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业经省
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省粮、果、
菜、肉、蛋、奶等主要农产品已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
历史性转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已从满足数量向质量安全转变。但我省农产
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消费者因食用有机磷、“瘦肉精”等有害有
毒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群众反映强烈。我省部分出口农产品也因有害有毒物质含量超标而遭国外拒收、
退货、销毁、索赔或撤销合同,损害了我省农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农产品质量
安全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极大关注,成为制约我省农业发展和农产品
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
现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安全生产规程到农产品市场准入等“从
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是有效防止有害有毒物质残留超
标农产品进入市场、防止发生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的有效措施。
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既是发达国家通
常的做法,也是我国各级政府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贸
易磨擦的迫切需要,更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加强农产品
质检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包括了对水、土、气等产地环境,种子、农药、
肥料、动植物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种植业、畜禽
产品等方面的监督检测,下同)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检验检测的重要技
术执法体系,担负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依法行政、规范农产品市场准
入、保障农产品食品安全的重要职责。
从2003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省、地级市农产品质检机
构为中心,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为骨干,以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菜篮
子”产品基地、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站为依托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检体系,
包括省和地级以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蔬菜、水果、畜禽等鲜
活农产品产区和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建立起以“广东农业信息
网”为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平台为龙头、地级以上市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为骨干、鲜活农产品产地和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检测信息站为基础的“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
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任务区分及建设要求
(一)任务区分
1.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主要任务: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
安全的风险评估;承担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
面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检验,对农业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
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承担农业行政执法要求定期监督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省内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
2.地级以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市
级以上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工作;受委托承担产地环境及农
产品质量检测;承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
分等分级的检验;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开
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的培训。
3.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市、区)
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
检验工作;承担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负责农产品产地和农产
品批发市场质检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
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4.鲜活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的主要任务:对产地环境、农业投
入品的使用进行全程检测监控,在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以速测为主);
5.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的主要任务:对进入市场的鲜
活农产品进行市场准入性检测,防止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二)建设要求
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分设
在种植业、畜牧业、农业环保等单位的检测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优势,建立
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
1.“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应配备高压液相色谱仪、液质
联用仪、萃取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全自动脂肪测定仪、氨基酸分析仪、薄层层
析仪等先进的检验测试设备,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同类质检机构的水平,能全方位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量、定性检测,为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国内外纠纷出具权
威性的检测报告。要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力争取得国际多边认证或双边认证。
2.“地级以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应配备气质联用仪、
原子吸收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液体闪烁计数仪、荧光分光光度计、自动定
氮仪、核酸蛋白分析仪、索氏抽提器、高速冷冻离心机、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较先
进仪器设备,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
测管理和上市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工作;要通过省级行业认可和计量认证。
3.县(市、区)产地和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要配备紫外分
光光度计、可见光度计、比色计、测汞仪、高速样品磨碎机、全自动酶标仪、农
药残留速测仪、烘箱、冰箱等检测设备,能对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快速
检测,从产地和市场两个关键环节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残
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4.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可分别依托“广
东农业信息网”和“市农业信息网”的平台进行。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
测信息中心;地级以上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分中心;县设立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站。建设要求:一是建立省内主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信息数据库,包括各级检测机构对农产品的监督检测结果,及时向各级政府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利用信
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为政府
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包
括农业自然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新科技、优质安全农业投入品、农业标准化、
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信息;四是建立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发布系统、用户信息发布系统、网站全文信息检索系统、
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等,适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
5.主要鲜活农产品产地和批发市场要建立农产品监督检测信息站,适时向
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中心报送和传递检测结果,包括合格和
不合格农产品的品种、产地、有害有毒物残留等信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检测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部门、社会、生产者、经营者发布和传递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检测信息,沟通地区、部门、市场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指导生产者和
经营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组建机构,充实人员
省、市、县(区)原则上要在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基础上组
建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
要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财政承受能力,核定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
部门核拨。
省、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名称、规格、主要任务、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人员经费渠道等,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
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也考虑到部分地区的财政困难,省财政从20
03年至2005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购置仪器设备及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补助。重点支持欠发达
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
预算,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切实解决购置技术设备和基建项目资金,加强对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
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资金投入。
四、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的一项重要工作。从2003年起,要求广州、珠江三角洲城市和其他中等城市
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的鲜活农产品,逐步实现市场准入制度,基本解决食
用农产品急性中毒问题。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全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
制度,农产品凭各级政府认可的检验合格证进入批发市场,并由批发市场进行抽
检;国家和省农业龙头企业、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率先对
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场;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
品可免检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可视情况抽检。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检测
站都要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督执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实行农产品标签制度和追溯处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由市场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产地农业行政部
门通报,规定一定期限内禁止该地农产品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整改和多次检
测达标后才准予进入。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领导,由分管农
业的领导亲自抓,协调编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
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执行。
省农业厅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