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4年9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4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农药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执行。
索引号: | 006939748/2004-0017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命令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4-09-13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 | ||
文号: | 粤府令第92号 | 发布日期: | 2004-09-13 |
主题词: |
第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4年9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4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农药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执行。
省长 |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三日 |
020-8313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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