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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8-00528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8-04-16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8〕21号 发布日期: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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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6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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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力度,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构建和谐广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1.严格落实价格监管政策。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对粮食、肉类和食用油等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加强监管,强化市场价格检查与巡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和省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2.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广泛惠及群众。二是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三是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各级纠风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基金、公积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3.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落到实处。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问题。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定价行为,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相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大对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加强高等院校教育收费监管,整治各类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镇)”活动。

  4.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改进医保结算办法,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完善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推进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三是切实纠正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5.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各地落实中央和省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农业各项财政补贴和涉农税收规费减免优惠等政策落到实处。强化农资价格监管,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违规集资摊派问题。

  6.深化以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一是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差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二是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深入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倡导落实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措施为抓手,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建立健全我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建设一批独立自主、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高、对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较强“免疫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惯例的有代表性的新型行业协会。

  7.积极推进清理对乡镇的检查、考核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清理对乡镇的检查考核活动,按照“全面清理、条块结合、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着力解决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乡镇、基层及其党政主要领导的各种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清理后全省面对乡镇的责任考核和检查项目(次数)各减少60%以上,实现检查考核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规范有序、行政效益显著提高、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8.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收费公路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清理和减少公路收费站点,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实施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严格监管。继续参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点查处借治超之名谋取私利以及只罚款不卸载或不按规定转运等问题。积极推进交通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防止反弹。建立健全纠正和查处发生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和长效治理机制,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9.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建立健全我省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长效机制。

  此外,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工作成果,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坚决纠正“特权车”、“人情车”。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公务仓”试点工作。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政府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纳入经常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结合其他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二)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着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没有承担省部署的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成风,取信于民。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作风建设。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对省、市、县(市、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和行业以及部分学校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抓好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民主评议“回头查”工作。继续总结推广“万众评公务”、“万人评政府”、“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省直单位内部评议等做法和经验,健全工作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标准。

  3.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逐步扩大热线的覆盖面和参与面,有条件的市要向县一级延伸,有选择地推动“热线”节目进农村、社区、广场等,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更好地发挥“热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作用,把握党的宣传政策,加强“热线”管理,确保播出安全。

  4.极树立纠风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标兵。坚持典型引路,榜样示范,加大广东省系统和行业“窗口之星”的培养宣传力度,在全省培育一批纠风工作的先进典型。

  要在继续总结推广广东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广东民声热线、惠州市以民主评议工作创最佳政务环境、高州市人民医院办公立廉价医院、中山市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我省纠风工作的全国标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必须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督促、指导本地区的纠风工作。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方案,抓好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任务。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要采取定期普遍检查和经常性暗访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监控网络,加强各项纠风工作监督检查,特别是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舆论监督中反映出的不正之风问题,及时受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以查办案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运用办案成果指导面上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损失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大力开展纠风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加强与广大群众的交流互动,提升纠风工作的社会效果,巩固纠风专项治理成果。

  (三)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对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性问题进行认真解剖分析、研究对策措施、探索防治途径,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坚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健全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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