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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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继续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
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继续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继续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
“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贯彻执行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继续实施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议案的决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0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山区和革命老区商品农业的发展,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实现议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从2000年起至2004年止,在山区和革命老区中,选择80个符合条件的乡镇,继续开展“一乡一品”活动;以参与活动的乡镇为基本单位,组织发动20%以上的农户共同参与一个主导产品的商品化开发。用5年时间,使这些乡镇能“抓住一个优势资源品种,配套推广一套先进技术,建立一个集约化水平较高的商品基地,开发一种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逐步形成具有特色和规模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使参与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通过广泛开展这项活动,继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效地引导和推动整个山区老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增加农民收入,为山区老区农业实现产业化、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前5年开展了“一乡一品”活动,但尚未正常投产的“一乡一品”项目和未能列入省“一乡一品”扶持计划的乡镇的项目,由各有关市、县、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资金扶持,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自力更生开展“一乡一品”活动。
二、组织领导
各级有关政府和主、协办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深认识,加强领导,把“一乡一品”活动作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办理机构与人员,精心规划,严格管理,科学实施,并在政策、资金、物质、技术以及其它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努力将“一乡一品”活动推上一个新台阶。
省政府继续由欧广源同志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各有关市、县、乡镇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作。省级由省农业厅负责综合主办,水产、林业、财政、计划等部门协同办理。地级市由市农业局负责主办,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财政等单位协办。县级原则上由县农业局负责主办,只安排单个非种植项目的,可由对口的业务主管部门主办,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财政等单位协办。各级主、协办单位要落实对口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乡镇在镇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对口的技术推广站或其他服务机构、龙头企业或经济实体负责承办。在开展“一乡一品”活动中,乡镇政府主要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土地集约规划,连片生产基地(含示范样板片)建设和必需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组织参与活动的农户从事生产活动,指导他们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引导农民和其它经济成分成为投入主体,组织产后保鲜、加工和贮运服务等具体工作。主办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议案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种苗繁育,指导乡镇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培训和示范样板片建设等工作。协办单位要责无旁贷地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实施议案的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和指导,并把“一乡一品”活动纳入政府和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三、项目管理
“一乡一品”开发项目实行农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前,必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基地规模、户均规模(大小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单位收益情况,以保证达到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的标准)、农户覆盖率、组织管理措施、技术措施、资金投向、建设地点等,明确承办单位和具体负责人,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目标和任务。
(一)扶持对象
纳入扶持计划的乡镇必须是山区县乡镇和部分非山区县的贫困革命老区乡镇;乡镇领导班子坚强团结,战斗力强,思路清晰,事业心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分管领导、机构、人员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可行。
(二)项目开发的方向与要求
1.主导产品的确立:选择“一乡一品”主导产品,要先对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品种资源优势、社会经济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农产品加工和市场现状及其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分析,使所选的品种既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又具有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容易实现优质、高产、高效,群众乐于接受,有利于形成支柱产业。具体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资源优势、区域优势的原则,重点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广阔、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出口创汇潜力大,特别是能取代进口、填补国内外市场时空和产品质量档次的名、特、优、稀、新产品和著名的传统特产。一般的大宗传统农产品,原则上不予立项。粤西北、粤北和粤东北高寒山区,突出海拔高、温差大的气候优势,重点开发高品质精品农业、无公害环保农业、反季节农业、名贵花卉和其它高山农业;粤西地区,要配合湛江热带南亚热带示范区建设,重点选择典型的热带、南亚热带优新品种的引种与开发项目;粤中到粤东南部,重点开发大中城市四时佳果、名贵花卉、中药材和名优水产、珍禽新品种。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全省和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的方向,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2.项目开发的要求:确定开发的主导产品后,各项目乡镇必须按照工程项目实施要求,在县(市)主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出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机构和人员,明确计划、任务、地点、对象和措施。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把开展“一乡一品”活动与山区、老区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注意保护生态平衡,禁止占用农田保护区和在25度以上山坡地进行开发,防止水土流失和掠夺性经营。二是坚持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则。注意把“一乡一品”活动与推广良种良法、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紧密结合起来,防止重种轻管,重数量轻质量。三是要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开发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技术、连片开发、分户管理”;同时注意把政府、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广大农户的作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围绕“一乡一品”初级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运、流通,引导“一乡一品”开发项目朝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四是注意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切不可贪大求快,一哄而起;可先从一村一寨建立示范片起步,逐步辐射全镇;前两年工作重点应集中抓好示范片建设,后3年按既定的总体规划全面推广普及。
