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199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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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十大农业现代化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十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十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增创新优势”,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快我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科教兴粤”、“外向带动”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经济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企业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以社会化服务为手段,建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以及科技、教育、试验、示范、推广一体化的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
按照政府创环境,社会办企业,企业搞建设的原则推进农业现代化。
以应用现代先进科技、物质技术改造和装备农业,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农业;高标准搞好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城乡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样板,推动全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二)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目标。
十大示范区建设,要力争1年成雏形、2年见规模、3年出效益、4年基本达标、5年全面建成。到2003年,在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达到劳动生产率高、土地生产率高、投入产出率高、科技进步贡献率高、农民收入水平高,以及农田标准化、操作机械化、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生态良性化、城乡一体化的“五高六化”指标要求。
二、示范区的布局
珠江三角洲十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布局和建设,先由各有关市政府提出规划报告,经省农办和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规划专家组调研论证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这十大示范区分为水稻、蔬菜、果树、花卉、畜牧、水产、科技发展和农产品流通八大类型,总占地面积9300多公顷。具体规划布局是:
(一)广东省农业现代化科技示范区。由省农办和省农科院联办,地点定在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面积133公顷。建设重点是对全省农业科技新成果、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开发、试验、示范,起到高新技术产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进行珠江三角洲十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信息网络中心建设和多功能的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建设,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撑。
(二)广州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由番禺市的鱼窝头、灵山镇,花都市的花东、新华、炭步、北兴镇和从化的神岗镇三个功能区组成,面积共1800公顷。重点是番禺的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花都、从化的无公害外向型蔬菜和花卉现代化生产示范区。
(三)深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在光明华侨畜牧场、宝安区公明镇,面积667公顷。建设现代化畜禽生产及食品加工、优质无公害蔬菜、名优水果生产三个示范功能区,重点是优良种猪、种鸽和奶牛等畜禽生产的现代化建设。
(四)珠海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在斗门县白蕉、上横、六乡、莲溪等镇,面积633公顷。重点进行咸淡水优质鱼虾的孵化、养殖以及捕捞、加工、保鲜、储运、销售等建设。
(五)惠州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在博罗县石湾镇、惠城区小金口镇,面积1450公顷。搞好万亩连片的农田综合治理和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建设。重点进行优质高产水稻、出口蔬菜现代化生产示范。
(六)东莞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在篁村镇的“绿色世界”和厚街镇,面积647公顷。是集生产、科研、服务、信息、旅游、渡假于一体的农业高新技术综合开发区;重点是开展畜牧、果树、花卉、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等高新技术以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现代化试验示范建设。
(七)中山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在古镇镇,面积893公顷。重点进行花基鱼塘、菜基鱼塘的农业新技术综合利用以及信息农业、小城镇现代化示范建设。
(八)江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在新会市沙堆、大泽、环城镇,建立设施农业和现代生态农业两个功能区,面积1333公顷。重点进行水产、珍禽、水果、水稻、瓜菜现代化生产示范,园艺设施栽培推广应用及生产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
(九)佛山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分设顺德陈村镇和南海罗村、沙头、大沥镇两个功能区,面积940公顷。顺德功能区重点建设集生产、科技、销售、服务、信息、观赏旅游、休闲渡假于一体的陈村“花卉世界”;南海以广东省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为重点,建成我省规模最大的批发贸易和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的现代化流通体系,并带动周边4个管理区的农业现代化生产和村镇文明建设。
(十)肇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分设鼎湖区广利、永安、莲塘镇和高要市蚬岗镇两个功能区,面积667公顷。重点进行高产优质水稻规模化生产和水旱轮作的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示范建设。
三、示范区建设的基本要求
珠江三角洲十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要突出搞好如下9个体系建设。
(一)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改善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抗灾能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利用农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构建生态经济良性循环的农业生产体系,推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或“专业协会加基地加农户”等形式,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三)综合应用各种实用技术,保护耕地、林地、水源、环境,构建持续性农业技术体系。
(四)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督体系。包括建立种子(种苗)检测、生产技术、栽培管理、产品加工、保鲜包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创名牌产品,提高商品竞争力。
(五)建立科研开发或引进创新、试验、示范、生产、推广紧密结合的功能比较齐全的农业科技支柱产业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建立以中、高档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大流通促进大生产,充分发挥中高档批发市场连接国内外,辐射三角洲和全省的功能,提高农产品流通水平。
(七)建立现代农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干部和农民学习邓小平理论,向农民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技素质。
(八)建立现代农业信息网络体系。进行示范区农业信息网的建设,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市场价格信息和供求信息,提高产品在省内外和港澳地区以及东南亚地区的占有份额。为示范区传递种养技术、政策法规、生产要素等信息。
(九)建立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系。把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好,搞好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建设,创建经济繁荣、治安良好、社会文明、城乡一体同步发展的文明村镇。
四、示范区建设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十大示范区的建设由各地级市政府和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各级农委(农业局)负责。要研究和解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指导开展工作。省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省农业主管部门设立十大农业示范区咨询专家组(设在省农科院),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搞好规划,组织实施
各示范区要根据本区内的资源优势和特色,遵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原则制定实施规划,明确划定包括生产基地和所属乡村的区域范围,将精神文明建设、村镇建设的内容纳入示范区的规划;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分阶段组织实施。要围绕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的项目来确立支柱产业,积极引进具有高效益、高渗透性、高辐射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集中智力、财力培植名牌产品。按照《珠江三角洲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衡量,十大示范区必须制定和实施达标计划,真正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为珠江三角洲在201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明确产权,创新体制
示范区的建设要进入市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实行项目投资业主制,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有、集体、私营、外商一齐上,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力量共同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共存,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同时,要培植农民种养大户、加工大户、流通大户成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示范区要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产加销有机结合、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经营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建立生产、科研、服务、销售、信息、种养加、农工技贸紧密结合,形成一体化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四)拓宽渠道,增加投入
示范区建设需要投入较大量的资金,示范区的建设资金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来增加投入;必须以业主投资为主,要坚持示范区建设项目投资业主制和多元化农业投入运行机制,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客商前来投入建设。政府扶持主要用于示范区环境营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省财政从1999年起,连续5年,由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县、镇各级政府也要加大示范区资金投入。省有关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商省财政厅另文制定。
(五)建立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以及农业技术人员以技术服务、技术参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示范区的建设。建立科研、示范、推广、生产紧密联系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造条件,吸引中高级技术人员与大中专毕业生到示范区工作。
以现有的农业中专、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村镇成人文化夜校等为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以及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培训和再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接受新技术的能力。
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健全农业综合服务机构,把示范区办成农科成果转化的高效载体,使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农科成果产业化的发展。
(六)落实扶持政策
在示范区注册投资的企业,经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地方税分成部分全部偿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列收列支返还企业。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取得进出口自营权。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出口项目。
科研机构在示范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5年内免收地方各种规费,营业税、所得税列收列支,全额返还。
对示范区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做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和科技工作人员,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七)抓好村镇建设
要把村镇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纳入示范区的建设规划中同步发展,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重视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把示范区办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