在职人数946人,核定事业编制825人,财政年核拨经费1177.23万元,有效解决了市、县级排灌总站管理职能不清、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不落实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规范工程管理等手段,逐步提高机电排灌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议案实施期间,在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的支持下,省水利厅多次承办机电排灌技术工人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活动,累计开展初、中、高各等级技能培训及鉴定1165人次,鉴定合格929人次;开展技能竞赛91人次,其中66人获技师资格,1人获省总工会授予的省“五一”劳动奖章,5人获省劳动保障厅授予的“广东省技术能手”光荣称号。为提高全省机电排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议案项目监督管理,省水利厅先后举办了7期机电排灌工程GIS信息系统技术培训班,培训人员250人次,学员覆盖全省所有市、县级用户。 三、下一步加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意见 经过5年议案的实施,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制约,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一是机电排灌建设任务仍然繁重。目前全省贫困地区仍有74.68万千瓦农村机电排灌工程、1335宗水轮泵工程需要建设,其中小型农村机电排灌重建和技术改造工程51.44万千瓦。二是部分地区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由于议案实施行政区域属贫困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加上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存在“等、靠、要”思想,个别市、县的自筹资金难以落实到位,部分地方只能用省级补助资金完成议案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三是机电排灌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按照现行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规定,相当部分农村机电排灌工程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管理。由于税费改革后,部分地区农业水费难以收取,加上地方财政薄弱,大部分由镇、村管理的机电排灌工程管护经费不足,工程管理不到位,工程设施容易再次老化失修而影响工程效益。鉴此,省政府将在议案结案后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巩固议案成果,推动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生产力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把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指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水利、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促进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推进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步伐。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结合目前省级财政状况,省政府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省财政从2010-2012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进一步巩固议案建设成果,切实加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管理和机电排灌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充分调动机电排灌工程所在地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着重解决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大、效益显著、急需更新改造的小型骨干机电排灌工程,推动本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从2013年起,省政府将在省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加大省级补助规模,不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步伐。 (三)积极探索机电排灌工程管护办法。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引导、村集体自行组织、农民自愿参与的组织形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机电排灌工程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继续深化机电排灌体制改革,在巩固机电排灌总站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强化机电排灌总站管理职能,规范机电排灌项目管理。进一步探索农村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建立机电排灌工程管理人员经费、维修养护费用及运行电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机电排灌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推行目标管理,提高全省机电排灌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