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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3-00104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04-21
名称: 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3〕28号 发布日期: 200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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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4-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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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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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广东省政府纠风办


  2003年我省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为重点,从改革入手,着力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制定并实施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基层政府和部门、行业向学校摊派以及在学生入学时搭车收取各种税费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进一步规范高等、中专学校的收费管理。禁止以任何名目搞“双轨”收费和变相乱收费。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巩固2002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取得的 “十、八、六”目标(即100%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量占医疗机构年用药量80%,药品降价获利在扣除医疗机构政策性差价收入后将60%以上让利给患者)成果,在有条件的地方向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延伸,珠江三角洲地区镇一级医疗机构要基本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和操作手段,坚决查处并纠正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以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已关闭的药品集贸市场的监控,防止非法药市反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

  (三)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积极配合农村税费改革,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准变相保留被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强化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实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向农民工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行为。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全面实行涉农税费公示制,落实涉及农民负担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和问题。

  (四)坚决纠正一些党政机关及群众团体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行为。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纠正报刊发行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严肃查处一些党政机关及群众团体以权强行向农村基层组织、企业、学校以及干部群众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行为,追究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落实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切断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与报刊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利用行政权力摊派报刊问题的措施。

  (五)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积极推进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通过考评使地级以上市分批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力争两年内达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继续加大对公路“三乱”易发多发时期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执行国办发〔2002〕31号文件,认真清理道路站卡,对国办发〔2002〕31号文件规定予以撤销的七种收费站,要坚决撤销。对符合条件保留的收费站经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后,由省政府重新审批,并分期实行集中公示。深化改革,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严格规范上路人员执收执罚行为。

  同时,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点治理整顿向机动车辆乱收费问题,治理政府部门向企业“吃、拿、卡、要”的问题。继续纠正违规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

  (六)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制度。县以上政法、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加强对省直机关和部分市、县统一公务员岗位津贴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实行统一公务员岗位津贴后乱发钱物的行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省级要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资金范围,各地也要进行试点。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的行为。继续做好向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配合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抓好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克服人浮于事、拖拉疲沓现象,提高工作效率。举办“窗口风采”活动,通过在《党风》杂志设立征文专栏,开展“窗口风采”演讲比赛和评选“窗口之星”活动,弘扬正气,创造文明行业氛围。认真组织全省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继续组织对质监、物价、交通、旅游系统进行“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落实对乡镇、社区每三年全面开展一次行风评议活动的要求,总结推广“万人评公务”等做法和经验,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纠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负责,治理报刊发行中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省政府督察队和省交通厅分别牵头负责(其中,省交通厅牵头负责公路收费站的撤并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行风评议工作由各级纠风办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地组织和落实所牵头负责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各级纠风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各项纠风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全省重点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重点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重点工作,务必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处理好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的关系,其他专项治理都要抓住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明察暗访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对纠风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要重视群众的信访举报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依靠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纠风工作。

  (三)严肃执纪,抓好正反典型。要通过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从严刹风整纪,推动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事例,对因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诱发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典型案件和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敢于碰硬,严肃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效应。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四)拓宽思路,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新途径。各地区、各部门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当前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从改革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入手解决源头问题的有效措施,提高综合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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