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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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
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以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全省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较快,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总量已超过3500万吨,位居全国前列,估算当年可节省能源约3900万吨标煤,减少SO2排放约81万吨,减少化学需氧量(COD)排放约43万吨。2008年全省工商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约4万户,规模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工业企业有近100家;再生资源产业总产值超过1200亿元,就业规模超过140万人。再生资源产业为缓解我省工业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压力,促进就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在管理体制、市场规范、产业集聚、污染治理、生产效率、社会参与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制约再生资源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推进我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建设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利用龙头企业,加强集中管理,构建高效、环境友好的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加快建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完善资源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和流通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再生资源产业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科技引领,环保优先;注重特色,广泛利用;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三)发展目标。
优先发展废金属、报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和废塑料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废物以及废弃食品的循环利用。到2012年,我省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总量超过4600万吨;实现再生资源产业总产值超过1700亿元(按2007年不变价格),年均增长10%以上;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
——全省废金属综合利用量超过1300万吨,废纸综合利用量超过2400万吨,废旧塑料和橡胶综合利用量超过900万吨;
——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全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每个区(或特大镇)至少设置一个回收站;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将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覆盖到村民委员会,实现村村建有废旧物资回收点;
——家电(电子产品)行业初步建成以相关企业为主体的若干个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和分拣系统,并在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肇庆等市率先实施;
——规模以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加到120家以上,其中年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
三、规范管理,构建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新体制
(一)加强规划引导。
抓紧编制《广东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各地据此编制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再生资源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包括回收网点、分拣站和集散市场)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在商业网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考虑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的布局要求,为规范管理和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提供重要依据。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产业基地的布局要与再生资源深加工产业的发展相衔接,鼓励发展再生资源深加工产业。
(二)坚持依法管理。
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的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相关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力争到2012年形成较完善的地方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规范。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站)和集散市场的布局规划和总量控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工商及建设规划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的审核、监管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布局规划、消防安全、市容卫生、环境管理和社会治安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再生资源产业公共安全隐患。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加强对再生资源产业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监管工作以及受污染环境的修复工作,坚决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大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进口和走私废旧物资以及参与销赃等违法活动,取缔非法经营户以及在废旧物资收购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网点,清理走私废旧物资的上岸点、藏匿点、集散地和运输渠道。大力培育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推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分级管理、连锁经营制度,合理布局和建设融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站)和集散市场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和鼓励供销社、物资公司等大型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依法依规整合本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以及流动收购人员,形成健康有序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结合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组织相关家电生产企业采取自主回收、与销售网点联合回收以及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回收等方式,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专业化家电回收网络。
(四)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
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基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技术升级,大力发展再生资源的深加工,建立上下游企业相互衔接、共生代谢、环境友好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五)建立健全资源再生产品流通市场体系。
完善资源再生产品流通管理制度,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安全、有序流通。加强对资源再生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大力倡导使用资源再生产品。
四、加强政策扶持,营造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支持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龙头企业获得相关财政补贴或贴息贷款。经省政府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由省财政按规定从现有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政府机关报废办公用品以及国营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退役设施和设备,原则上要集中交由经招标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回收和处理处置,并鼓励其他国营企业以及公共财政资助的事业单位和学校参照执行。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将符合标准、经过认证的资源再生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重点推进和支持一批再生资源示范和试点项目,包括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餐饮业废料回收利用体系和建筑废物回收利用体系等。
(二)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省科技、技改和循环经济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研发项目,并依托再生资源产学研创新联盟研究制定再生资源产业技术路线图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指南。
(三)改善再生资源税收服务和再生资源进口通关服务。
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开辟退税快速通道,缩短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的周期,并推行依托产业园区的一站式零通关报关新体制;鼓励财政部门和海关在有关园区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设立办事机构,为企业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
(四)保障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
积极探索再生资源产业节约集约用地办法,合理布局和设计生产设施,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对于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以及符合规划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指标。
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各类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相关学科建设,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专业人才培养。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再生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相关学科,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渠道,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水平。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依托大型企业建立废金属、废纸和废塑料加工利用技术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共性技术、具有环境友好特点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促进再生资源深度利用的各类技术,加强对低附加值废物加工利用技术的开发,促进各类再生资源的全面回收利用;支持和鼓励国内科研单位与龙头企业建立再生资源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向相关企业委派科技特派员,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再生资源产业的总体效益。
(三)加强信息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再生资源产业信息化水平。
支持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供销社、物资公司、集散市场管理机构等利用互联网构建各类再生资源信息交流平台,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再生资源网络交易,探索建立企业化运作的省级再生资源产业信息中心和产业废物交换信息中心。加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商会对企业的指导和统筹协调。
(四)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宽再生资源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与商业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帮助企业规范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五)加强技术引进,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利用合作新机制。
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对引进先进加工利用技术和设备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与国外同行结成战略合作联盟,依法经营国外高附加值的废旧物资;积极探索推进粤港澳合作开展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再生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
六、广泛动员,夯实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动员学校、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积极参与,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再生资源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认识。鼓励中小学、技术院校、高等学校等开设相关课程,编辑出版教材和课件,组织学生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社团组织开展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主题的公益活动。加快建立全民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机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并组织实施,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积极探索、试行和推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把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宏观指导,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再生资源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为加强对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环境保护、建设、外经贸、税务、统计、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的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我省再生资源产业政策和发展策略,组织实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依法组织实施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科技部门负责推动再生资源产业产学研平台的搭建,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的研发及技术引进。
公安部门负责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监管和执法工作。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将本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外经贸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及资源再生产品的进出口管理。
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再生资源产业的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质监部门负责制定资源再生产品标准,建立认证和标识制度,监督检查资源再生产品的质量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