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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0-00100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04-27
名称: 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0〕66号 发布日期: 20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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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4-27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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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物价局。物价局是省人民政府 主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 格逐步转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二)将有关证照发放、业务登记、明码标价牌制作、价格听证会、价格统 计、国内外市场价格监测、成本审核、价格培训、价格协调、行业价格指导、机 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前期性、基础性、辅助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价格协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和实施地方性法 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 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 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 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 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 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 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七)指导、监督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市、县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 处理部门之间及市、县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物价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人事)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接待、 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二)法规与调控处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年度价格调整改革计 划;组织全省价格政策调查研究;草拟价格法规、规章、政策、综合性文件以及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审定, 受理行政复议;制定规范、协调、指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办法,制止不正当价格 行为;指导行业、中介组织价格自律;负责价格预测、预警、监控以及价格调节 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制定价格政策。   (三)价格管理处   研究拟订各类产品以及房地产、无形资产价格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和审核 列名管理的产品价格;负责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运作和管理;参与 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争议。   (四)收费管理一处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会费、中介服务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的政策和法规;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研 究拟订上述收费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 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核会费、列名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指导价 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组织收费年审。   (五)收费管理二处   研究拟订交通(含地铁、公共交通)、通信、邮电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医 疗、教育等行业的收费管理原则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审批列名管理的经 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医疗收费、教育收费、公路养路费、路桥隧道渡口车辆通行费 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收费的争议。   (六)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和审计等工作。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物价局直属分局。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正当价格 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五、人员编制   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兼职纪检组 长),正副处长(主任)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按机 关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4名。   直属分局基层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后勤服务人员 按基层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6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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