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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7-0013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11-14
名称: 印发广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7〕98号 发布日期: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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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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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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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广东省水资源综合

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时期全省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节水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06〕46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和问题

  (一)全省水资源总量及特点。

  我省年均降雨量为1771毫米,年均水资源总量为1830亿立方米,年均入境水资源总量为2361亿立方米。流经我省的西江、北江、东江和韩江年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分别为708.4亿立方米、144.3亿立方米、134.4亿立方米和86.1亿立方米。我省水资源利用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人均占有水资源量较低。全省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为2100立方米,低于全国人均2200立方米的水资源占有量。二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汛期降雨径流占全年的70%—85%,主要以洪水的形式出现;枯水期易出现旱情。各区域自然分布的水资源与各行政区的需水量不一致。三是水质总体较好,局部河段污染严重。全省各江河水质良好,其中,19个地级以上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漠阳江、潭江等江河干流水道水质一般优于III类,除个别河段外跨省界河流水质均达到II类至III类。但局部地区河段污染严重,流经珠江三角洲城市的河流江段及水量较小的跨市河流水质一般为IV类、V类。

  (二)需水预测。

  以2005年为基進年,在正常来水年份情况下,预计2010年和2020年全省河道外需水量分别为494亿立方米和51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需水量分别为230亿立方米和195亿立方米,工业需水量分别为168亿立方米和223亿立方米,生活需水量(含生态用水)分别为96亿立方米和99亿立方米。

  (三)主要成效。

  1.水资源调配体系综合利用能力进一步加强。至2005年底,全省有效灌溉面积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64.07万公顷增加到162.87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7.5%。现有引水、提水和调水的工程规模达512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城乡用水需求;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98.8%;农村饮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基本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东深供水四期改造等工程的建成使用,有效加强了对香港和深圳等地的供水保障;通过合理调配主要水系,河道生态需水保证率达到80%,江河通航能力进一步提高,小水电开发成效显著,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环境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2.防洪排涝体系不断完善。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已建成江海堤防1.6万公里,大中型水库317座、总库容达358.6亿立方米;已建成机电排灌工程3.6万宗、总装机容量达126.8万千瓦。全省水文站网、重点江河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和重点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初步建成,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大江大河、重点地区、重要防洪工程体系和洪水调度方案及各类应急预案。

  3.水资源非工程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全省已初步形成区域和流域相结合,以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水生态保护和防治水害为主体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起水政策法规体系和覆盖全省的三防指挥系统;编制完成了水功能区划和水源保护区设置规划,开始实施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和排污口监督管理。

  (四)主要问题。

  受全球气候变化和区域水环境改变的影响,全省防治洪涝、干旱、水污染和咸潮上溯等水患的任务艰巨;随着全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供、用、排、耗关系和用水结构出现重大变化,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环境安全面临严峻挑战,部分区域水生生物资源受到严重威胁。

  1.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配置能力亟待提高。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用水需求量激增,但蓄水能力不足,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粤北山区调蓄能力相对较强,但需水量相对较小,水资源未充分利用;东江流域和雷州半岛资源性缺水严重;西江水量丰富,但利用率低;农村供水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自来水普及率仅为73.8%,大部分地区缺少备用应急水源。

  2.部分水域水质污染严重,水质性缺水问题亟待解决。全省主要江河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仅为57.6%,城镇污水处理率仅为40.2%,大中城市河段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建设及生态恢复能力不足,部分水库水质呈现富营养化状态,水生生态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珠江三角洲及粤东等地区水土资源过度开发,水土流失严重,已出现水质性缺水问题。

  3.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城乡人均耗水量偏大。全省水资源已利用量占主要江河可利用量的30%,其中,西江利用率仅为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47%,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足0.5。我省年人均用水量为499立方米,高于全国人均427立方米用水量;城乡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别为每日227升和每日147升,分别高于全国城乡人均每日212升和每日68升的生活用水量。

  4.防洪减灾能力有待提高。主要江河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防洪(潮)能力不强。县级以上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仅为40%;部分水利工程设施老化,配套不全,存在重工程建设轻工程管理的现象;水情监测预报能力和防治山洪灾害能力不强,城市与农村、沿海地区与山区的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发展不平衡。

  5.水资源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各涉水部门协调机制以及江河水库水资源统一调度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基层水资源管理组织亟待健全,水资源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科学治水理念,以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为出发点,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髙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水污染总量控制,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强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两个转变”,建立健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正确处理水利公益性与经营性关系,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目标。

  1.水资源配置目标。基本建成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9%,乡镇(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0%。统筹规划,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从2006年至2008年重点解决农村199.7万人口饮用水含氟、神超标和饮用苦咸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

