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调整省属七座水库利益分配和
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省属七座水库利益分配和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调整省属七座水库利益分配和
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
(粤发〔2002〕13号),调整省属水库的利益分配和工作责任关系,特制
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原则
新丰江、枫树坝、南水、长湖、流溪河、长潭、青溪七座省属水电厂水库,
按如下原则调整利益分配和工作责任:
(一)按照权责利对称原则,将相关工作责任下放市县管理,在利益分配上
体现长期支持山区发展经济。
(二)按照人口、资源保护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
题责任、库区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责任下放,由水库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
(三)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制定政策措
施,切实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和水库库面安全管理问题。
(四)调整水库功能原则。新丰江、枫树坝、流溪河3座水库原以发电为主
的水库功能,调整为防洪、供水、灌溉为主并兼顾发电、航运;其余四座水库暂
不调整功能。
二、调整水库利益分配
(一)提高上网电价。新丰江、枫树坝、南水、长湖、流溪河、长潭水电厂
的上网电价从2003年起提高至0.25元/千瓦时(含税),青溪水电厂上
网电价维持不变。
(二)电厂利润二八分成。七座水库水电厂税后利润实行省市二八分成,分
库独立核算,省财政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三)税收返还。水电厂所缴纳的税收除上缴中央部分外,上缴省部分由省
财政全额返还地级市政府,专项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四)开征两费。向七座水电厂上网电量征收0.5分/千瓦时的水土保持
费、0.5分/千瓦时的水资源费,并由水库所在地级市政府征收。两费除中央
规定用途外,大部分要用于扶持库区和水源区农民生产生活。
(五)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水库移民专项资金1亿元不变。
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后,地方从上述扶持措施获得的利益在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未解决之前要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在水库移民问题基本解决后全部由地方政
府支配。
三、明确水库工作责任
(一)七座水电厂管理体制和电力运行调度体制不变,继续由省粤电公司和
广电集团管理。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维修养护和安全加固等工作由省粤电公司
负责,水库库面的安全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水库调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新的水
库调度图运行。水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全省水库调度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库区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责任下放。七座水库所在地的市、县政
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负责对水库进行管理,确保水库
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水库库区及水库上游流域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做好水库
流域生态林的保护和自然植被保护,做好封山育林育草,禁止毁林开垦,搞好保
水拦截泥沙等设施;负责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维护,防治水土流失,涵养水
源,改善生态环境;负责对水库有污染的污染源进行清理或整治,确保水质、水
资源不受污染。
(三)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责任下放。省属七座水库移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和地方政府负责制,市县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用五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
水库移民住房、土地、生产生活用水及通路、通电和教育、卫生等热点难点问题。
具体要求是:
1.广州市负责解决流溪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一并包干解决安置在增城市
的新丰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2.清远市负责解决长湖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3.韶关市负责解决南水水库和安置在新丰县、仁化县的新丰江水库移民遗
留问题。
4.梅州市负责解决青溪、长潭水库移民问题及安置在兴宁市的枫树坝水库
移民遗留问题。
5.河源、惠州、东莞等市分别负责解决新丰江、枫树坝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省属水库移民专项经费调整安排,重点支持惠州和河源市。
四、加强领导
(一)各有关市县必须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明确水库移民工作管理
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占用移民专项经费。
(二)加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调整利益分配后,水电厂利润和
税收返还由省财政厅和扶贫办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实施意见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