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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1-0012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1-12-04
名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1〕109号 发布日期: 200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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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12-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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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1〕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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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全省市场办管脱钩工作会议后,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粤府明电〔2001〕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脱钩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均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市场办管脱钩移交协议,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办管脱钩移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没有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有关市场资产、债务、人员划分的政策;有的地方签订移交协议后,市场资产、债权、债务以及人员核实工作和具体移交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不愿意接受政策规定的市场分流人员,有些分流人员不愿意到物业管理机构,思想工作难度较大;有的地方金融机构不愿办理债务变更手续等。对此,我们应清醒认识到,签订市场办管脱钩协议,只是完成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第一步,还有大量艰巨细致的工作要做,上述问题务必在贯彻落实《通知》中加以解决。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目前,全省各市、县(区)政府与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签订了《市场办管脱钩交接书》,整体移交第一阶段工作已经结束。下一步将进入按有关政策规定,核实和办理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分流人员的变更手续。各市、县(区)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负起责任,严格按照11月10日前签订的交接协议,于12月10日前坚决完成彻底脱钩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作好具体移交工作的,当地政府没有做好具体接收工作的,均应追究工作责任;国土房产、金融、劳动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和人员转移变更的办理工作。省政府将于12月中旬派出工作组对各市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督察组将于12月下旬来我省检查验收。

  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市场办管脱钩工作顺利实施。要严格贯彻《通知》、国发〔1998〕41号、粤府〔1999〕3号、粤府明电〔2001〕26号、粤工商〔2001〕32号和粤人发〔2001〕231号等文件的政策规定。

  (一)按照粤府明电〔2001〕26号文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财政)拨款、贷款、自筹以及集资等形式建设的市场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建设的市场中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有的部分,现仍作为市场使用的,要全部移交当地市、县(区)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外的物业,不列入移交,安排作为工作、生活等其它用途。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兴办经营实体。

  (二)市场移交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移交的市场产权和债权、债务(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建设和经营管理市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和个人的借贷款及集资款,以及向金融机构提供单位借贷款担保)全部移交市、县(区)政府。移交后,由市、县(区)政府组织财政、国土房产、金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市场登记事项、市场产权、债权债务人等变更手续。

  (三)按照粤府明电〔2001〕26号文的规定,市场债务移交和办理变更手续后,确属严重资不抵债的,可由市、县(区)政府专题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人员分流按照粤人发〔2001〕231号文的规定执行,市场经营服务人员、不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人和1998年7月16日以后进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员(不包括省计划内招录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指令性接受的军队转业干部),分离到市场物业经营服务机构。原从事市场经营机构的退休人员不列入分流。截止2001年底,满30年工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在工商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各地在办理市场产权、债权债务、人员分流时遇有具体政策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对市场办管脱钩的领导工作。各级政府要尽快充实和完善市场办管脱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政府分管副市(县)长要切实加强对市场办管脱钩领导小组工作,工商、财政、人民银行、人事、国土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教育有关当事人顾全大局,认清形势,又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实际问题,实现移交工作的平稳过渡,切实把我省市场办管脱钩工作抓紧抓好,全面完成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市场监管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对这一重大原则问题,绝不能有半点含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脱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工商总局要继续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意见

(工商总局 二〇〇一年十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2001年7月27日朱镕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视察工商总局时指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尽快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积极行动,在1995年以来与所办市场基本实现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确保限期完成任务,现针对各地在实施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是完善国家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确保市场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高效,切实履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的重要保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决定,顾大局,识大体,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坚决纠正明脱暗不脱、藕断丝连等错误做法,坚决克服“情难却、利难舍”的本位主义思想,把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按期完成。

  二、脱钩的范围和方式

  (一)凡至今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的市场或其他经济实体,均属此次彻底脱钩的范围。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兴办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市场开发公司以及其他市场中介机构,下同);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

  3.虽已实行“四分离”或产权已移交地方政府,但仍继续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兴办或代管的各类市场;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

  (二)对上述各类市场或其他经营实体,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彻底脱钩: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兴办的各类市场,要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移交方式应以地(市)或县为单位,将辖区内所有需要移交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的人员、产权、债权及债务)一并移交;个别情况特殊的,经协商也可以单一市场为单位移交。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可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等方式实现脱钩。其中,由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拍卖、转让后,所得收入应全部上缴省级财政部门。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未投资但牵头组建并负责管理的各类市场,由投资人依法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退出其经营管理。

  4.已经实行“四分离”但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彻底移交人员和产权,并解除市场代管关系。

  5.已经向地方政府移交产权,但仍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代管关系。

  6.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拥有产权或股权的市场和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进行拍卖、转让。其中,由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拍卖、转让后,所得收入应全部上缴省级财政部门。

  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和其他经营实体中任职或兼职。

  三、脱钩的时间和步骤

  根据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须于2001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工商总局将派出督查小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2月底派出验收小组逐省进行检查和验收,向国务院写出正式报告。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脱钩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需要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财政、银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积极稳妥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分管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领导,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作为“一把手”的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在脱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利用脱钩之机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移交市场产权时,要及时到有关银行办理债务确认手续;涉及银行贷款债务转移的,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四)增强政治意识,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通过市场办管彻底脱钩,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职能转变,强化监管执法,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五)从严治政,严格纪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态度要坚决,行动要积极,措施要得力,要求要从严。对工作不力、拖延不办,阳奉阴违、顶着不办,以及违反规定继续兴办或代管市场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上级机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严肃查办,确保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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