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0]87号
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整为12%,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后,营业性娱乐管理费予以取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七月三日
索引号: | 006939748/2000-00118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0-07-03 |
名称: | 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 ||
文号: | 粤府办〔2000〕87号 | 发布日期: | 2000-07-03 |
主题词: |
粤府办[2000]87号
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整为12%,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后,营业性娱乐管理费予以取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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