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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1999-0006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9-09-01
名称: 印发政协广东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的建议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1999〕82号 发布日期: 199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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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政协广东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的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09-01  浏览次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gif

粤府办[199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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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政协广东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关于进一步

做好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的建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的建议》对贯彻省委、省政府 《关于加大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县脱贫奔康步伐的意见》(粤发[1998]23号)和今年6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具有积极意义。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此《建议》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省政协的有关建议,进一步做好脱贫奔康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主席会议

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的建议


  根据省委李长春书记的意见,经省政协主席会议决定,由省政协委员组成两个调研组,于3月至5月间对全省16个贫困县的脱贫奔康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省致公党、省九三学社、省民委、省扶贫办也派员参加了调研活动。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县脱贫奔康步伐的意见》(粤发[1998]23号)下发后,各地都认真进行贯彻,初步出现了“讲奔康、想奔康、干奔康”的良好势头。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省政协主席会议听取了调研组的汇报,对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23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建议各级干部要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把确保农民增收作为脱贫奔康工作的重点

  确保农民增收,是贫困县实现脱贫奔康的主要任务,难度很大,而一些地方对这项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抓得不够突出。建议各级领导要始终把实现农民增收作为脱贫奔康工作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一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商品性的种养业,调整结构,发展名优产品。种什么,养什么,要根据市场需求选准项目,注意发展那些市场广阔、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家家户户都能干的项目,使之逐步形成商品基地。二要积极开拓市场,搞好流通服务,解决农副产品“卖难”的问题。有条件的县要尽快建立农产品信息网络。要象高州市那样建立一支以农民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的专业推销队伍。三要加大对农业科技扶持的力度,积极发展民间科技服务组织,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促进提高种养水平。四要积极组织扩大劳务输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沿海市与贫困县劳务合作实施方案》。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做好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各贫困县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促使转变观念,同时加强对劳务输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农民走出山门,务工增收;各沿海对口帮扶市要采取措施,动员和鼓励企业克服困难,优先招收贫困县的劳动力,使劳务输出落到实处。五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控制人口总量增长。

  二、切实办好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这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脱贫奔康的重要渠道。目前,各贫困县的龙头企业项目都已选定,处在搭架子阶段,带共性的问题主要是确定业主和建立经营机制不够落实。不少龙头企业只是以果菜公司、食品公司等挂上牌子,尚未真正确立其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地位。建议凡是以国有企业挂牌作龙头的,要进一步落实政企分开,确定业主。同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多种经济成份的龙头企业,注意发现在经济发展中脱颖出来的能人、大户、私营企业主等,加以培育和扶持,作为业主,推动形成象新兴温氏集团那样的龙头企业。要运用股份制等形式,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龙头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并按现代企业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要运用合同契约的方式,明确各方尤其是企业和农户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落实带动农户,使之形成利益共同体。还要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龙头企业有一个从小到大,逐步培育和发展的过程,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既要积极又不能急于求成,防止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

  三、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扶贫投入

  要确保脱贫奔康各项任务的完成,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各贫困县财政十分困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历史欠帐多、包袱重的问题,因此必须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议省要充分考虑各贫困县的实际困难,加大对脱贫奔康的投入。在开展以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禹杯”竞赛活动中,50个山区县每年1000万元的投入规模远远不够,需进一步加大,并将形式上“以奖代补”实际上撒胡椒面“家家乐”的方式,改为根据项目有选择、有重点地投入,对贫困县还要适当倾斜。农村小康房建设,16个贫困县仅有30%多一点的农户达到标准,差距较大,也应给予适当的扶持。各挂扶单位和对口帮扶市应继续努力增加对贫困县特别是对制约其发展的公路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吸引私营企业主以及港澳台同胞到贫困县投资兴办造血型项目,进一步扩大社会投入。各贫困县要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确保增产增收最需要的项目上,切实管好资金的使用。鉴于扶贫投入涉及多方面的经济利益,为进一步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建议省政府主管财政的副省长参加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四、大力扶持贫困县发展小水电,增加财政收入

  各贫困县都有丰富的水力资源。实践证明,发展小水电尤其是5000至5万千瓦的小水电是增加贫困县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但各地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仅靠自身难以解决。建议省政府在加大投入和兑现原有政策的同时,降低各贫困县电力建设自筹部分的比例,改变现行根据用电量来分配额度的方式,增大电网改造贷款中对16个贫困县的切块。金融单位对有效益的小水电项目应积极给予支持。各贫困县要切实加强对小水电的管理,精减人员,提高效益。

  五、对特别贫困地区要给予特殊的扶持

  我省连山、连南、乳源3个民族自治县的瑶族、壮族同胞和大埔、丰顺等地重点革命老区的群众,大多居住在自然环境相当恶劣的高寒山区或石灰岩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他们要实现脱贫奔康面临更大的困难。新丰江、枫树坝库区移民对我省的建设和发展曾经作出很大牺牲,但至今遗留问题很多,“七难八难”突出,不少群众仍处在相当贫困的状况中。建议各级政府对这些特别困难地区的脱贫奔康问题要高度重视,从资金和政策上给予特殊的倾斜和支持,切实解决这些地区的群众饮水、公路交通以及移民安置等问题。省有关部门应组织专门调查,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措施。

  六、各级干部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工作作风

  贫困县各级干部绝大多数精神状态是好的,他们积极带领广大农民为实现脱贫奔康的目标而艰苦奋斗。当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干部尤其是镇(乡)、行政村干部市场经济意识薄弱,在组织发展生产中习惯采用过去那种重生产、轻流通,重行政手段、轻服务指导的做法。建议各市、县要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中,下功夫抓好对镇(乡)、行政村干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使他们树立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开拓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的本领。各级干部要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制定各项规划和指标时不要层层加码,同时要改进工作方法,注意用说服的方法、示范的方法、典型引路的方法来推动脱贫奔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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