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
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以来,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征占大量土地,损毁大量基本农田,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为深刻吸取教训,严肃法纪,维护全省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7年4月,清新县委、县政府同意在禾云、龙颈、飞来峡3个镇设立云龙、云来两个产业基地,并确定由镇政府与私人企业进行合作开发。2007年5月,清新县委、县政府在明知云龙、云来产业基地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要求禾云、龙颈、飞来峡3个镇政府尽快征地,并授权合作企业非法出让土地。2010年2月,省政府发现此案后,立即发出《关于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责成清远市迅速采取坚决措施,对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立即停止推土、立即停止建设、立即复耕复绿、立即恢复被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并派出省调查组展开调查。现已查明,云龙、云来产业基地共涉及非法征地22928亩,非法占地8973亩,非法出让土地5836亩,损毁基本农田1185亩。在这起土地违法案件中,清新县委、县政府放任甚至纵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云龙、云来产业基地大量土地被非法占用,大面积基本农田被损毁;禾云、龙颈、飞来峡镇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以镇政府名义非法大规模征地;县和相关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对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禾云、龙颈镇国土所故意隐瞒违法事实,县国土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征地、占地行为,没有实事求是报告和严肃查处,以致违法征地用地问题更加严重。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责成清远市委、市政府采取坚决措施,依法依纪对违法用地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目前,已对涉案的11名责任人予以处分,其中给予清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国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罢免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按副处级干部另行安排工作;给予清远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贝冰(原清新县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清新县委副书记、县长郑小燕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清新县委常委何霖生(原副县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清新县副县长林明晓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清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相关企业非法占地行为,清远市已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所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共计48万平方米,并处罚款931万元。清远市人民政府已就此案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省人民政府认为,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是一起我省近年来罕见的违法违规用地典型案件,涉及非法征占土地面积、损毁基本农田面积数量巨大,特别是在近年来国家和省采取严厉措施,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背景下,清新县仍发生此起重大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和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省人民政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真正从思想、工作、管理和作风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的意识。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方向,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
二、要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落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共同监管,共担责任,促进土地管理工作上新水平。要加快基层国土管理机构及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动态巡查和报告工作,防患于未然,力争把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各地要根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对本地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加大力度整治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行为,及时完成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确保违法用地发现率、立案率、查处率、整改率达到100%和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