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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8-00540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8-08-02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内地部分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8〕46号 发布日期: 200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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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内地部分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02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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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内地部分服务业对港澳扩大

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部分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以下简称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具体范围包括教育、医疗、环保、旅游、建筑、会计、运输、广告、分销、个体工商户、人员提供与安排、社会服务、电子商务等13个领域,相关政策已于2008年7月29日、7月30日分别在香港、澳门公布,不迟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并取得最大成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是中央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务实推进粤港澳合作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继续解放思想,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广东在加强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方面的特殊地位和中央对广东的充分信任。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各项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广东省引入竞争机制,引进专业人才,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港澳服务业优势,拓展港澳服务业发展空间,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为我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积累经验,稳步推进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贯彻落实温家宝、习近平同志近期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服务业作为当前推进粤港澳合作的着力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新合作思路和方式,确保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开创粤港澳合作新局面。

  二、加强对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加强对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任第一召集人,省政府协调粤港澳合作工作和外经贸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外办、环保局、工商局、旅游局、法制办、港澳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港澳办,办公室主任由省港澳办负责同志担任。深圳、东莞市政府可根据部分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在本市先行先试工作的要求,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项政策牵头实施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专人专责全力以赴推进此项工作。对需要与国家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审批机制或联合工作小组的部分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或明确工作机构,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三、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法规性、政策性、敏感性强,外部关注度高,各项政策牵头实施部门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领导下,抓紧研究制订各项政策的实施方案。首先,要积极与国家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促请国家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内容,尽快修订相应的法规规章,或出台补充规定,早日完成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的有关法律程序。其次,要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各事项的审批条件、审批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等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精心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实施对象、实施步骤、实施方式,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第三,主动征求国家主管部门对广东省实施方案的意见,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意见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在制订实施方案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有关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各事项和实施措施对改善广东、港澳业界和双方居民经济、生活质量的影响,认真研究实施中涉及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提出确保实施成效的具体措施。要增强服务意识,本着便民、高效、及时的原则,编制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各事项的申报指南和工作流程图,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并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事项的审批,条件具备的要提供“一站式”审批,努力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广范围的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宣传活动,务必使港澳服务提供者充分了解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各项政策和相关投资信息,吸引其前来广东省投资。各项政策牵头实施部门要编印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法规指引或办事指南等宣传材料,方便港澳服务提供者查询;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一年一度的粤港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等大型粤港澳交流活动进行重点宣传。要根据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针对各项政策实施中港澳业界遇到的具体问题,联合港澳特区政府部门或商会举办政策宣传咨询会,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的影响。各项政策牵头实施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深其对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尽快熟练掌握各项审批规定和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大力开展对港澳服务业招商引资

  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的13个领域,涵盖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进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及后续工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四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便利了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投资,增强了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吸引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港澳服务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大力引入港澳服务业,引进专业人才,学习借鉴港澳服务业先进经验,加快广东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努力实现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驱动、双发展。要深入了解港澳服务提供者的投资意愿和需求,适时举办对港澳服务业专场招商引资活动,或选准项目、选准投资客户开展上门招商引资。要引导有条件的港澳加工贸易企业在广东省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探索推进与香港合作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工作,不断提高广东省服务业整体水平。

  六、加强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实施情况反馈和评估

  各项政策牵头实施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实施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港澳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港澳办)于当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政府。同时,要定期对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作深入细致的评估,不断总结先行先试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港澳开放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更多的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措施在广东先行先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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