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公布工作,以及食品类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备案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将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的职责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
(四)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指导“质量兴市(县、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统一管理认证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对特种设备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十)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领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设备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依法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六)认证监管处。
统一管理认证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内审员培训机构;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科技处。
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八)标准化处。
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九)计量处。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审计室)。
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负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票据管理以及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四)基层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13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广东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市、县(市、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承担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不再发放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