(三)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县(市)农业局根据“一乡一品”项目选择的原则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有条件的乡镇,做好项目论证与申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农业局提出立项申请。
县(市)农业局接到有关乡镇的申报材料后,会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本县(市)拟列入省“一乡一品”扶持计划的乡镇和项目方案,经县(市)政府核准后,由县(市)农业局编报本县(市)“一乡一品”项目计划,送市农业局汇总。市农业局根据各县(市)报来的项目申报材料,会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一乡一品”项目计划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由市农业局负责上报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根据各市上报的项目,依据省人大议案的规定要求,会有关单位意见确定全省“一乡一品”项目计划,报省政府审批下达执行。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从2000年至2004年,省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有关市、县(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各不少于10%,省、市、县( 市 )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5年累计投入不少于6000万元,用于扶持“一乡一品”活动。对主办单位有关“一乡一品”的活动经费,市、县人民政府要在财政中给予专项安排解决,以利组织管理工作的开展。列入扶持的项目乡镇,也要根据自身财力,投入一定的扶持资金。
为解决“一乡一品”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采取“民办公助”的方针,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一乡一品”活动的投入。首先要加强宣传组织和示范工作,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成为“一乡一品”活动投入的主体;二是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社会各种经济组织、内外商人参与投资开发;三是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支农资金的安排上要向该活动倾斜;四是把各级安排的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与“一乡一品”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更大地发挥各项资金综合效益。
2.资金投向及安排:各级财政所拨扶持资金主要无偿用于良种引进、繁育和良种良法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等关键性启动环节;少部分用作连片基地必需的部分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补助。
扶持资金的安排,要根据项目和项目承办单位的性质、乡镇农户数量、乡镇和农户的经济状况、项目原有基础、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全面统筹考虑。项目每一年度的扶持资金安排则根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等情况确定。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必须坚持资金分配与工作分工相一致的原则进行。用于组织发动、设计规划、土地调整、连片基地(含示范片)建设,组织生产与流通服务和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经费,原则上由乡镇支配使用。用于良种引进、种苗繁育供应、技术培训指导、项目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原则上安排给市、县主办和业务主管单位支配使用。
3.资金划拨:先由乡镇政府提出下一年度的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发展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等,经县(市)、市主办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厅汇总,再由省农业厅会省财政厅研究制定计划。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拨入资金后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下拨乡镇项目承办和有关主、协办单位,确保不误农时,发挥资金效益。为了便于掌握市县的工作进度,市、县下拨计划资金要同时抄报省农业厅。
4.资金管理:对“一乡一品”扶持资金,各乡镇和有关使用单位必须设专帐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理,并停止下拨计划或追回已拨资金。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县,省将对其暂缓安排计划或对项目作适当调整。
(五)跟踪服务
在“一乡一品”活动中,各级主办、协办单位必须切实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跟踪服务。特别是要抓好良种的引进和定点繁育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苗为害群众,同时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现代先进适用种养技术的培训示范、普及推广工作。根据项目的性质,对每一扶持农户保证能轮训一次以上。
在抓好“一乡一品”基地建设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搞活“一乡一品”主导产品的加工、贮运、流通。要引导和扶持各种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多渠道、多层次流通,有条件的应逐步建立起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一乡一品”初级产品,大力兴办加工、运销业,培育山区和老区农产品加工流通的龙头企业(组织), 引导他们与农户通过契约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实行农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提高产品附加值,保证农民增产增收。
(六)档案的设立与管理
为强化“一乡一品”项目的实施管理,便于检查、监督和验收,各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及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的有关单位,必须设立“一乡一品”项目档案,落实专人登记、整理和保存,做到档案资料系统、规范、齐全。档案的内容包括:
(1)本镇从1999年至2004年每年的基本经济指标;(2)项目的论证材料、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等材料;(3)每年度上级批复的有关计划、文件和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等;(4)扶持农户和企业(组织)实施前的基本情况和实施后每年的发展变化状况(包括农户所在村委会、村,家庭人口,项目种养品种和规模,家庭收入构成,人均纯收入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等);(5)项目收支文件、凭证和规范的收支帐目;(6)扶持农户领取种苗等实物补贴或参加项目培训班的签收(到)表、照片、资料等;(7)反映实施“一乡一品”议案前后项目开发水平、群众生活水平和村容村貌对比变化的图片、资料等。
(七)检查验收
各级必须建立严格的“一乡一品”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指导、验收制度,做到实施一步,验收一段,建成一品,验收一项,使“一乡一品”活动有领导按计划进行,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各级主办、协办单位,每年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市、县主办单位根据本地区“一乡一品”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的投放使用情况等,每年综合向本级人大、政府和省主办、协办单位书面汇报一次。
省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写出年度总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至2004年项目建设期满后,乡镇政府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全面总结工作,经县、市主办单位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定汇总,然后逐级上报省主办单位。省政府组织有关市、县政府和主、协办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程序、方法等由省具体制定),结案前验收完毕。对如期实现计划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由于措施不力或人为因素造成项目建设不落实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