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文化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五)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六)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五)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重大调研活动;拟订文化艺术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艺术处(教育科技处)。
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和科研工作;监督艺术考级活动。
(三)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审核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
(四)社会文化处。
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管理、协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六)文化交流合作处。
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涉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协调与外国驻粤领事馆的文化联络工作及办理有关文化事务。
(七)计划财务处。
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文化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文化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工作;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八)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推动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改革;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7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为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委托省文化厅管理。经省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批准并公告后,集中行使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责;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执法工作;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广东省文物局为省文化厅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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