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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1999-00047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9-06-10
名称: 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等单位关于全省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1999〕51号 发布日期: 199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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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等单位关于全省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06-10  浏览次数:-
粤府办[199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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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等单位关于全省
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地震活动正处于活跃时段,面对严峻的地震形势,增强政府和全 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严格依法开展防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十分重要。现将 省地震局、省建委、省计委、省政府法制局《关于全省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 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工作,并于今年12月底前将贯彻 执行情况报省地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关于全省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 [1998]506号)精神,从1998年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等3个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了 检查,1998年12月至1999年1月,省地震局与省建委、省计委、省政 府法制局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广州、佛山、汕头、潮州、惠州、东莞、 江门、茂名、湛江等9个市进行了抽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市十分重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法制意识不 断加强。   1998年3月《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把学习、宣传和贯彻《防 震减灾法》作为年度宣传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来抓,并作为“三五”普法教育的 一项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在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宣传、新闻等部门、单位的支持 配合下,各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普及面广的宣传活 动。主要的宣传活动有:第一,认真组织落实好由国务院法制局、司法部、全国 普法办、原国家地震局联合召开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电 视电话会议;各市根据全国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新闻、 宣传栏、散发宣传资料、专家咨询等形式,务求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第二,组成了由省(市)地震局领导、专家为成员的“地震·防震·法规知识” 专家报告团,先后到广州、肇庆、茂名、湛江、阳江、云浮、惠州、汕头、珠海 等市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进行巡回报告,宣传讲解《防震减灾 法》等地震法律法规,普及地震知识。据不完全统计,报告团作报告80多场, 听报告的干部职工达42000多人;第三,精心组织、认真搞好“地震·防震 ·法规知识竞赛”。为配合全国“7·28”地震·防震·法规知识竞赛,按照 中国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在广州、深圳等地以及省直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设1 6个赛区进行竞赛,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引向深入。以《防震减灾法》为核 心内容的地震法律法规、地震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大大增强 了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应急工作不断完善。   按照《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 预案》的要求,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成立了由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领导为 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 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并明确了具体承担地震应急和其它防震减灾职能任务的机构 和人员,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各级防震抗震救灾领导机构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 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根据我省近几年地震应急的实践经验,结合各地的实际,省直37个部门联 合制定的16个地震应急方案已全部完成修订工作,并经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 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21个地级以上市应急方案修订工作已基本完 成,正在实施。总的看来,我省各市及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的工作进展快,预案的内容体现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受了地震的检 验。   (三)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得到有效加强。   几年来,我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实效,一 批重要的监测和观测环境设施得到有效的保护。汕头市政府颁布了《汕头地震台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地震台的正常观测秩序 和观测环境。深圳市政府已将地震观测设施保护纳入报建审批程序,对在地震监 测设施附近的建设工程进行环境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才予以审批,从基建管理程 序上为地震监测环境提供保障。广州、汕头、东莞、惠州、江门、揭阳、梅州、 阳江、河源等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辖区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 保护。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涉及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案件有10多件, 80%以上都依法得到解决,涉及赔偿金额达1500多万元。   (四)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1995年10月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作管理规定》(粤府[1995]85号)后,我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评价工 作和抗震设防管理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主要表现为:第一,粤府[1995]8 5号文颁布后,各市结合当地实际,都相应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贯彻落 实省政府的规定。为更好地把好工程建设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关,梅州、阳江市政 府还明确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纳入基建审批程序,从根本上把住了抗 震设防的源头。第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断规范,大中城市和重要工程抗震 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广州、深圳、汕头、潮州、佛山、中山、茂名等十多个大 中城市的整体或部分城区及开发区都开展了地震影响小区划;一批新建、扩建的 重要工程按规定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省内装机容量在2 5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3个核电站工程场址,重要的生命线工程、容易引起 次生灾害工程,部分大型桥梁和隧道,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等都基 本上完成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且大部分都按其结果确定了抗震设防要求;全 省大、中型水库都重新进行了烈度复核,部分水库、防洪大堤还进行了专门的抗 震性能鉴定和地震动参数评定。第三,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广州市政府从1990年起,每年拨款150万元用于抗震加固,到目前为止, 已对全市教育、卫生系统的主要建筑物进行了抗震加固;汕头市几年来共投入1 000多万元用于市内重点工程项目的抗震加固;省内一批重要工程项目(如茂 名石化公司、沙角热电A厂、湛江发电厂等)也都进行了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 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贯彻执行《建筑法》,加强了对建筑设计部门和施工 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资格审查、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的抽查制度,加强对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报批的工程项目审查,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的抗震性能。   (五)我省防震减灾执法的骨干队伍基本形成。   要有效地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必须依法行政。《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以后, 我省各级政府都重视防震减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建设。 为贯彻《行政处罚 法》、《行政诉讼法》等,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省 地震局以及各市地震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上岗前行政执法培训。可以说,目 前我省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骨干队伍已基本形成,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 义务,承担在全省范围内防震减灾执法监督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乃至有些政府部门对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 性评价的意义及作用缺乏认识。《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 规定》颁布实施已3年,但实际执行的效果仍不太理想,不少建设单位认为在目 前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中对此并没有明确要求,可做可不做;另一部分建设 单位为降低建设造价,认为将地震基本烈度提高一度设防就可以了。据不完全统 计,目前按规定应该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没有做的工程项目仍占60%以上。 究其原因,关键是由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未能纳入基建管理审批程序,执法难 以到位。此外,城乡居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管理不到位,管理难度大,震灾隐患较 多。   第二,《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贯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流动地震水准点,绝大部分都是在《条例》出台前布设的,由 于当时托管责任不明确,加上近几年经费短缺,大部分已停测多年,保护难度大。 一些观测点由于种种原因已受破坏,无法正常观测。此外,涉及赔偿的案件落实 难度也较大。   第三,在地震应急方面,主要的问题是城市震害预测工作近年才逐步进行, 而过去在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对紧急避险通道、避难场 所的设置,具体管理措施的制定等方面,注重于消防,对避震应急考虑较少,因 此,人员密集场所的避震和震后疏散、安全方案的制订,要待震害预测工作完成 后才能开展。   (二)今后工作的建议。   第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地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各地要采取切实 有效的措施,把地震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向深入。对各级领导干 部和政府职能部门,重点是增强其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 使广大群众明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履行义务、 自觉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自觉性。   第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各级 政府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在审查重要工程项目时,必须依照《防震减 灾法》和省政府的规定,严格把关,对不按法律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不批准其开 工建设。各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一方 面尽快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有 关部门的联系,强化执法监督,要从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抓起,以点带面。对 违反法律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共同把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 理好。   第三,各地要加快地震小区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国土规划、城 镇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管理规定》的要求,将地震小区划成果的推广应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各地地 震、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把地震小区划的 成果管好用好。仍未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城市,特别是地震烈度分界线通过的城市, 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以确保城市建设的安全。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管理。各级建设和地震管理部 门要加强对城镇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宣传和指导,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江门市 在乡镇设立村镇设计室做法,改变村镇建筑无证设计,无图纸施工的落后混乱状 况,提高村镇民用建筑的抗震能力。   第五,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流动地震水准点、重力点,是为地震预报提供基础 数据的重要设施。省地震局将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逐年进行普查,并依法完善 有关托管手续。此项工作量大、面广,各级政府应予支持。对涉及地震监测设施 和观测环境保护的案件执行难度大的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国家利益、 人民利益出发,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理。   第六,加快城市震害预测的推进工作。重点城市开展震害预测是我省“九五” 计划重点启动项目,已经列入项目的各市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快推进,以 适应城市建设规划和地震应急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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