  2.水资源保护目标。主要江河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80%以上;全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其中,山区达到98%;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50%以上,全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达84.9万公顷。

  3.节水目标。平均每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25%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2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定额控制在每日200升以下。

  4.防洪目标。按堤库结合的防洪标准,至2010年,地级以上市城区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标准,县级城区达到50年一遇标准。全省三防指挥系统进一步健全,防洪防风暴潮减灾体系初步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

  实施生活生产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制订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综合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空中云水和再生水,优化水资源的流域、区域及行业配置。

  1.流域及区域水资源配置。

  (1)流域梯级。以江河流域梯级开发专项规划为龙头,合理确定江河梯级开发工程。优先保障河流生态环境,统筹考虑流域发电、航运、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环保等综合功能,充分发挥梯级工程综合效益,逐步推进梯级开发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流域小水电开发立项审批制度,将小水电开发与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充分发挥效益。

  (2)东江流域。保护和稳定东江优质水资源,维持流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和生态平衡。深化省属水库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新丰江、枫树坝和白盆珠三大水库的防洪、供水和发电功能,实现流域内江河与水库水资源的统一调度;有效解决流域内应迁未迁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恢复水库的蓄水设计水位,调蓄水资源供应量。重点加快深圳东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保障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推动东江下游、珠江三角洲供水水源保证工程以及东莞市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建设,缓解上述地区水资源短缺状况;通过建设河源市连平县九潭水库等措施,解决河源市东源县灯塔盆地等地区的灌溉、供水和防洪等问题。

  (3)西江流域。加强西江水源地保护和建设,使西江成为全省最大的集中式重点水源区。以提高西江水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开展西江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题研究,探索实施西水东调、西水南调、海湾蓄水和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等工程性及非工程性措施。调整优化西江下游珠江三角洲地区水源地和供水布局,建设防咸配套工程,缓解珠海澳门水资源供需矛盾。

  (4)北江流域。大力开展北江水源水质保护和水生态建设,确保北江作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水源地之一的供水安全。开发建设北江流域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推动韶关乐昌峡、湾头和清远石角等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调节和航运等综合功能。

  (5)韩江流域及粤东沿海地区。完善韩江流域水源地布局和供水体系,加大防治水污染和水生态建设力度,解决部分地区的水质性缺水以及沿海地区和南澳岛的水源性缺水问题。开展潮州供水枢纽灌区(潮汕灌区)前期研究,重点建设潮州供水枢纽及其配套工程,改善韩江下游灌溉及供水工程的取水条件;加快建设潮阳供水工程,有效解决汕头、揭阳等地的水质性缺水问题,开展南澳岛供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及海水利用试点;新建凤池水库,扩建清凉山水库,调整公平、龙潭等水库功能,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调配;加大对汕尾公平水库、揭阳三洲榕南引榕和普宁引榕等灌区工程的改造力度。

  (6)粤西沿海地区。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水、海水、空中云水和再生水,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增加水资源可利用量,提高用水效率。充分利用鹤地水库、高州水库以及鉴江、九州江、南渡河、漠阳江等水利工程和水流域的调节作用,适当新建及改扩建蓄水工程,综合解决雷州半岛和茂名市沿海地区缺水问题。重点推进鹤地水库、高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恢复水库蓄水设计水位,增加调节库容;加大青年运河灌区、高州水库灌区的灌渠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建设鉴江河口拦河蓄淡工程和茂名市东南部沿海地区调水枢纽工程,加快解决湛江市东海岛缺水、市区补水以及茂名市东南部沿海地区缺水问题。妥善解决好鹤地、高州水库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2.行业及城乡水资源配置。

  (1)农业及农村。加大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推广农业生态用水模式,实现农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通过改建、扩建、适当新建蓄水和取水工程,解决石灰岩地区饮水难问题;釆取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通过现有城镇供水设施以及城镇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在“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好农村居民饮用水中含氟、神和饮用苦咸水、严重污染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

  (2)工业及城镇。重点保障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水资源供给;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强城市水源地的统一规划和保护,优化水源地工程布局与开发;逐步将部分水库功能从发电为主调整为防洪和供水为主,提高城市供水保障率;加快规划建设城市供水备用水源地,提高城市抗御供水风险能力;因地制宜实施水厂联网供水工程,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通过制订供水水源工程专项规划、建立咸潮预警机制、建设蓄淡工程以及统筹流域调水等措施,优化珠江三角洲供水布局,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全面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河道非法釆砂,防止河床下切。

