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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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气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
防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全面提高我省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就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我省位于东南沿海地区,属于亚热带气候,自然灾害多发,是我国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灾害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和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我省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日益频繁,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省、市、县三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制订我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区气象灾害特点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抓紧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整合优化资源,统筹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加快制订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完善气候观测系统,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影响评估,特别是极端天气对交通运输主干线、能源输送干线、珠三角城市群以及农业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做到未雨绸缪,有效应对。
(二)实施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气象事业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决议的通知》(粤府〔2006〕51号)要求,加快推进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海洋气象、交通气象、卫生气象、地质灾害气象以及大气污染物扩散模式等专题研究。继续完善以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网、自动气象站网和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为主体的“两网一体系”建设,构建种类齐全、监测能力强、自动化服务水平高的综合探测系统。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建设,开发华南地区中尺度气象精细预报系统、突发性暴雨临近预报系统和广东省台风预报业务系统,提升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气象灾害尤其是极端天气事件的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气象应急管理体系。针对我省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气象灾害监测覆盖面,提高对气象灾害易发区、气象保障重点区的监测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提升气象应急监测预警能力,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效依据。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政府令第105号),科学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响应和应对灾害。加快推进省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确保信息及时送达和向社会公布。
(四)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认真贯彻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制,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实现人工增雨工作由被动应急向主动统筹转变。加快我省人工增雨减灾工程建设,继续抓好省、市、县三级人工增雨作业指挥系统、省人工影响天气湛江试验中心和赣粤东江水库集水区人工增雨配套工程建设,提高人工增雨减灾能力。气象部门要根据社会需求和抗旱减灾的需要,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努力缓解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与环境保护用水的紧张状况。
(五)强化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加大防雷减灾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雷减灾社会化安全管理体系,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检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业务,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加快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避雷装置建设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防雷装置完善和改造工程进度,建立和完善雷击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统计上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