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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8-00074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意见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8-03-03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粤府办〔2008〕11号 发布日期: 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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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03-03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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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切实解决广大农村老年人实际问题,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粤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老龄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总体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切实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老龄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农村老年人在共建和谐社会中共享发展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是把农村老龄工作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是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重视解决“五保”老人、贫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困难。三是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增强工作针对性。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农村老龄工作。五是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发展农村老龄事业,推动农村老龄事业快速发展。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老龄工作实际问题

  (三)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低保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快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民要求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做好在农村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标准,拓宽为老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不断提高低保标准,使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将农村老年人低保金优先发放到位。优先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稳步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保障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

  (四)完善农村老年医疗保障制度。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将农村老年低保户、“五保”户、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和贫困老年人口纳入合作医疗优先保障范围,对按合作医疗规定获得补偿后仍有较大困难的老年特困户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大农村老年疾病防治力度,普及老年医疗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农村老年人防病治病意识,提高保健水平。

  (五)加大农村老年维权工作力度。

  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农村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优先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指导开展农村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明确赡养责任。切实保障老年人住房、财产、继承等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将农村老年人享受优待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农村老年人各项优待措施落到实处。把普及老年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敬老爱老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

  (六)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农村老年人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提倡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农村老年教育网络,普及农村老年人健康、养老、保健等科学文化知识,活跃农村老年文化生活。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为农村培训老年文艺骨干,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支持和引导农村老年人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发展

  (七)加强农村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把农村老年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时完成“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福利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设施齐全的敬老院,并逐步办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加快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使每个行政村建有一个卫生站。整合农村文化建设资源,推进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综合一体化,为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在内的农村老年人服务,使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八)加快农村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健全多种农村为老服务模式,依托农村敬老院、福利院的服务设施和人员,拓展为老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在全力服务好“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老人、低保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同时,积极为有服务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倡导社会互助,积极开展扶老助困志愿活动,努力提高为老服务整体水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为老服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推进农村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和规范农村老年人协会,组织广大农村老年人开展维护合法权益、学习教育、文化娱乐、邻里互助等方面的活动和服务。

  (九)积极为农村老年人创造老有所为平台。

  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为”的作用。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并倡导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有益身心健康的生产活动。特别是要发挥农村老共产党员的余热,把他们的智慧、经验和威望变为财富,鼓励他们参与村务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财务管理、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加大农村老龄工作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将推动农村老龄事业发展的内容与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等各种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结合起来。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

  (十一)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老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将发展农村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老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优势,加强配合,不断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关心农村老龄工作,积极调查研究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实际问题。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督促检查作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农村老龄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开展农村老龄事业发展试点,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全省农村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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