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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9-0043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09-03
名称: 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9〕100号 发布日期: 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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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03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9〕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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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3.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划入省知识产权局。

  2.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职责。

  3.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4.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

  (三)组织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四)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五)负责全省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七)负责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初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人事)室(与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监察、纪检、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审核重要文稿;承担、指导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指导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

  (三)规划发展处。

  承担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相关工作;承担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工作;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承担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及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的相关工作;指导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协调与合作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市县知识产权工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

  (五)产业促进处。

  承担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并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审查、监管专利方面的工作;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承担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等工作。

  (六)执法与监督处。

  承担牵头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组织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涉外应对机制。

  四、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的编制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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