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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0-00089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04-18
名称: 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0〕60号 发布日期: 200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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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4-18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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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司法厅。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 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1、将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律师的专业培训、奖惩及对外宣传等职能, 交给省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公证员专业培训、奖惩及公证宣传等职 能,交给省公证员协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增加的职能   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 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 督实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 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 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依法对仲裁委员会进行登记。   (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 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及直属 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 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处级干部,管理司法行政 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地级以上市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省法学会,指导监 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的规定,管理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厅设政治部和11个职能处(室)(含政治部内设的2 个处):   (一)办公室   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 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 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 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办公自动 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二)法规处   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组织 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依法承担司法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及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组织有关法规、政策调研工作;负责仲裁机 构的登记、年审注册,监督、指导仲裁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 司法鉴定工作。   (三)法学教育处   参与制订法学教育发展规划,协调高、中等法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管理 厅直属政法院校、培训中心,指导开展法学教育教学、科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拟 订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司法干校,负责成人法学教育工 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区、 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 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 宣传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所、政府律师、企 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境外律师 事务所驻省内的办事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 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 职律师。   (六)公证管理处   规划全省的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核公证机构的 设置;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监督公证质量;审核全省范围内有 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台公证文书副本寄送及 台湾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副本查证工作;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 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处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机构、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 (包括 “148”法律服务台)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所执照的年 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计财装备处   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 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基建投资;管理司 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九)监察审计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监察、纪检 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政治部。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内设2 个处:   (一)人事警务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 责办理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省直监狱、劳教 单位(含非押犯、收教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处级干部的考核、 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 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对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 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 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工作和警衔晋升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 系统警容、警纪等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体训练工作。   (二)培训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队伍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管 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 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指导司法行政 系统党的组织建设。   四、人员编制   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38名(其中人事警务处和计财装备处列入警察序列, 编制33名),事业编制5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不含纪检组长), 政治部主任(副厅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含政治部副主任、直 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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