  (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修订完善《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制订地区年度用(取)水计划,明确各行政区、行业、部门和单位用水量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大对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应用微灌、滴灌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继续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节水园区和旱作农业示范区。

  发展节水型工业。制订工业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实行滴水计量、限额供水、超量加价和节水奖励的节水机制,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严格限制缺水地区发展高耗水工业项目,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印染、化工和制浆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工艺和设备。

  建设节水型城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实行节水设施与城镇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城市小区、写字楼、学校和宾馆等公共用水单位应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耗水量大的行业应使用再生水。

  加快节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应用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实现水情自动采集、传输、处理和预报;完成对城镇老化和漏损管网的改造任务,推进全社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园林浇灌、道路保洁、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公共再生水设施。

  全面推进水价改革。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加快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机制,对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类、淘汰类的高耗水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对使用再生水和海水淡化企业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高于供水成本价格、合理盈利的水平,将农业用水逐步提高到成本价格的水平。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制订水源地建设和保护规划,将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作为水污染防治的战略重点,保护西江、北江、东江和韩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以及大中型水库等重点水源地。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依法制订并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各类经济开发活动以及排污行为;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应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

  实施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强化排污口管理,依法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严格污水排放审批。加大对入河排污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治力度,实现达标排放。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行清污分流。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逐步淘汰浪费水资源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节水、节能、污染小和用水效益高的工业项目,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改革生产工艺和加强生产管理,大力发展和应用工业再生水回用技术,鼓励发展和推广难生物降解有机废水的高效治理技术,减少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最小化。

  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耕作方式,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农家肥,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副产品。严格控制禽畜养殖业布局,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市区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的畜禽养殖场。做好农业水源保护,在农田和水体之间建造合理的草地或林地过滤带,减少养分流失和对水体的污染,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和富营养化严重的水体进行网箱养殖。

  严格执行《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把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对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定的控制目标。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全省地级以上市城区、县城城区及60%以上的中心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镇以上工业园区及有条件的农业园区要逐步建设集中式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加强水生态环境建设。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公益林等生态屏障,优先建设高效水土保持型植被系统,重点加强西江、北江、东江和韩江流域中、上游地区的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规划建设水库“绿区”、流域沿江“绿带"、河道岸线滞洪林和河涌沿岸生态林,加强河口综合整治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在具有生物多样性的湿地和水禽主要繁殖地、栖息地建立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有效保护野生资源。加强对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系统。

  (四)加快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防洪、排涝和抗旱能力。

  大力推进城市防洪、江海堤围达标和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以提高城市和主要江河堤围防洪标准为重点,加快完善地级以上市城区、县城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全面提高西江、北江、东江、韩江、榕江、鉴江和漠阳江等主要江河防洪能力,重点建设北江大堤,珠江三角洲的景丰、江新、中顺、佛山、樵桑等五大联围,汕头、榕江大围等江河堤围以及沿海城市主要海堤;加快乐昌峡、湾头和鉴江等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进度;实施珠江八大入海水道、深圳河入海河口、韩江入海水道和澳门附近水域入海水道整治,确保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和鉴江等江河河口行洪纳潮能力。

  制订专项规划,统筹推进未纳入防灾减灾工程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流域综合整治、河道整治、滞洪区建设以及治理干旱、内涝、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灾害的防灾减灾工程,提高全省尤其是山区和东西两翼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防洪、排涝和抗旱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统筹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协调机制和流域管理机制,统一调度和管理全省水资源;逐步建立水务协调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城乡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等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二)建立水量分配和水质控制机制。

  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量分配机制,健全取水许可监督、用水计量及取用水户水量分配等制度;强化水功能区划管理、生态用水保障及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加大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用水、污染水源等违法行为。

  (三)完善地方性涉水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制订流域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资源费征收、防汛和防旱等地方性涉水法规。

  (四)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制。

  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将公益性和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基建投资纳入各级政府财政性投资计划。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和“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工程资金投入,保持各级水利专项资金的稳定增长。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情况下的水利事权划分及投入机制,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业主招标、项目融资等市场化手段筹措建设资金,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和社会捐助,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水利投资体系。

  (五)健全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

  加强水文信息化系统建设,建设西江、东江、韩江、北江等流域以及大中型水库的水文水资源信息釆集和传输系统,在重点地区和重点水源地建立水质自动化监测站,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水量、水质突发性事件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突发性洪涝、干旱和水污染情况下的用水需求。

   (六)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及应用。

  重点开展全省供水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西江水资源综合利用、水污染治理及生态恢复、咸潮灾害防治和江海堤围建设关键技术等重大课题研究,建立水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增加水资源科技投入,不断推进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附件:广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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