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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0-00070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03-31
名称: 印发广东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0〕35号 发布日期: 200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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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3-31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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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交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交通厅。交通厅是主管公路和 水路交通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全省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交由交通部统一管理。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省的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原由交通厅直接 管理项目的评估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承担。     2.除国家、省的重大科技项目外,原由交通厅直接管理的科技项目成果鉴 定、评审、评奖、推广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承担。     3.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管理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 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 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省际和省内跨市旅客运输管 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 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 的筹集,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 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的管理;负责公 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 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 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在“费改税”实施前负责公路规费稽 征;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 汽车维修、检测、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 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 输服务、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 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监督交 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 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督办、 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指 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二)政策法规处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法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地方 性法规、规章的有关工作和重大政策的起草、立法规划计划和综合协调工作;负 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厅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综合规划处     拟订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 和有关计划;负责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省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和收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 及审批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 通战备、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制订交通行业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 监督实施;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 财务工作;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 审计工作。     (五)基建处     负责交通基本建设综合工作;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订交通基建行业规 章、标准、规范、定额;组织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和交通大中型项目概算、预算、 初步设计审查和上报审批工作;组织国家、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 理;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维护交通行业基 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     (六)公路运输管理处     拟订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计划;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 输;负责组织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并提出使用意见;负责交通公路稽查站的管理; 负责公路运政管理;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运输车辆的运力投放及线路的管理;负 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公路客货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 辆维修、检测、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 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维护公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七)水路运输管理处   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组织征收水路运输管理费并提 出使用意见;负责水路运政管理;负责跨省、跨市、涉外水运企业和船舶运力投 放及航线的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港口、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外轮理货、 引航的行业管理,维护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八)科技教育处     拟订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科研、教 育体制改革;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管理交通行业技术标 准、计量和规范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中等教育 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九)外经处     办理交通行业引进外资、合资、合作经营和直属单位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等有 关业务;参与有关单位引进项目的立项研究;协助办理厅驻外机构有关业务工作; 开展对外交通合作与交流。     (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直 属单位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交通工种技 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管理国外智力、人才引进工作;为出国出境人员办理有 关报批业务。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上 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统战、共青 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直属单位政工干部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交 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交通厅机关行政编制71名,事业编制3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 (不含纪检组长),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 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交由交通部统一管理以后,原由省交通 厅及省港监局承担的船舶检验管理职能是否随交,须根据船检管理体制改革的要 求,由交通部与省政府另行商定。     (二)根据交通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协议,引航管理职能与水上安全监督管理 职能分离后移交给地方港务管理机构,由省交通厅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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