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经2004年6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修改《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四项政府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索引号: | 006939748/2004-00174 | 分类: | 综合政务、命令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4-07-26 |
名称: | 关于修改《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四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 ||
文号: | 粤府令第89号 | 发布日期: | 2004-07-26 |
主题词: |
第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经2004年6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修改《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四项政府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
020-8313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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