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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9-00446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10-10
名称: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9〕109号 发布日期: 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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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0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9〕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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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

储备计划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日       

  

 

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缓解就业压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9〕61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力资源培训和配置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9〕25号)精神,现就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技能优先、配置优化的总体思路,以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充分就业为目标,以职业能力开发为核心,组织大规模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为推动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技能储备和人才支撑,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09-2012年,每年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本省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至少享受1次减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共培养100名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000名高技能人才师资,20000名高级技师。到2012年,基本建立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技能培训体系;全省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45%以上;初、中、高级技能人才结构比例为30∶45∶25,技能劳动者供给总体满足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

  三、全面开展五类培训

  (一)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依托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和企业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通过培训稳定职工队伍。争取每年培训在岗职工350万人。

  (二)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对入读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分类实施技能培训。进一步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使所有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或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组织当年退役并有就业愿望的士兵自愿参加两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每年培训新成长劳动力50万人。

  (三)对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培训、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组织失业人员参加3-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实现失业人员技能提升与就业岗位的有效对接。每年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110万人。

  (四)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对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本省农村劳动力提供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弹性学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式入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确保每个农村家庭有1名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年组织80万名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

  (五)开展创业培训。依托各类创业培训基地,通过实施创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参加创业培训,每年组织创业培训10万人,通过创业带动50万人就业。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

  1.开发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的新职业标准。大力开发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教学标准、工种鉴定标准和教学大纲,重点加强实用性强的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鉴定标准和教材的开发,加快工业设计师职业(工种)标准开发。统一规划和广泛征集培训项目,定期编制和公布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培训工种目录,为各地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指引。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报名登记、课时安排、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

  2.建立劳动力资源供求预测预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各类劳动力资源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信息网,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劳动力资源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作出前瞻性判断。开展各行业技能人才状况抽样调查,对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和供给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定期发布行业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分析报告,引导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

  (二)健全职业能力开发政策体系。

  1.统筹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健全以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为主阵地、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鼓励企业通过内部培训、校企合作、技能竞赛、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强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定期组织知名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展交流活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的发展模式,引导民办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培训。

  2.加快职业能力开发评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建全国首个国家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每年开发100个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新职业标准。深化粤港澳职业能力开发和鉴定合作,共同开发现代产业新职业标准,探索建立粤港澳技能人才互认体系。加快推进香港知专设计学院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建设。建立集职业需求分析、职业能力鉴定评价和职业能力开发利用“三位一体”的劳动力资源职业能力评价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3.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给予适当补贴。企业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所需费用应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超出部分按《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09〕69号)、《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困难企业承诺两年内不裁减员工并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本省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1次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属城镇低保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还可享受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

  (三)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基础平台建设。

  1.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在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技工院校,加快与新加坡、德国等国及香港合作办学的步伐,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依托1所优质技师学院,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全国示范性技工院校。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要将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改造提升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示范技工学校。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市要建设1所以上与产业发展紧密联系、在校生规模达万人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

  2.加快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劳动力资源大县(市、区)职业技能实训中心、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省劳动保障厅要重点建设现有10个省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的市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3.推动企业技能实训平台建设。省劳动保障厅每年选择10家在各支柱产业中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建设技师工作站,选择30家有培养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和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各地要建立完善名师带徒、技师研修、技能人才使用评价等制度,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优化职工队伍技能结构。

  4.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各地要鼓励和引导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产业转移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到2012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市建设1个以上创业示范基地;珠江三角洲地区每个市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市建设1个以上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四)增强职业培训服务能力。

  1.加强技工教育师资培养。从德国、新加坡、日本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引进100名技工教育高端专业人才、骨干教师、职业培训专家、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选拔300名本省优秀技工院校教师到国外学习深造。依托现有技工院校,建设1所省级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粤东西北地区要依托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建设10个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教育质量高的技工教育师资培训网点,承担全省行业企业急需的紧缺职业(工种)师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水平强、职业素养高的知名教师。

  2.加快推进远程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研究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软件、课件和模拟仿真化实训辅助软件,组织开展各类远程培训工作。分步推进远程网络终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边远地区和贫困县区的网络终端和实训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劳动者自主灵活选择职业培训,提升技能素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领导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2.加强检查考核。各地级以上市要把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省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考评。

  (二)经费保障。

  1.多方筹集培训经费。各级政府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作用。要创新资金筹集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政策。各级政府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20%专项用于劳动力资源培训。

  3.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建立竞争性分配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宣传发动。

  各地、各部门要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以及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成效等,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共同引导和推动各类人员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省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编发工作信息,加强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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