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林业局《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
省林业局
(2003年4月)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创环境新
优势的重大决策,加强我省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建立起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
体的生态屏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与平衡,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
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以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
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强化
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质量,为广东经济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通过林业生态县建设,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起
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最终建成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总
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20%左右的县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到2010
年,争取50%的县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到2015年,力争全省各县基本达
到林业生态县标准。
围绕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
林、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红树林、城市林业和治理水土流失等八大生态工程。
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促进我省完成宜林荒山、荒地、荒滩造林绿化,
构建稳定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森林
生态系统,实现青山绿水蓝天和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山区达65%以上、半山区和丘陵区达45%
以上、平原区达25%以上。
(二)林木蓄积量: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连续3年年净增率达4%以上。
(三)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林比例达80%以上。
(四)防护林建设:沿海防护林带、农田防护林网的绿化率达90%以上,
沿海宜林滩涂绿化率达80%以上,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达95%以上。
(五)保护区体系: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占国土面积比重,
山区达9%以上、半山区和丘陵区达6%以上、平原区达3%以上。
(六)绿色通道:绿色通道绿化率达95%以上。
(七)县城绿化: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
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
(八)村庄绿化:村庄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
(九)林地保护管理:林权证发证率达95%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连续
三年达100%。
(十)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3年控制在0.5‰以下;病虫
害成灾率连续3年控制在0.5%以下;连续3年无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
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与审核。以县为单位,按照《广东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
进行自检,达到要求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进行
抽查审核,审核合格后推荐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申报材料包括:
1.县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总结报告;
2.县自查报告;
3.县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规划;
4.县创建林业生态县自查统计表;
5.市审核意见及推荐报告。
(二)检查验收。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和市级推荐报告进
行核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进行
检查验收,提出检查验收意见。
(三)审批与命名。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验收合格后授予“广东
省林业生态县”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将情况报省政府。
(四)复查。对“广东省林业生态县”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对辖区内的林业生态县每五年进行一次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省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再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经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限期
整改意见。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取
消其称号,并收回牌匾。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全社会对林业生态县建设的认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进一步提高全省人民对建设林业生态县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的
认识;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良好氛围,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林业生态县建设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对林业生态县建设的组织领导。林业生态县建设是一项跨部门、
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林业生态
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工作议程,建设统一协调和沟通机制,具体工作
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逐一将各项建设任务加以分解落实,确保高标准、
高质量完成林业生态县建设任务。
(三)完善林业生态县建设的政策保障机制。林业生态县建设属于社会公益
性事业,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要依法治林,在贯彻落实
《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
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确
保林业生态县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认真落实林业管理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森
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广东省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和《广东省生
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加强资源培育与林地保护管理,并
根据有关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
(五)稳定并健全林业基层机构及队伍。林业生态县建设主要依靠各级林业
部门来完成,林业基层队伍是林业生态建设的骨干,发挥着落实生态建设任务、
组织工程实施、科学技术推广和建设管理的重要作用,要加强林业基层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以适应林业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需要。
(六)加大林业生态县建设的科技支撑力度。林业生态县建设要贯彻科技优
先的原则,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建设规划要通过林业及相关行业专家的评审、论
证,并经县政府(或人大)批准后予以实施。要注重林业科技成果在林业生态建
设中的转化推广应用,大力推广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和造林技术,搞好封山育林,
加强工程管理,提高林分质量。
(七)建立林业生态县建设的政府投入和激励机制。要将林业生态县建设纳
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建设资金的投入以地方政
府为主,林业建设投入占财政支出的1%以上。上级财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
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对被正式授予“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的,省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并在国
家、省林业生态重点工程项目立项方面优先安排。
(八)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负责制定《广东省林业生态县检查
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