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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0-0006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03-29
名称: 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0〕22号 发布日期: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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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3-29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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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广播电影电视厅更名为广播电影电 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广播电影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 划与行业管理,拟定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 厅。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新闻出版局承担的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进口管 理职能,交给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增加的职能   监督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转变的职能   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职能以及技术性、辅助性的工作, 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 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 电视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法规;制定广播电 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 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三)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电影、广播 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 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核发放或吊销电视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 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 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 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 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 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 参数。   (六)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的交流与合作。   (七)领导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广东电视台、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和广东广播 电视技术中心等单位,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 传输和覆盖。   (八)管理电影生产、制作工作;管理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及其他事业单位。   (九)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外事处牌子)   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 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办公自 动化、信访、保密、审计工作;承办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 案并组织实施;对直属电台、电视台重大宣传进行管理、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 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 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负责对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宣传纪律案件。   (三)社会管理处(挂电影管理处牌子)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 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和监督管 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和开设闭路电视;承办审批广播电影电 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和发 行许可证;组织审查合拍的电视剧以及国产、进口电视剧等节目内容;管理电影 生产、制作工作;审查各类影片,核发、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审核对外 合作制片、输出输入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四)事业发展处   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科技发展规划;承办审核乡镇以上(含 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的建立、撤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 广播电视网络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受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 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 组织协调新技术的科研应用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方面 的经济政策;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负责局 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基建工作;受委托监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管 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培训工作;管理省广播电视学校的 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团、工会、 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挂保卫处牌子)   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和重点防护 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 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四、人员编制    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不含纪 检组长),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20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电影的生产、制作由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电影的发行、放映由文化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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