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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9-0008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09-01
名称: 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9〕86号 发布日期: 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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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01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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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四)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他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制度。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对省以下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十)负责全省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税务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拟订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税政一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税政二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国际税务管理处。

  研究拟订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执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

  (六)规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及省政府规定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管理税收票证。

  (八)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监督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的实施,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财务与装备管理处(与内审处合署)。

  拟订本系统财务、基建管理办法;管理机关财务;管理本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本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承办本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

  按权限管理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二)教育培训处。

  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的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管理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基层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3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审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税务稽查工作。核定行政编制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省级预算收入的各项税收、指定收入项目的管理和部分征收业务工作;督促检查省级税收入库工作;承担对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承担省直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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