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0〕2号 |
━━━━━━━━━━━━━━━━━━━━━━━━━━━ |
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应急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粤发〔2009〕5号)精神,加快我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公众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按照粤发〔2009〕5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打造一支着装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省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有效加强政府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全省应急工作水平。
二、组织形式
成立省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政府应急办主任、团省委分管副书记任副召集人,成员为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广电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省红十字会,省地震局、气象局,南方报业集团,广东电网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省应急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者服务经验,评选表彰应急志愿者先进典型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团省委志愿服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相关具体事项的沟通和联络等。
三、招募注册
(一)应急志愿者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服从应急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管理;
2.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3.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4.保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具备与所参加的应急志愿者类别相关的基本素质;
5.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应急志愿者来源。
1.省志愿者联合会注册志愿者中招募;
2.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3.全省聘用的基层信息员;
4.依托各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组织等,对内招募专业性的应急志愿者(如卫生系统的医疗服务志愿者)。
(三)应急志愿者分类。
1.按照招募形式分类。分为专业应急志愿者和临时应急志愿者。前者是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4大类重大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日常招募,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注册登记,通过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应急救援能力,能够随时投入应急救援任务的志愿者;后者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招募投入到应急工作任务的志愿者。
2.按照类别分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5类。根据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经验和专业能力,每类别应急志愿者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其中,初级:可以参与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级:可以参与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高级:可以参与任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本方案所指的应急志愿者,是指按类别分类的专业应急志愿者。
(四)招募注册。
1.网上报名。报名者登陆“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广东志愿者联盟”网站(网址:volunteer.21cn.com)设置的“广东省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选择注册机构,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该系统报名加入所希望参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已经在“广东省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志愿者,可直接登陆该系统报名选择所希望参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相关志愿者管理机构根据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审批。
2.书面报名。报名者可以直接到设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格,由该机构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志愿者信息录入“广东省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做好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订整改方案。
(三)参与信息报告工作。协助收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按照规定,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按照需要,参与医疗康复、心理安抚等灾后重建工作。
五、管理制度
(一)培训演练制度。应急志愿者要按规定参加分类别定期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参加培训和演练实行登记制度,并适当给予补助。
(二)考核定级制度。应急志愿者的定级、晋级,采用考核的方式确定。考核采取考察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书面业务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淘汰。
(三)调用补偿制度。应急志愿者要按规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应急工作实行登记制度,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视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四)评比表彰制度。定期对应急志愿者进行评比表彰。如省委、省政府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有关人员进行评比表彰的,参照进行专项评比表彰。
(五)优先录用制度。鼓励各类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学生,特别是各类大学中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专业。鼓励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特别是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岗位。
(六)背景审查制度。境外人员要求参加应急志愿服务的,结合招聘条件,做好登记备案和背景审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六、工作分工
(一)省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组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调派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志愿者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于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4大类重大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负责起草、修订《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演练、考核定级、评比表彰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团省委协助。应急志愿者招募工作,于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于2010年1月20日前完成。
(三)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负责经费保障。其中,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办公经费、评比表彰经费,应急志愿者服装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后适当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社会捐助形式解决。应急志愿者的培训和演练经费,由省红十字会负责。
(四)省广电局、南方报业集团负责应急志愿者活动的免费宣传报道工作。
(五)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全省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志愿者培训、考核、级别评定等有关工作。
(六)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成立仪式计划在2010年2月底举行。具体方案,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团省委等有关单位起草,另行按程序报批。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