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199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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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广东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精神,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促进我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紧密联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增创发展新优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今后广东发展的第一经济增长点。通过实施产学研工程,加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和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带动一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使企业成为我省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主体,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在市场中获得资源支持,提高自主发展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市场机制原则。坚持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引导为辅,按照市场规律组织和实施产学研工程,以市场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评价产学研工程的主要指标。
(二)典型示范引导原则。坚持以典型带动,以点带面,通过示范工程的引导,带动全省企业整体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以技术开发为核心的原则。以技术开发,特别是高新技术开发为产学研工程的核心内容,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以技术开发作为联接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桥梁。
(四)以企业为基地的原则。产学研工程的项目来源、建设和最终实施都应以企业为基地。
(五)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产学研合作中的有关问题,由有关各方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依照技术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合作各方的权益。
三、联合方式
(一)合作开发。包括委托开发、联合开发等形式,以社会和市场急需项目为纽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优势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和市场优势。
(二)联合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鼓励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中,引入企业的资金和管理模式,建立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中心;引导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直接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
(三)联合建立中试基地。由企业出资,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建立若干个带示范性质的中试基地,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中试基地进行孵化和工艺中试放大,再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逐渐产业化,以提高技术成果的成熟度,降低市场风险。中试基地将优先建在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开发区。
(四)组建股份制科技经济实体。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科工贸企业或企业型实体,促使这些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
(五)双方人才流动,长期稳定联合。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集中的优势,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相互任职,相互支持彼此的研究、开发工作。
(六)人才培训。发挥高校的教学和培训的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将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选送到高校进行最先进技术和管理培训。
(七)由省经委牵头会省科委、计委、高教厅、广东科学院建立省产学研工程协调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产学研联合工作;组织重点产学研联合项目及其实施、跟踪协调、监督、考核等;组织企业技术难题招标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交流服务工作。
四、成果及利益分配
坚持风险共担、成果共有、利益共享的原则,合作各方的利益、成果分享与风险承担相一致,鼓励技术依托方投入一定的资金,与企业共同发展。
(一)合作内容、成果利益分配及风险承担等以技术合同形式认定,并严格按合同办理。产学研工程项目,以技术项目为基础,以企业为基地,建立了股份制实体的,必须按照实体中各方股份的比例,合理确定风险、成果和利益的分担比例。没有建立实体的,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合作
各方的成果和利益分享。合同约定不明的,科技成果属于技术开发方或者共有,出资方拥有独家使用权。
(二)科技成果共负保密责任。合作双方应保守共有技术的秘密,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将合作开发成果泄密、转让和独自利用。对于违反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有关条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参与联合开发项目的技术人员,也应该以内部合同的形式约定其保密责任。
(三)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对于产学研合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标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进行评估和确认,作为资产投入,其产生的物质收益应当列入利益分配范围。对产学研合作成果,凡符合省优秀新产品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企业也应当按贡献大小给予有关人员奖励。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投资股本,获取合法收益,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经省科委审核最高可达35%。职务成果允许技术人员个人占有技术股的30%股权,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政策措施
(一)投入机制。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金融等部门积极支持的产学研工程投入机制。在实施产学研工程的试点企业,其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少于3%,其中用作产学研工程的比例不得少于50%。省在设立的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用于产学研工程投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建立自己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金并划拨一定比例用于补贴同级产学研工程的示范企业。
(二)认定支持3-5家产学研联合试点企业。在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和省重点发展的大中型企业(集团)中,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重点扶持3-5家产学研联合试点企业。对于重点扶持的试点企业,增加资金补助的力度,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促使其成为技术先进、管理现代化、效益显著的企业和集团企业,并重点推广其先进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优先推荐这些试点企业股票上市。
(三)组织实施重大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对关键技术领域、高新技术领域和对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开发工程项目,由省产学研协调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实施重大联合开发工程项目或申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促进重点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产业化,择优列入技术改造计划和技术推广计划。
(四)择优推荐重大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列入省科技攻关、工业性试验、产学研联合、技术推广等计划。各类应用科技项目,应鼓励采取产学研合作应用的形式。重大应用型科技计划项目,应当有企业参与和承用。
(五)鼓励技术成果入股分红。技术成果参股入股的比例,可参照中外合资企业技术入股办法处理。
(六)产学研联合开发必须引进的技术、设备、仪器等优先列入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可按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所必需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