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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1-00063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1-05-21
名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1〕35号 发布日期: 200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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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5-21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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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 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 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斗争中,应在充 分认识我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同时,充分认识在我省继 续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 任感,进一步提高和统一对打假工作的认识,把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 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按照粤府办〔2001〕33号通知的总体部 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克服 一切不利因素和地方保护主义,以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除恶务尽 的决心,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全国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于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既声势浩大、又扎实有效的 大规模打假联合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今年打假联合行动的重点   打假联合行动紧紧围绕全省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 地区开展。   1.重点商品:食品(含肉类、食盐)、药品(含兽药)、一次性输液器、 注射器等医疗器械、农资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及添加剂等)、安全产 品(拼装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烟花爆竹、螺纹钢等)、电子信息产品(电 脑、传真机、手机等)、燃气具压力容器类、低压电器类、卷烟、酒类、洗涤用 品及化妆品。   2.重点市场:广州市兴发广场、珠海市拱北市场、湛江市海田副食品批发 市场、佛山市敦厚批发市场、南海市大发市场、江门市泰和综合市场、广州清平 中药材市场。   3.重点地区:潮阳市、普宁市、饶平县、电白县、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 南海市大沥镇、南海市金沙镇、顺德市容桂区(原桂州镇)、海丰县海城镇。   (二)今年打假联合行动的具体安排   从现在起至9月底,要在全省组织5次大规模打假联合行动:   1.5月份开展以安全产品为重点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一是重点清查非法 拼装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重点为东莞市虎门、黄江和南海市九江等区、镇,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贸、外经贸、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等部门配合。二是 清理整顿无证生产螺纹钢企业及产品,重点为揭阳榕城区、茂名化州市、韶关曲 江县、江门新会市、梅州丰顺县等地,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经贸委、工商、 公安等部门配合。三是清理整顿无证生产劣质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产品,由公安部 门牵头,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   2.6月份开展以药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卷烟为主的专项打假联合行 动。药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查处,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工商、公 安等部门配合进行,重点查处地下生产窝点,清查广州清平中药材市场、普宁药 材市场内的违法行为。假冒伪劣卷烟产品的查处,由烟草专卖部门牵头,工商、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地下卷烟生产窝点和清理市场非法销 售卷烟的违法行为。   3.7月份开展以农资产品为主的打假联合行动。农资产品打假由农业部门 牵头,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供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 伪劣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及添加剂等的违法行为。   4.8月份开展以洗涤用品、化妆品和成品油为主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重 点查处宾馆、酒店、发廊、美容院等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劣质洗涤用品和化妆品,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国道、省道两旁的加油站 和大中型油库提供劣质油品和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工商、经贸委等部门配合。   5.9月份开展以食品(含肉类、食盐)、酒类为主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 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经贸、工商、农业、酒类专卖等部门依据各自 职责,相互配合,广泛开展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大规模清查行动,坚决打击 生猪私屠滥宰,杜绝注水猪肉及病害、死猪肉上市,确保市场商品安全。   (三)具体要求   专项打假联合行动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提出方案,并按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的 原则组织实施;联合行动中的沟通、协调和督办工作,由省打假办负责。   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同时向社会公布,公检法 机关要适时组织公开批捕宣判处理大会,以提高专项打假联合行动的实效,每一 次联合行动后,各地都要及时总结,提出下一步的整治意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 典型,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推动打假扶优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及开展情况, 应及时向省打假办反映汇报。省人民政府将在适当时候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和各部 门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国发〔2000〕32号)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 众积极参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 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 分子的嚣张气焰,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 到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的诸多因素,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 上扭转,加之少数地区的领导干部对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地方保护主义 严重,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国务院决定,把打假工作作为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在前一阶段打假联合行动的基础上,以食品、药 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拼装汽车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声势浩大、专群结合、 扎实有效的打假专项斗争,通过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 力争在年内使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局面进一步得到扭转。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 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 想,再接再厉,把打假联合行动引向深入。   为了切实做好当前的打假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联合行动   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由卫生部、质检总局会同工商总局、国家经贸委、农业 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查处制售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强制 性标准的食品(包括肉类、食盐等产品)及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食品的违法犯 罪行为,对个体食品摊贩、商贩加强监督管理,对养殖场病死畜(禽)严格实行 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   药品、医疗器械打假专项斗争,由药品监管局会同卫生部、工商总局等部门 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与标准规定不相符、变质、过期失效的假劣 药品、医疗器械及以兽用药品冒充人用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禁非法生产、重 复使用和质量低劣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   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斗争,由农业部会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 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苗种、 热作种苗、牧草种子)、化肥(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兽药、饲料(包括鱼粉)、 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禁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 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失效变质的农资商品。   棉花打假专项斗争,由质检总局会同供销总社、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 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棉花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 等混级、非法收购和加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拆除销毁小轧花机、土打包机, 严禁废棉流入棉花市场。   拼装汽车打假专项斗争,由工商总局会同公安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 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目录外企业以报废汽车的 零部件、走私散件或国产零部件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以及盗用、套用、 转让目录内产品型号及合格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安全 配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各打假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大力支持和配合。 公安、监察等部门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统 一行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经费。新 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挖掘重点地区深层次问题,跟踪报道,形 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地方负责,落实责任制   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 要彻底破除把打假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坚决纠正一些地 方存在的对打假工作漠不关心、消极应付甚至不作为的错误做法。要层层落实打 假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 的查处。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 打假联合行动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假售假严重局面长期 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的统一部署,根据 本地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作重点。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 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法律法规,充 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打假执法的监 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在打假过 程中揭露的重点案件,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各地区、各 部门要继续清理并及时废除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性 法规、规章和文件,绝不允许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保护 伞。国务院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清理法规的情况进行检 查。   四、打防结合,综合治理   各专项斗争的牵头部门要对打假联合行动中查处的案件进行深入研究,提出 根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效措施。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企业 以及地区之间联合行动,对生产、运输、仓储、批发、销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 管的机制。要充分运用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强化执法部门监管手段。质检、 工商、药监、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打假的有效形式,以 网络技术为依托,掌握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质量信用状况,加强防伪技术的推广应 用,有效监控和防范制假售假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 伍的领导班子建设,对执法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训考核,坚决清除 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要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交通、通讯、检测等方面的装备水 平,完善执法技术手段,增强监管力度。   五、查处大案要案,抓好督促检查   对前一阶段查出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 案,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已查实的案件,要加快审理和结案。继续严厉惩处制 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首犯和惯犯。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与制假售假违法犯 罪分子内外勾结、通风报信,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 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 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 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违法 犯罪分子。查处大案要案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涉及什么人、什么单位, 都要查个水落石出,决不手软。   国务院将责成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重点案件、重点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 着落、事事有结果。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 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齐 心协力,重拳打假,为维护我国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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