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1999]97号
━━━━━━━━━━━━━━━━━━━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农办、农业厅、科委《关于大力发展农民文化科技教育的意见》 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省人民政府: 为落实省科教兴粤的战略,必须大力发展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全面提高农民 的文化科技素质,适应我省农业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需要,现就我省大力发展 农民文化科技教育(以下简称农民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农民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影响到我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 进程。目前,我省农民文化技术素质还比较低。据1997年第一次全省农业普 查,我省从事农业的人员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2. 8%,初中和高 中文化程度的占36. 9%,具有中专以上专业水平的只占0. 3%。各级人民 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开展农民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粤、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内 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办好农村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力开 展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不断提高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以推进我省 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我省农民教育应以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二次会议和第三次全 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科教兴粤、科教兴农战略,以农村中小学校、 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机构、 农业大专院校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为主要阵地,广泛开展农民教育,全面提高 农村劳动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科学技术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业劳动者,为全面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村两 个文明建设,为二十一世纪初叶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 实施农民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到2005年,全省农村地区初步建立起农、 科、教相互沟通,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办学形式灵活多样 的三级农民教育网络,逐步建立适应农村和农民的教育体系;全省建设好10所 以上现代农业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0所以上国家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 学校和200所以上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县(市、区)努力办 好1所职教成教中心(骨干职业学校,下同)和1-2所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 术学校,各乡镇办好1所具有一定规模、能常年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和多种培训活 动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90%以上的村建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班);农村劳 动者文化技术素质有较大的提高,16-45岁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业从 业人员普遍接受1-3年的现代农业技术教育和培训,逐步掌握一门以上的现代 农业生产致富技术,其中相当一部分达到农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水平。当前重点 抓好未能升学并准备从事农业生产的回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现代农业技术 为主的培训。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农民教育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分区 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农民教育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教育基础、地 方特点、成人特点和农民的意愿,确定不同层次、不同规格的培养目标,因地制 宜,因材施教,注重技能培训。实行全日制、半脱产、业余学习等形式,采用学 分制、积分制、单科或多科(或某一到几门实用技术)培训结业等办法,鼓励农 民普遍参加学习培训。 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 紧密合作,利用在建的 10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50家省级农业龙头(产业化)企业、8个国家级星 火技术密集区和2个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以及农业院校、各级农业科研机构、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共同办好农村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 文化技术学校。要按粤府办[1997]48号文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绿 色证书”工程。争取到2010年,全省初步建立起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和资格证 书制度。同时,积极组织实施“星火计划”、“丰收计划”和“燎原计划”,推 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努力实现“三个沟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一是实现中等职业 教育的相互沟通。提倡在县(市)范围内,统筹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打破中 等职业学校界限,实现资源共享。职教成教等教育机构在积极为农村培养急需的 二、三产业人才的同时,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开设农类专业。今后农类专业统一 规范为现代种植技术、现代养殖技术和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在内的现代多种经营三 大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专业基础课教材逐步做到全省统一。 二是实现职教成教的相互沟通。利用农业职业学校的师资、基地、技术等,带动 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学,从而辐射到学生、农户、农村,形成一批科技专业 户(或项目)和专业村。三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逐 步扩大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的比例,为农业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更多的升 学机会。与此同时,花大力气建设好10所以上现代农业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 及中等职业学校的机电、电子信息、计算机、旅游、服装、现代农业种植技术、 现代农业养殖技术、农村多种经营等8个骨干专业研究中心。 农村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条件具备的普通中学、中心小学、 村完全小学,是实施农民教育的主要阵地。部分承担农民教育任务的学校或培训 机构,除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之外,可以放宽年龄限制,面向 农村免试招收45岁以下的往届生,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学足课时、修 满学分的由农业职业学校或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发给相应的经县以上教 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农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参加单科或多科培训,经考核合 格者,由学校(或培训机构)发给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印的单科或多科培训证书。 上述人员可按规定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农民技术员职称。 农民教育的专业课师资和实习实践基地主要由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技术 推广机构、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农业龙头(产业化)企业、星火技术密集区、 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农业高等院校提供。农业、科技部门还要根据自身的职能, 发挥自身的优势,在技术咨询、种子种苗、良种良法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农 业高等院校要定期派出师生送教下乡,传递最新农业科技信息和技术。 职业学校要优化师资结构,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途径,提高教师的学历 水平和技能水平,逐步建立一支“双师型”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乡(镇)成人 文化技术学校应以兼职教师为主,并配备适量的专职教师,其编制由教育行政部 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要发挥各级农科院(所、站)、现代农业试验基地、 农业高等院校、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和广东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广东省现代农业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广泛开展农村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 术学校的在职教师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要根据对口办班的需 要,为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物色兼职专业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认真落实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专 职教师政策,对其转正、晋级、评定职称、福利待遇等,应与普通中小学教师一 视同仁;专、兼职教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评定职称时,应将他们从事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要 给予奖励。 积极编写农民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材,建立农民教育教材信息网络。农民教育 教材的内容要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既可以作为单科培训的教 材,又可以作为学历教育的教材,方便农民自由选择和学分累计。教育、农业、 科技、出版等部门要共同制订并定期向开展农民教育的有关学校和培训机构发布 各类技术培训教材信息。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写一些现代农业技术实用的补 充教材,也可以与地域条件相近的地区协作,编写适用区域性的补充教材。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把农民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将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农、林、牧、渔及科技等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 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员的入学发动、考核、发证以及选派农业职校、 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兼职教师和提供学员实习基地等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 门对农民教育进行定期检查评估,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对在农民教育工作中办 学成绩突出的部门、学校(机构)和成绩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学员进行表彰奖励。 要多渠道筹措农民教育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财力状况,支持农 民教育工作的开展。要按粤府办[1996]24号文的要求,使教育费附加用 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费用不少于5%。农村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 技术学校要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和勤工俭学等活动,增强学校自我完善能力。对口 办班的部门要向学校提供所需经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