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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2-0004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2-01-31
名称: 关于2001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粤府办〔2002〕8号 发布日期: 200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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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2-01-31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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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1年11月底至12月初,省政府派出了检查组,对广州、韶关、清 远、肇庆、云浮、江门、阳江、茂名、湛江、河源、惠州、梅州、潮州、揭阳、 汕尾等15市的减轻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将检查 情况通报如下: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基本能够做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减轻 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央“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把“减轻农 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初步形成了“一把手” 负总责的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下功夫做好治理纠正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大力减 轻农民负担工作。全年全省取消或降低涉农收费标准项目共142项,减轻农民 负担6.1亿元,共立案查处涉农案件527宗,纪律处分加重农民负担的主要 负责人共61人。   涉农收费在实施了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基础上,公示和审计制度基本建立。全 省推行公示制度的乡镇达到90%以上。在做好农村财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同时, 初步建立起农民负担审计制度,对村提留统筹费等收支情况实施审计。有的地方 如广州市,审计面达70%,有效地防止村财务乱开支的现象。同时为加强群众 对农民负担的监督,大部分市、县、乡镇都设有农民负担举报电话。   村提留、镇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得到落实,没有发现有超过19 97年预算额的乡镇。目前,提留统筹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最低为0.2 9%(广州市),最高为2.77%(河源市)。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农村电价、农村订阅报刊等 涉农收费进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效果明显。经过治理,农村中小学收费普遍实行了 挂牌、亮证收费、统一收费票据、交费持册登记、公示、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同 时大力实施省政府关于困难家庭学生免收书杂费政策,农民群众普遍感到负担比 过去减轻了,2001年比往年收费项目少了、标准低了,一个学期每生多的减 少了200多元,少的也减少了几十元,估算全年全省减轻费用负担约2.7亿 元;农村电价没有出现反弹,且逐年小幅下降,住宅电价从2000年底的0. 89元/千瓦时降为2001年底的0.87元/千瓦时,不少地方已降至0. 79元/千瓦时,提前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向农村强行征订和摊派报刊的行 为得到初步整治。2001年全省压缩征订报刊种类 240种,减少16多万 份,估算此项全省共减轻农民负担692万元。此外,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 工达标升级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取消有关活动142项,减轻农民负担1.1亿 元。纠正在结婚登记、计划生育、外出务工办证等方面搭车收费、乱收费行为有 明显好转,没有发现结婚登记时存在搭售奖券、纪念品等错误行为。   这次检查仍然发现一些地方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 在:   一是对农民建房的乱收费情况仍然存在。检查发现,中央和省已明令取消的 一些收费项目在一些地方仍在收取,名目不少,累计有:测绘费、土地管理费、 垦复费、图纸设计费、规划报建费、测量费、规划设计费、建筑物验线费、拨地 钉桩费、社会福利费、地名费、征管费、丈测费、资料费、组卷费、利用土地档 案服务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资料复印费、报建表费、土地使用费、工本费、村 镇建设管理费和农房用地规划费等。   二是教育方面的乱集资和乱摊派在一些地方仍相当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如佛 冈、惠阳、和平等地仍然违反规定向农民进行教育集资。一些地方对政策明文规 定不准收费的项目仍在收取,如学生保安服务费、捐资改薄费等,个别地方的学 校还存在代办学生保险费、指定学生到校办工厂购买台凳等问题。相当部分地方 在征收教育费附加时,仍采用由镇政府委托学校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收取的错误 办法。个别地方财政挪用教育费附加和把收取的学杂费用于统筹发放教师工资。   三是结婚登记、计划生育收费还存在强制性婚检、婚育前学习、结婚登记要 “捐款”、搭售刊物、交纳计划生育押金等错误做法问题。   四是向农村基层强行征订摊派报刊杂志现象仍然不容忽视。某些部门把征订 与本部门有关的报刊杂志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考核指标,强行征订摊派。某村村委 会反映,2001年上级要求征订的报刊杂志达20多种,开支达4000多元, 加重了农村基层单位和个人的负担,群众反映强烈。   五是各种名目的收费仍时有发生,如向村民集资用于偿还村债务、公路扩建 改造,以及向农民自用摩托车收取运管费等。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经检查组指出后,一些地方政府已即时责成有关单位进 行整改,不该向农民收取的款项已陆续清退或作出了退款计划。   我省一些地方涉农收费仍然存在“三乱”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领导尤 其是涉农部门领导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门利益作祟,造成政策 落实不到位;二是缺乏有力的责任追究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事后只作所谓整 改了事,并没有追究责任,导致违反规定行为屡禁不止,不断反弹,问题长期得 不到解决。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新的一 年里要继续花大力气,切实做好农民减负工作。   一、各地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和全 局的高度,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把国家和省有 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对农民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 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到“谁审 批、谁负责;谁乱收费、追究谁”。   二、继续落实专项治理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涉农收费等部门要切实按照 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责任要求, 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集中力量治理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村中小学 的乱收费和报刊征订摊派等突出问题,务必取得显著成效。   三、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各项制度。各地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 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审计制度、涉农收费公示等制度,要结合村务公 开、财务公开的工作,增加办事透明度,从制度上保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落实。   四、要严肃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 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照《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加重农民负担行 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00〕1号),坚决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要认真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矛盾解决 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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