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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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计委关于广东省农林场农电
“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计委《广东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计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方案
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我省自开展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由于我省的农林场历史上以条条管理为主,其供电系统自成一体,未纳入前段全省农电“两改一同价”范围,目前其电力管理体制不顺、电网破损残旧、电价高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农林场用电存在的问题,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把农林场电网改造纳入全省“两改一同价”规划中一并解决的决定,提出我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方案。
一、全省农林场的基本情况
全省农垦农场共46个,全部隶属于省农垦总局,现有职工34万人。2000年用电量7280万千瓦时,平均电价1.28元/千瓦时;现有电网线路长度6971公里,变电容量7.2万千伏安。
全省华侨农场23个,人口28.9万人,其中有12个华侨农场已纳入地方农网改造范围,还有11个未进行改制和改造。2000年用电量3.16亿千瓦时。
全省林场194个,其中省属林场10个,省属市管或市属96个,县属88个。现有职工2.4万人,自有小水电站154座,装机容量14.3万千瓦,发电量5.3亿千瓦时,自用电量2200万千瓦时,转供电7000万千瓦时。
我省农林场的电网大部分建于六、七十年代,由于供电半径长,线损一般达30-50%,电网自成一体,与地方电网是趸售关系,往下层层趸售,致使电价普遍高于1.00元/千瓦时,个别地方电价超过2.00元/千瓦时。
二、工作思路
全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农电“两改一同价”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总体思路是:
(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电网改造。按照全省农电体制改革的模式,理顺农林场电力管理体制。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自愿上交,无偿划拨”,把农林场的电网划归地方电网,由所在县供电企业接管和经营。电网改造及资金相应纳入地方农网改造计划一并安排,以使高、低压线损降至国家规定的10%和12%以内。
(二)在完成两改的基础上,根据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三、目标和措施
(一)2001年底前,基本理顺农林场电力管理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农林场电网由所在县供电企业管理,取缔私人承包,撤销场内管电机构,改为所在县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实现县、镇电力一体化管理,并实现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
(二)2002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林场电网改造任务。全省农林场电网改造纳入省“十五”电网建设规划,投资规模控制在5亿元之内,具体待审批可研报告时确定,在今年计划中先安排改造资金3亿元。农林场电网由所在县供电企业接管后,分别由省水利厅和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电网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计委商省物价局审批。电网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资金计入供电成本,逐年摊入电价。其中,84个直供代管县由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统借统还,18个自供自管县由所在县供电企业统借统还。电网改造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并均采用国产设备,竣工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验收。
(三)2001年底前,把农林场的居民到户电价降到1元/千瓦时以下,最终与全省同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四、组织实施
全省农林场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由省计委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落实。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由省经贸委负责;电网改造由省计委、水利厅和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18个自供自管县农林场农网改造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84个直供代管县农林场的农网改造工作由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落实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侨办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当地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